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使用單位

藥品使用單位是指依法登記成立並使用藥品的醫療機構、計生服務機構和人事疾病預防、康復保健、戒毒等活動的單位。

種類

藥品使用單位有醫院、婦幼保健院、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防疫站、血防站、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計生服務站、戒毒所等等

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明確的藥品使用單位為醫療機構,屬於狹義的藥品使用單位範疇。

《湖北省藥品管理條例》

《湖北省藥品管理條例》第三條以地方法規的形式明確了藥品使用單位的內涵,把醫療機構以外的計生服務機構、疾病預防機構和康復保健機構等單位以法規的形式納入了藥品使用單位的管理範圍。

《山東省藥品使用條例》

《山東省藥品使用條例》第二條以地方法規的形式明確了藥品使用概念。本條例所稱藥品使用,是指用藥人以預防、診斷、治療疾病和康復保健以及其他調節人的生理機能為目的,向受藥人提供藥品所實施的藥品購進、儲存、調配及套用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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