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義
藥品零利潤是在新醫改方案中針對民眾看病難、看病貴的社會現象而出台的惠民政策。就是嚴格控制藥品價格,減少藥品流通過程中的層層利益分配,使藥品價格維持在最低的水平,甚至藥品價格與出廠價格一致,中間沒有利潤空間,以達到惠民的目的。
新醫改方案中關於藥品零利潤的規定
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六)建立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遴選調整管理機制。制訂國家基本藥物遴選和管理辦法。基本藥物目錄定期調整和更新。2009年初,公布國家基本藥物目錄。
(七)初步建立基本藥物供應保障體系。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推動藥品生產流通企業兼併重組,發展統一配送,實現規模經營;鼓勵零售藥店發展連鎖經營。完善執業藥師制度,零售藥店必須按規定配備執業藥師為患者提供購藥諮詢和指導。政府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基本藥物,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機構公開招標採購,並由招標選擇的配送企業統一配送。參與投標的生產企業和配送企業應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招標採購藥品和選擇配送企業,要堅持全國統一市場,不同地區、不同所有制企業平等參與、公平競爭。藥品購銷雙方要根據招標採購結果簽訂契約並嚴格履約。用量較少的基本藥物,可以採用招標方式定點生產。完善基本藥物國家儲備制度。加強藥品質量監管,對藥品定期進行質量抽檢,並向社會公布抽檢結果。
國家制定基本藥物零售指導價格。省級人民政府根據招標情況在國家指導價格規定的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基本藥物統一採購價格,其中包含配送費用。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按購進價格實行零差率銷售。鼓勵各地探索進一步降低基本藥物價格的採購方式。
(八)建立基本藥物優先選擇和合理使用制度。所有零售藥店和醫療機構均應配備和銷售國家基本藥物,滿足患者需要。不同層級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使用率由衛生行政部門規定。從2009年起,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其他各類醫療機構也都必須按規定使用基本藥物。衛生行政部門制訂臨床基本藥物套用指南和基本藥物處方集,加強用藥指導和監管。允許患者憑處方到零售藥店購買藥物。基本藥物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障藥品報銷目錄,報銷比例明顯高於非基本藥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