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交通運輸局

蘇州市交通運輸局,掛蘇州市港口管理局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建制。

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蘇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09〕413號)和《中共蘇州市委、蘇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蘇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蘇發〔2009〕56號),設立蘇州市交通運輸局,掛蘇州市港口管理局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建制。
一、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將原市交通局(市港口管理局)的職責、原市經濟貿易委員會承擔的交通運輸綜合協調職責,整合劃入市交通運輸局。
(二)取消的職責
1.取消已由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六項交通規費的管理職責。
(三)新增的職責
城市軌道交通運輸的行業管理職責。
(四)強化的職責
1.加強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編制的組織協調職責。
2.加強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應急處置的職責。
3.加強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和養護的監督管理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交通運輸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起草交通運輸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並執行全市公路、航道、港口、地方鐵路、城市公共運輸、交通物流業等行業發展戰略、產業政策。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和結構調整工作。
(二)組織編制全市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組織擬訂全市公路、航道、港口、地方鐵路、城市公共運輸、交通物流業等行業發展規劃和計畫;參與現代物流、城市公共運輸設施、城市軌道交通的建設規劃;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和信息引導工作;負責全市港口岸線、陸域、水域的統一管理工作。
(三)負責全市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的監督和管理,監督檢查交通建設工程的質量與安全;負責全市公路、航道、車站、船閘、城市公交場站等交通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和養護管理;負責公路標誌標線和航標、交通監控、通訊等附屬設施的建設維護;負責全市港口公共設施建設養護管理;負責重點交通工程建設的組織實施;組織協調鐵路建設項目的建設管理。
(四)負責全市公路運輸、水路運輸、城市軌道交通運輸、城市公交、計程車和三輪車運輸、港站疏運和汽車租賃、搬運裝卸、港口、營業性客貨場站、運輸代理、倉儲、配載等的行業管理和市場監督;負責機動車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和從業人員管理、船舶機駕人員培訓等行業管理;負責全市公路(含高速公路)的營運監督管理;負責港口企業設立許可和經營秩序監管。
(五)承擔全市交通運輸綜合協調職責,負責全市交通運力的綜合平衡;組織實施指令性計畫運輸、重點物資運輸、緊急物資運輸、節假日運輸工作;指導交通運輸樞紐管理工作,擬訂交通物流業的政策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交通運輸行業利用內資、外資工作和國際、國內交流與合作工作;指導全市長江港口與國外港口間的經濟合作交流、技術交流並參與港口重大涉外活動。
(六)指導全市路政、航政、運政和港政等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市公路車輛通行費的收費管理;負責全市長江港口行政事業性收費、內河船舶港務費和船舶檢驗費、船閘規費的稽徵管理,組織協調或參與交通運輸建設資金的籌集與監管;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內部審計工作,監督管理局屬企業國有資產。
(七)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負責除長江以外的全市通航水域、內河港口的水上安全監督、船舶(含船用產品、水上設施)檢驗和船舶防污染監督、船舶和船員證照發放、救助打撈的行業管理;承擔並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應急處置工作。
(八)擬訂並組織實施交通運輸行業科技與信息化政策、規劃、技術標準和規範,組織重大交通科技項目攻關;指導並監督交通運輸行業質量、技術、通信信息、環保、節能減排工作,推動行業科技與信息化進步。
(九)負責局屬單位黨、工、團工作和領導班子建設;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管理工作;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職工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交通運輸局設13個內設機構,均為正科級建制。
(一)辦公室(信訪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協調和行政事務管理工作;指導全市交通運輸系統辦公室工作;負責文秘、政務信息、辦公自動化、機要、保密、檔案、信訪、交通服務熱線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及議案的辦理工作;負責起草局綜合性文稿、重要報告、史志、年鑑以及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擬訂機關各項管理制度及全局性工作的督促檢查;負責外事、內賓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資產管理、後勤保障、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局屬單位文明衛生、計畫生育、醫療保健和綠化工作。
(二)綜合計畫處
研究擬訂全市公路、航道、地方鐵路、港口、城市公共運輸、交通物流業等交通運輸行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和實施計畫;擬訂全市綜合運輸體系發展規劃;負責編制交通運輸行業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資金使用計畫;負責交通基本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組織協調全市重點交通運輸基礎設施項目的實施;負責全市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的抗震防災管理工作。負責國際、國內交流與合作工作。
(三)建設市場管理處(交通行業和交通產業項目招投標辦公室)
負責全市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的綜合監督管理工作,維護市場的平等競爭秩序;負責交通運輸行業和產業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交通運輸建設市場主體的資質資格管理和信用管理;負責交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基本程式管理(施工圖審批、施工許可和開工備案、交竣工驗收、工程變更的審核和報批);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分析和預測工作。
(四)財務審計處
指導並監督行業相關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實施;負責交通建設資金的籌集和調度以及利用內資和外資工作;指導局屬單位資金運作和預算管理;審核編制局和局屬單位年度財政預算;指導監督行業相關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監督港口規費和交通行政事業性收費徵收管理工作;負責財務審計報表資料分析上報工作。
在政府職能朝著“政企分開”轉變的過渡期間,繼續履行局屬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管職責。
