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文內容
碑文記載,苗族同胞藍阿秧代表苗族狀告地主何氏霸占祖先開墾的土地。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在貴州主持清理積案的巡撫周人驥主持下,此案得以查辦。由於雙方爭執不下,官府判決:何暹把田地賣給苗民,苗民不找何家算‘禾花錢’,也不用給買田地的錢,雙方兩抵。此判決得到雙方認可。藍阿秧率領苗民於乾隆二十六年六月在蒲窩八寨各立一塊石碑,當地苗民稱為“藍秧碑”。
歷史事件
開州(開陽)蒲窩八寨花苗歷史悠久,唐代從江西洞庭湖一帶遷到湖南城步縣一帶,並有藍姓等大姓,五代至北宋初,藍姓苗族祖先遷居今貴陽和黔南交界的清水江兩岸並歸附水東宋氏,是貴州有史可查的最早苗族支系之一,也是最早接受漢文化影響的苗族支系,自遷居到清水江岸後一直和漢族、布依族等各族人民和睦相處,基本上沒有發生過激烈的民族衝突。明清時期逐步形成上蒲窩、光種、下蒲窩、窩鋪、斗甫、馬匙寨、後寨和光巴等苗族蒲窩八寨。清康熙後期,貴陽漢族大姓何氏遷入蒲窩,帶來了先進的漢文化,蒲窩花苗逐步漢化,藍阿秧由於長期在何家幫工而成為最早的漢語通之一。
有一年,藍阿秧去開州城為何家上皇糧時,得知蒲窩八寨的土地原是苗民祖先開墾的,後來被何氏霸占,於是,他在得到八寨苗胞支持後,隻身趕到開州衙門狀告地主何暹,但由於缺乏證據反被判刑五年。
五年牢獄更堅定了藍阿秧狀告何家的信心,服刑回來,他又到何家幫工,並在做了充分準備後於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再次滿懷信心地到省巡撫衙門告狀。這次他正遇上在湖南以平反冤案著稱並在貴州主持清理積案的巡撫周人驥,周人驥立即責成貴州按察使尹大人和貴陽知府胡邦佑迅速查清此案,尹大人和胡邦佑又責成開州知州呂正音查辦此案。於是呂正音帶上衙役趕往蒲窩現場審案。一到蒲窩,衙役便傳原告藍阿秧和被告何暹到場,呂正音先問:“藍阿秧,你告何家強占苗民土地,可有依據?”藍阿秧正要答話,何暹大叫“冤枉,冤枉!”呂又對何說:“何暹,你既稱八寨土地為何家祖業,有何憑據?”何暹吞吞吐吐不得要領,呂再問藍阿秧:“藍阿秧,你告何家強占苗民土地,依據何在?”藍答:“我苗家蒲窩八寨田土四界都是以埋雞毛、石灰、火炭為標記,並有契約為證。”於是呂正音根據藍阿秧提供的線索,命衙役到何家後園挖出地契,再到八寨田地四界挖出地下標記。何暹見狀忙說:“唉,唉…小人認輸,但還望知州大人給小人留點臉面。小人願把田地還給苗民,但就算賣給他們好了。”
藍阿秧一聽大聲說:“你們何家霸占苗家土地幾十年了,我們沒找你算‘禾花錢’(土地年總產值),你倒要賣給我們,要賣也可以,得先算清幾十年的‘禾花錢’”。雙方爭執不下,呂正音打圓場說:“好了,不要爭了,就算何暹把田地賣給苗民,苗民不找何家算‘禾花錢’,也不用給買田地的錢,雙方兩抵,可否?”於是苗漢雙方長達50多年的土地糾紛在苗民、漢人雙方的互諒互讓和官方的正確調解下,終於化干戈為玉帛,苗漢人民此後更是世世代代和諧共處至今。雙方矛盾化解後,藍阿秧率領苗民於乾隆二十六年六月在蒲窩八寨各立一塊石碑,當地苗民稱為“藍秧碑”。
其中,藍阿秧居住的上蒲窩寨稱為藍秧總碑,楷書陰刻判決主要內容:八寨苗民共購買何暹的田111畝6分,付價銀5250兩,同時載明所購田地總的四至界限及八寨領頭人姓名和各寨價銀等,碑上方刻“撫部院周布政司徐按察司尹貴陽府胡”,碑首刻“署貴州貴陽府開州正堂加三級紀錄五次呂”,表明該案是經過省、府、州三級會審最終定案的。
歷經248年風風雨雨,至今仍有三塊藍秧碑保存完整,實屬難能可貴。
影響
兩千多年的封建史中,苗漢鬥爭的記載不絕於史,苗漢和諧史料則極其罕見。
苗族藍秧碑是苗漢民族數百年和諧史上的一座豐碑,對研究苗漢文化和諧交流融合史具有極其重要的歷史、文化和史料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