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臨床效果

不良反應:凡與用藥目的無關帶來不適的作用統稱為藥物不良反應。 特點:藥物固有的效應,可預知的,難避免。 1)副反應:在常用劑量下與治療目的無關的效應(副作用)。

治療作用

治療作用:指凡符合用藥目的或達到防治效果的作用。治療目的分為對因和對症治療。
1)對因治療(治本):用藥目的在於消除原發致病因子,徹底治癒疾病。如抗生素消除體內致病菌。
2)對症治療(治標):用藥目的在於改善症狀。對症治療未能根除病因,但在診斷未明或病因未明暫時無法根治的疾病卻是必不可少的。在某些重危急症如休克、高熱、劇痛時,對症治療比對因治療更為迫切。

不良反應

不良反應:凡與用藥目的無關帶來不適的作用統稱為藥物不良反應。
特點:藥物固有的效應,可預知的,難避免。
藥原性疾病:少數較嚴重的不良反應是較難恢復的,如慶大黴素耳聾,肼屈嗪紅斑性狼瘡等。
1)副反應:在常用劑量下與治療目的無關的效應(副作用)。發生的常用劑量下,不嚴重,難避免的。如阿托品用於解除胃腸痙攣時,引起口乾、心悸、便秘等副反應。
2) 毒性反應:量大或蓄積或機體敏感性高發生有害的反應,一般比較嚴重,可以預知和可避免的。分為:
①急性毒性:劑量過大,多損害循環、呼吸及神經系統功能。
慢性毒性:蓄積過多,多損害肝、腎、骨髓、內分泌等功能。
致癌、致畸胎、致突變三致反應也屬於慢性毒性範疇。
③致畸作用:影響胚胎的正常發育而引起畸胎的作用,常發生於妊娠頭20天至3個月內。
④致突變與致癌作用:致突變作用指藥物使DNA分子中的鹼基對排列順序發生改變(基因突變).
企圖增加劑量或延長療程以達到治療目的是有限度的,過量用藥是十分危險的。

後遺效應

後遺效應:指停藥後血藥濃度已降至閾濃度以下時殘存的藥理效應。如久用腎上腺皮質激素停藥後腎上腺皮質功能低下數月內難以恢復。

停藥反應

停藥反應:突然停藥後原有疾病的加劇,又稱回躍反應。如久服可樂定停藥次日血壓將激烈回升。

變態反應(過敏反應)

變態反應(過敏反應):指與藥理作用無關的病理性免疫反應。特點:
①一類異常的免疫反應,見於過敏體質病人。
②與劑量也無關。
③與藥物原有效應無關,拮抗藥解救無效。
④反應表現各藥不同,各人也不同。可能只有一種症狀, 也可多種症狀同現。
⑤停藥消失,再用復現。
⑥致敏物質可能是藥物本身,可能是其代謝物,也可能是藥劑中雜質。
⑦皮膚過敏試驗有假陽性或假陰性反應。

特異質反應

特異質反應:特點-遺傳異常的免疫反應;與劑量成比;與固有藥理作用基本一致;藥理拮抗藥有效。

繼發反應

繼發反應:指繼發於藥物治療作用之後的一種不良反應,如長期套用廣譜抗生素引起的兩重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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