(五)政策法規處(行政許可服務處)
負責交通運輸行業政策研究和法制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和結構調整工作;負責行業立法的規劃、組織、協調及地方性法規、規章的起草工作,以及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制定、審核工作;負責交通運輸法規宣傳和普法教育培訓工作;扎口、協調交通行政管理單位的行業管理;組織、協調、指導本系統的行政許可工作,負責交通運輸系統派駐市行政服務中心視窗的日常運作管理;指導、協調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承辦交通運輸行政複議案件和行政訴訟案件,開展法律服務和諮詢工作。
(六)安全保衛處(應急辦公室)
貫徹執行交通運輸行業有關安全管理的政策、法規,擬訂具體辦法和規定;負責協調和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督促交通運輸各級行政執法和行政管理單位嚴格履行行業安全監管職能,監督檢查全系統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交通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組織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指導局屬單位內部消防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管理工作;指導、協調交通運輸應急處置、公共突發事件處置、環境污染防治工作。
(七)港口管理處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港口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範性檔案;負責港口管理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港口工程建設項目的跟蹤管理和綜合協調,監督港口公共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負責港口港政管理、港口行業管理、港口經營秩序監管、港口行業統計和經濟信息發布;指導全市港口與國內外港口間的經濟合作與對外交流並參與重大涉外活動。
(八)科技信息處
貫徹落實省、市科技與信息化工作政策,擬訂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與信息化發展規劃和實施計畫;負責科技成果鑑定和新技術推廣套用,推動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進步和信息化發展;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科技、信息化、質量、標準、計量、節能減排等管理工作;指導全市交通運輸系統信息化網路建設,負責局政府網站和交通應急信息平台建設;負責交通運輸重點科技項目、智慧型交通工程的組織實施。
(九)綜合運輸處
根據交通運輸規劃和計畫,指導全市綜合運輸體系建設;負責全市公路運輸、水路運輸、城市公共運輸、城市軌道交通等運輸行業管理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全市交通運力的綜合平衡,執行國家指令性運輸計畫和緊急物資、重點物資的運輸安排;指導和協調指令性計畫、重點物資、緊急物資、節假日運輸等交通運輸保障工作;監督交通運輸服務行業相關政策、技術標準和管理規範的實施;指導交通運輸樞紐、交通物流業的發展。
(十)鐵路建設處
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鐵路建設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協助做好對鐵路建設發展的戰略研究、鐵路建設管理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組織協調鐵路建設項目的建設管理工作,維護鐵路建設市場秩序,參與全市鐵路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負責協調我市鐵路項目的征地拆遷、建設保障、建設統計、檔案管理等工作;組織協調鐵路兩側水土保持工作和建築設施監督管理;承擔市鐵路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和鐵路建設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十一)組織人事處(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黨組織建設的工作計畫和目標;承擔局管理幹部的培養、選拔、考察和領導班子建設的有關工作,指導本系統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局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社會保障等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出國(境)辦理及相關外事工作;負責局管幹部檔案和指導基層單位幹部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統戰、對台(港澳)、僑務和知識分子工作;負責歸口報表的統計和黨費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與管理,指導局屬單位落實好老幹部政策。
(十二)宣傳教育處
負責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職工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局管幹部的理論學習,擬定局屬單位黨員、幹部、職工教育培訓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交通運輸新聞報導、新聞發布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工作;負責局黨校工作,指導本系統基層黨校的教育培訓工作。
(十三)交通戰備辦公室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交通戰備建設的方針、政策,擬訂並監督檢查交通戰備發展規劃、實施計畫;擬訂交通戰備、港口戰備保障方案,負責交通戰備的組織實施和交通戰備運輸保障工作,參與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貫徹國防要求的立項會審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督促交通戰備專業隊伍建設。負責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日常事務和局屬單位人武、雙擁工作。
另按有關規定設定紀委、監察室(合署辦公),工會,團委,機關黨委。
四、人員編制
市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為65名(含離退休幹部服務人員編制2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6名(含紀委書記、總工程師);正副處長(主任)33名,其中正處長(正主任)17名〔含紀委副書記(監察室主任)、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工會主席、團委書記共4名〕,副處長(副主任)16名。
五、其他事項
(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二)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方面的職責分工。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建立綜合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構。市交通運輸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有關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綜合運輸體系與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
(三)城市軌道交通方面的職責分工。市規劃局指導城市軌道交通規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指導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市交通運輸局指導城市軌道交通的運營,參與城市軌道交通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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