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依據
根據《中共西安市委辦公廳、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藍田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市辦字〔2009〕55號),設定藍田縣統計局,為藍田縣主管全縣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的縣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
(一)擬定全縣行政區域內的統計改革和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以及全縣統計調查計畫;組織和監督檢查全縣行政區域內的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
(二)建立健全全縣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貫徹全國統一的基本統計制度;完成國家、省、市統計調查任務,執行國家統計標準;組織管理全縣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和協調全縣包括中央、省、市駐藍單位的統計工作。
(三)會同或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重大的國情國力普查計畫和全縣的社會經濟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全縣基本統計資料;對全縣國民經濟運行、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預測和監督;開展統計分析和統計諮詢服務,為縣委、縣政府巨觀管理、制定計畫提供定量定性的決策依據。
(四)審查鄉鎮和縣級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畫及調查方案,管理鄉鎮和縣級各部門制發的統計調查表;統一檢查、審定、管理、公布全縣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向社會公眾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審查涉外社會調查活動的項目計畫;管理監督全縣涉外社會調查活動,核准涉外社會調查機構和民間調查機構資格。負責統計單位登記工作。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及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工作。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全縣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及統計資料庫體系,組織、推廣計算機和傳輸技術在全縣統計工作中的運用。
(六)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責任,組織指導統計人員教育、培訓和業務考核工作;負責全縣統計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和考試工作;參與對縣級業務主管部門和各鄉鎮經濟目標責任制的檢查、考核和評比工作。
(七)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藍田縣統計局 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局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文秘和公文管理、政務信息、檔案、保密、信訪、接待和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管理及後勤服務;負責局系統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業務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及機關退休人員的服務和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黨務及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二)綜合核算科
負責蒐集、整理、提供全縣經濟社會、文化、科教等綜合性統計資料;發布全縣國民經濟統計數據和社會發展公報;編輯出版藍田統計年鑑等資料;對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進行預警、監測、分析研究,提出巨觀調控建議;對統計數據的使用和提供進行管理;指導全縣綜合統計核算工作;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承擔國內生產總值、投入產出、資金流量、國際收支、資產負債和資源環境核算工作;編制經濟循環帳戶,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及有關綜合平衡狀況的分析研究報告;指導和評估全縣國民經濟核算工作;開展非公有制經濟的統計監測。
(三)統計科
組織實施批發零售貿易業、餐飲業、商品市場運行狀況、人口與勞動、社會科技以及農、林、牧、漁業情況統計調查;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開展房地產市場、建築業重點企業、重點項目建設的統計監測;開展重點商貿企業、旅遊產業和物流及其他監測;開展現代服務業、文化產業和婦女兒童發展綱要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開展勞動力狀況、居民消費狀況、民生指數的統計監測;開展農業經濟、特色農業、新農村建設等社會發展的統計監測;組織實施工業、交通運輸、能源統計調查,開展全縣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配合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開展裝備製造業、高新技術產業的統計監測。組織、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各專業統計數據,對各專業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評估,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並進行統計分析;指導各鄉鎮和部門統計網路建設工作。
(四)法規信息科
負責有關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政策諮詢工作;依法查處統計違法案件;承辦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組織協調全縣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監督管理全縣涉外調查活動;負責統計登記管理工作;擬訂地方統計調查計畫,依法審批或備案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擬訂全縣統計信息化建設規劃、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運行規則,並組織實施;管理我縣統計調查的數據資源;負責有關統計調查的數據處理;負責統計數據及信息系統安全;組織、推廣計算機及傳輸技術在全縣統計工作中的運用。
機關黨的機構按照黨章規定設定。
紀檢、監察機構按照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縣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1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地理位置
地址:縣門街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