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
一、商品的定義:1、商品是為交換而生產(或用於交換)的對他人或社會有用的勞動產品。
2、商品是滿足人們某種需要的,用來交換的勞動產品。
3、商品是經過交換且非進入使用過程的勞動產品。
狹義的商品
狹義的商品僅指符合定義的有形產品;
廣義的商品
廣義的商品除了可以是有形的產品外,還可以是無形的服務。比如“保險產品”、“金融產品”等。
在商標法事務中,適用於狹義的商品的有關的規定,也同樣適用於服務。
二、商品的基本屬性是價值和使用價值。1、使用價值: 能滿足人們某種需要的物品的效用。如糧食能充飢,衣服能禦寒。商品的基本屬性之一。是交換價值的物質承擔者,形成社會財富的物質內容。空氣、草原等自然物,以及不是為了交換的勞動產品,沒有價值,但有使用價值。 2、交換價值: 任何商品都有價值,但商品的價值是不能自我表現出來的,必須通過交換,由另一種商品表現出來.也就是說,要交換,就要進行比較,必然會有交換價值.交換價值是價值的表現形式,價值是交換價值的基礎.交換價值的 大小由價值決定。
總之 使用價值是指商品能夠滿足人們某種需要的屬性,價值是指凝結在商品中的無差別的人類活動。價值
是商品的商品的本質屬性,使用價值是商品的自然屬性。商品兩大屬性的關係是對立性和統一性。
創造者:設計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