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公共客運交通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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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協會簡介

“蘇州市公共客運交通協會”(以下簡稱協會)由原“蘇州市出租汽車協會”更名組建,是依照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蘇州市民政局核准登記的社會團體,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本協會是由本市公共客運交通行業(包括公共汽車、出租汽車、客運三輪車)各經營單位和市個體出租汽車協會自願組成,並與本行業直接有關的客運管理機構參加的地區性、行業性非營利社會組織。
本協會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規章,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貫徹執行政府有關公共客運交通行業的方針、政策,協助政府部門和客運管理機構搞好行業管理工作,切實維護行業的利益和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協會的代表、服務、自律和協調功能,成為企業與政府企業與社會溝通的橋樑和紐帶,促進我市公共客運交通的健康發展。
本協會業務主管單位為蘇州市交通局,登機管理機關為蘇州市民政局。本協會接受以上單位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協會章程

蘇州市公共客運交通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蘇州市公共客運交通協會”(以下簡稱協會)由原“蘇州市出租汽車協會”更名組建,是依照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蘇州市民政局核准登記的社會團體,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本市公共客運交通行業(包括公共汽車、出租汽車、客運三輪車)各經營單位和市個體出租汽車協會自願組成,並與本行業直接有關的客運管理機構參加的地區性、行業性非營利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規章,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貫徹執行政府有關公共客運交通行業的方針、政策,協助政府部門和客運管理機構搞好行業管理工作,切實維護行業的利益和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協會的代表、服務、自律和協調功能,成為企業與政府企業與社會溝通的橋樑和紐帶,促進我市公共客運交通的健康發展。
第四條: 本協會業務主管單位為蘇州市交通局,登機管理機關為蘇州市民政局。本協會接受以上單位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地址:江蘇省蘇州市桐涇南路葉家莊 60 — 5 號(蘇州市城市客運交通管理處內)。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1、 宣傳、貫徹黨和國家及本市有關公共客運交通行業的方針、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
2、 代表會員單位維護會員正當的合法權益,向政府和業務主管部門反應行業狀況及會員單位的願望和要求;
代表本行業參與制定與行業相關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行政法規和規章,參與行業利益相關的政府決策論證;
3、 引導會員單位貫徹執行政府的有關行業政策,協助客運管理機構協調行業內外的各種關係,促進本地區行業之間、會員單位之間的橫向聯繫和信息交流,為會員單位提供技術開發、業務諮詢、教育培訓等服務。組織和參加各種國際、國內城市公共客運交通行業之間的技術開發、經營管理等方面的考察學習和交流活動;
4、 組織本行業職業道德教育,督促執行行規、行約,開展優質服務勞動競賽,提高行業服務質量,維護行業信譽;
5、 承擔客運管理機構和會員單位委託辦理的有關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只設團體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 必須屬本市(包括縣級市(區))依法從事公共客運交通的企業和客運交通管理機構及相關的單位;
2、 必須承認本協會章程,履行會員義務、權力,按時繳納會費;
3、 市交通主管部門及其客運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4、 原“蘇州市出租汽車協會”會員不需再填入會申請,作為自動轉入。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
1、 自願填交入會申請書;
2、經常務理事會討論批准;
3、 由常務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書,即可接納為本協會會員。
第十條: 會員單位的代表應為會員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全權代表。
第十一條: 會員中的常務理事、副會長均由會員單位的代表擔任,當其工作變動時,該職務由接任者自然擔任。會長由市交通主管部門分管領導擔任。
第十二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與協會管理,對協會工作有權提出批評和建議;
3、 參加協會組織的活動;
4、 優先享受協會提供的各種服務;
5、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6、 其它依照章程應當享有的權利。
第十三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 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
2、 及時反映情況,提供信息資料,積極承擔並完成協會委派的工作,為協會開展工作提供方便;
3、 維護協會合法權益,增進行業團結協作;
4、 按規定交納會費;
5、 依照章程規定應盡的其它義務。
第十四條: 會員有退會自由,會員聲明退會前,需向本協會書面報告,經常務理事會備案後,會籍即自動註銷。
不遵守本協會章程,不履行會員義務,經勸告無效者並經常務理事會討論後,可以作出退會或註銷會籍決定。會員退會或註銷會籍後,所繳納的會費不再退還。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五條: 協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本協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1、 制定修改本協會章程和會費繳納辦法;
2、 決定協會機構設定及其職責分工;
3、 審議和批准常務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 調整協會成員,討論決定協會工作的方針與任務及有關重要事宜。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常務理事會表決,超過半數的表決為有效表決。表決結果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 1 年。
第十七條: 本協會只設常務理事會,不設理事會。常務理事由會員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其責權為:
1、 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2、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3、 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4、 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5、 制定協會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6、 決定會員的吸收與除名;
7、 決定設立工作機構;
8、決定副秘書長等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9、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九條: 協會設常務理事 12 名(包括常務副會長和副會長)。設會長、常務副會長、秘書長各一名,設副會長 4 名,副秘書長若干名。
第二十條: 協會秘書處是協會的具體辦事機構,在常務理事會休會期間行使常務理事會職權,向會長負責,處理協會日常事務。
其主要職責是:
1、 籌備協會重大活動;
2、建立行業協會之間的聯繫;
3、 及時收集、編髮協會的信息資料;
4、 辦理會費的交納和經費收支;
5、 承辦會員的吸收、除名具體手續;
6、 其它依章程規定代辦的事項;
第二十一條: 按照本行業專業特殊性,為便於協會工作的開展,設立公交、出租、客運三輪車三個專業委員會,各設主任 1 名,由常務理事會任命。
第二十二條: 為適應我市經濟發展,根據實際需要,在適當時機應發展縣級市(區)行業成員並建立分會。
第五章 經費收支管理
第二十三條: 協會經費主要來源:
1、 會員單位繳納的會費、活動費;
2、 單位和個人贊助、政府資助;
3、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中介服務收入;
4、利息收入;
5、 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條: 協會經費主要用途支出:
1、 協會日常業務(包括會議費、旅差費)開支;
2、協會組織各項活動開支;
3、 協會出版和訂購刊物、資料等開支;
4、 協會所需的有關工作人員工資、勞保、福利、辦公費用和行業費用開支。
第二十五條: 會費交納時間:
1、 會員入會後,即交納當年會費和活動費,以後在每年規定期限內交納該年度會費和活動費;
2、 會員無任何正當理由,欠交兩年會費、活動費的,即視 為自動退會。
第二十六條 :經費的管理
1、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由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批准後報支,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2、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3、本協會資產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經 2004 年 1 月 9 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常務理事會。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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