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色申報制度

納稅義務人要想取得藍色申報資格,必須首先向納稅所在地稅務機關提交記載相關事項的申請書。 只有在獲取納稅所在地稅務機關許可之後,納稅義務人才能採用藍色申報表申報納稅。 稅務機關不能自行隨意調整採用藍色申報表的納稅義務人的應納稅額。

藍色申報制度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日本為了進一步完善納稅申報制度,提高稅收征管效率而採用的一項特殊的納稅申報方式。它是指納稅義務人經稅務機關許可後,依據稅收法規的相關規定,採用藍色申報表繳納稅款的一項制度,採用藍色申報表的納稅義務人可以享受到比普通納稅人更多的稅收優待。藍色申報制度對於鼓勵和引導納稅人建立健全會計賬簿、依法申報納稅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藍色申報資格的取得 納稅義務人要想取得藍色申報資格,必須首先向納稅所在地稅務機關提交記載相關事項的申請書。只有在獲取納稅所在地稅務機關許可之後,納稅義務人才能採用藍色申報表申報納稅。稅務機關收到納稅義務人提交的申請書後,主要考察申請者是否滿足以下條件: 納稅義務人按照大藏省的有關規定進行賬簿文書設定,記錄其收支活動和全部交易行為,並對賬簿妥善保存。 納稅義務人設立的賬簿文書如實反映其真實的交易情況,沒有假賬或其他不真實的記錄。 距離上一次被取消或停止使用藍色申請表資格之日已滿一年。 納稅義務人滿足以上條件,稅務機關就應該批准該申請。如果稅務機關在一定時期內對納稅義務人採用藍色申報表的申請未作任何答覆,則視同批准該申請,申請者可以在相應的納稅期內採用藍色申報表納稅。
藍色申報的優惠根據日本法律,《個人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及《租稅特別措施法》中的大多數優惠規定,只適用於藍色申報者。例如,《企業所得稅法》中對於經營虧損可以在5年內利用稅前利潤彌補,《租稅特別措施法》中關於幾項準備金的列支等規定,只有藍色申報者才能享受。 稅務機關不能自行隨意調整採用藍色申報表的納稅義務人的應納稅額。當稅務機關對納稅義務人申報的稅額產生異議時,必須首先對其賬簿文書進行調查,只有根據調查的結果,確定納稅義務人在應納稅額的計算方面有誤時,才能予以更正處理,稅務機關還必須在更正通知書中附記更正的詳細理由。如果藍色申報者拒絕接受稅務人員對其賬簿文書的調查,稅務機關則必須在取消其使用藍色申報表的資格之後,才能進行更正處理。 稅法中對所有申報者都適用的一些規定和措施,也往往給予藍色納稅者以更多的優惠。 藍色申報資格的取消如果採用藍色申報的納稅義務人存在以下行為時,稅務機關有權停止其繼續使用藍色申報表,並可以追溯到產生停止使用原因的年度。 納稅義務人沒有按照大藏省的有關規定進行該年度賬簿文書的設立、記錄和保存。 納稅義務人沒有按照稅務機關的有關規定辦理該年度的賬簿文書工作。 該年度的賬簿文書中隱瞞了部分或全部交易情況,或存在其他虛假記錄。 以上任何一項情況,都可以作為取消納稅義務人藍色申報資格的理由。稅務機關決定取消納稅義務人的藍色申報資格時,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該納稅義務人,通知上還必須附記取消其資格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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