蘇州市志願者總會

蘇州市志願者總會是由全市各志願者及志願者團體自願組成的,開展地方公益性活動的聯合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法人組織,接受蘇州市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的業務指導。 蘇州市志願者總會秉承“為志願者服務、為志願者組織服務、為全社會服務”的理念,以“建設志願者的家園、架起志願服務的橋樑、匯聚社會志願服務合力”為目標,積極倡導和弘揚“參與、互助、奉獻、進步”的志願者精神,著力完善志願者服務體系,廣泛開展志願服務活動,推進志願服務工作常態化、長效化,推動市民文明素質和城市文明程度的提升。 蘇州市志願者總會現有團體會員63個,建立了首批志願者實踐基地26個,社區志願服務站203個,設定志願者服務項目22項,特色志願服務組織72支。總會下設宣傳活動部、信息網路部、培訓工作部、組織管理部,通過大型志願服務活動的開展與宣傳策劃,“蘇州市志願者網”這一數位化工作平台的管理,志願者個人、組織的招募、培訓、考核、獎懲等一系列管理機制,促進志願者工作規範化建設,推動志願者組織各項活動持續有效開展,營造良好的社會文明新風尚。

總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為蘇州市志願者總會,英文譯名為Suzhou Volunteers Association,簡稱SVA。

第二條 蘇州市志願者總會是在市文明委的領導下,由全市各志願者及志願者團體自願組成的,開展地方公益性活動的聯合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法人組織。

第三條 本會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服務精神,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大力普及志願服務理念,積極開展志願服務活動,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提高市民文明素質和城市文明程度。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蘇州市文明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蘇州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的住所為江蘇省蘇州市宜多賓巷21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適應加強精神文明建設的形勢任務需要,完善志願者服務體系,加強志願者組織和志願者服務活動的協調和管理,集中各行各業志願者的力量,更加廣泛有效地動員組織市民投身各類城市文明創建和各項社會公益活動;

(二)宣傳普及志願服務知識,弘揚志願服務精神,推廣志願服務,培育開發志願服務項目;

(三)組織、協調全市各級志願組織開展志願服務活動,以深化全國文明城市建設為目標,以講文明樹新風、扶危濟困、應急救援及大型社會活動保障等為重點,積極開展經常性的志願服務活動;

(四)維護和代表志願者組織及志願者的合法權益;

(五)開展對志願者的招募培訓、評比表彰優秀志願者和志願服務組織,加強對志願者組織管理人員的培訓,提高志願服務的質量和效果,推進志願者活動持續有效深入開展;

(六)開展對志願者工作的理論研究,總結推廣先進經驗;

(七)加強與國內外的志願者組織和社會服務團體的合作與交流。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類別是單位會員、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志願服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有介紹新會員入會的權利;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宣傳本會宗旨,維護本會聲譽,以實際行動擴大志願者工作社會影響力的義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用本會名義進行活動,需報理事會批准。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或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四年(每屆不超過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蘇州市文明辦審查並經蘇州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七)有較強的組織領導能力;

第二十二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蘇州市文明辦審查並蘇州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即8年)。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由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蘇州市文明辦審查並經蘇州市民政局批准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 本會秘書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會長可授權副會長、秘書長行使以上職權。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權利: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管理本會日常財務收支;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宜。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七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九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任務、活動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民間非營利組織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民間非營利組織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一條 本會配備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二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民間非營利組織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三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蘇州市民政局和業務主管部門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四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 程 的 修改 程 序

第三十六條 對本章程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七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報蘇州市民政局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八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九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蘇州市文明辦審查同意。

第四十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蘇州市文明辦和有關機構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一條 本會經蘇州市民政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蘇州市文明辦和蘇州市民政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自會員大會表決通過生效。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蘇州市志願者總會理事會。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自蘇州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團隊會員

團隊會員

縣市區(11個)

張家港市志願者協會

常熟市志願者協會

太倉市志願者協會

崑山市志願者協會

吳江區志願者協會

姑蘇區志願者協會

工業園區志願者協會

高新區志願者協會

吳中區志願者協會

相城區志願者協會

青年志願者協會(團市委)

高校(3個)

蘇州大學志願者服務總隊

蘇州科技學院志願者服務總隊

蘇州職業技術學院志願者服務總隊

成員單位(31個)

機關黨員志願服務總隊(市委市級機關工委)

革命傳統教育志願服務總隊(市委黨史辦)

教師教育志願服務總隊(教育局)

科普宣傳志願服務總隊(科技局)

公共治安志願服務總隊(公安局)

民政服務志願服務總隊(民政局)

法律援助志願服務總隊(司法局)

財政諮詢志願服務總隊(財政局)

人事社保諮詢志願服務總隊(人力資源)

市容監督志願服務總隊(市容市政管理局)

文明交通志願服務總隊(交通運輸局)

文化宣傳志願服務總隊(文廣新局)

衛生醫療志願服務總隊(衛生局)

環境保護志願服務總隊(環保局)

體育健身志願服務總隊(體育局)

文明旅遊志願服務總隊(旅遊局)

園林綠化維護志願服務總隊(園林綠化管理局)

勞模志願服務總隊(總工會)

巾幗志願服務總隊(婦聯)

文藝家志願服務總隊(文聯)

愛心助殘志願服務總隊(殘聯)

關心下一代志願服務總隊(關工委)

紅十字志願服務總隊(紅十字會)

慈善救助志願服務總隊(慈善總會)

關愛老人志願服務總隊(老齡辦)

工商諮詢志願服務總隊(工商聯)

華僑志願者服務總隊(僑聯)

關愛未成年人志願服務總隊(指導中心)

社會福利志願服務總隊(福利院)

保險志願服務總隊(保險業協會)

崑曲傳播志願服務總隊(崑曲傳播中心)

文明行業(16個)

蘇州質量技術監督系統志願服務隊

蘇州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志願服務隊

蘇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志願服務隊

蘇州市物價系統志願服務隊

蘇州海關係統志願服務隊

蘇州市供電系統志願服務隊

蘇州市國稅系統志願服務隊

蘇州出入境檢驗檢疫系統志願服務隊

蘇州市地稅系統志願服務隊

蘇州郵政系統志願服務隊

中國農業銀行蘇州分行系統志願服務隊

江蘇移動蘇州分公司系統志願服務隊

蘇州市氣象系統志願服務隊

中國人民銀行蘇州市中心支行系統志願服務隊

中國電信蘇州分公司系統志願服務隊

蘇州市國土系統志願服務隊

社會組織(17個)

中國獅子會姑蘇服務隊

蘇州市小紅帽義工協會

蘇韻愛心服務隊

尚想心理諮詢中心

金阿姨志願服務隊

五彩夢志願服務隊

雪蓮花助學聯合會

蘇州市反扒志願者大隊

流水琴川義工團蘇州站

衣加衣志願服務隊

長三角打工者藝術團

蘇州市老年義工團

格桑花西部助學

蘇州信服橋公益服務中心

“光明巴士”志願服務隊

蘇州樂助公益互助中心

藍天救援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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