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健康管理學會

第二十條 第三十條 第四十條

學會簡介

蘇州市健康管理學會是蘇州市健康管理工作者自願組成的全市性的、公益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

英文名稱

Suzhou Health Management Academic Society ,縮寫為:SZHMAS。

學會宗旨

大力推進蘇州市健康城市建設,提高蘇州市人民健康素質,促進蘇州市健康管理事業的繁榮和發展,培養蘇州市健康管理學科人才,促進蘇州市健康管理相關產業的規範、健康、可持續發展。

行業監管部門

蘇州市衛生局

業務指導部門

蘇州市科協

登記註冊部門

蘇州市民政局

學會章程

蘇州市健康管理學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學會的中文名稱:蘇州市健康管理學會。英文名稱:Suzhou Health Management Academic Society ,縮寫為:SZHMAS。
第二條 蘇州市健康管理學會(以下簡稱本會)是蘇州市健康管理工作者自願組成的全市性的、公益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是黨和政府發展我市健康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是黨和政府聯繫健康產業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
第三條 本會宗旨:大力推進我市健康城市建設,提高我市人民健康素質,促進我市健康管理事業的繁榮和發展,培養我市健康管理學科人才,促進我市健康管理相關產業的規範、健康、可持續發展。
第四條 本會自覺接受業務主管單位蘇州市科學技術協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蘇州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住所: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一00醫院
蘇州市滄浪區烏鵲橋路53號或滄浪亭街4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1.配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個人和群體的健康和疾病的危險因素進行全面監測、分析和評估。
2. 組織和開展我市健康管理學理論研究與技術產品創新等學術交流活動,編輯出版發行健康管理學術期刊、書籍。加強與全市各地相關企事業單位的聯繫及與外省市相關組織交流的具體渠道,籌備和舉辦以健康為主題的論壇、講座、學術交流活動,促進地區之間、企業之間的健康管理交流與合作。
3.開展健康領域的繼續教育和技術培訓,提高會員及廣大健康技術工作者的業務水平。
4. 承接政府部門的相關職能委託,參與和組織健康管理的相關工作。
5.配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個人和群體進行健康諮詢和指導,推進我市健康教育普及,促進我市健康管理相關產業的繁榮和發展。
6.舉薦和培養健康管理人才,宣傳和獎勵為我市健康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優秀個人及單位。
7.組織和開展符合本會宗旨的公益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設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單位會員
1.承認並擁護本會的章程,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2.具有良好社會責任,能履行會員義務。
3.從事醫療衛生服務及有關健康管理服務和教育培訓的機構和團體。
(二)個人會員
1.從事醫療衛生服務及有關健康管理服務和教育培訓的機構和團體的管理人員和專業人員。
2.大專以上學歷並取得初級技術職稱及以上者。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
1.提交入會申請表。
2.本會對會員實行統一編號,終生不變。
3.申請材料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4.由理事會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會活動、獲得本會相關資料、信息和各項服務的優先權。
3.享有對本會和分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4.享有入選本會專家諮詢、評審及各專項工作委員會的優先權。
5.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執行本會和所在分會的決議,完成本會和所在分會委託的工作。
2.維護本會合法權益,交流信息,提供相關資料。
3.積極參加本會和所在專業委員會的活動。
4.按期繳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時需提交退會申請書,並交回會員證。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學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行為或觸犯法律法規者,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及罷免

第十三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由各會員單位推薦產生。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選舉和罷免理事。
3.審議學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決定學會有關規定的終止事宜。
5.通過有關提案和決議。
6.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原則上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1/2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必須由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同時上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市科協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六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並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七條 理事會的職權
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
3.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4.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年度工作和財務預決算報告。
5.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進行各類表彰和獎勵活動。
6.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7.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8.制定內部管理制度,切實服務會員並監督執行情況。
9.制定本會的組織工作細則及計畫,組織和召開全市健康管理學術會議,認真完成省、市科協和有關部門交付的任務。
10.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1/2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由常務理事會選舉產生,並由會長推薦產生秘書長。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第十七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必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1/2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一定影響。
3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歲。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未被剝奪過政治權利、未受過刑事處罰,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市科協審查,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任期一般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須經理事會2/3以上理事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市科協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可設定名譽會長和榮譽會長。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2.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八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本會日常工作,組織並實施本會的年度工作計畫和財務預決算報告。
2.組織落實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
3.組織擬定並實施內部管理制度,協調各部門、分支機構、代表機構開展工作。
4.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部門、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5.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經濟機構負責人、專職工作人員的聘任。
6.定期召開和主持秘書處會議。
7.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 本會經費來源:
1.會費。
2.國內外企事業單位、團體及個人的贊助或捐贈。
3.政府或上級主管部門撥款或資助。
4.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費。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二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民間非營利會計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民間非營利會計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國家財政部門和審計機關的監督。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市民政局和業務主管單位市科協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七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審議後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八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九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市科協審查同意。
第四十一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市科協及有關機構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二條 本會經蘇州市民政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三條 本學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市科協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市民政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學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四十四條 本會接受境外捐贈資助,按《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經2009年9月27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蘇州市民政局核准之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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