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月在西安司法班學習後,任平涼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1954年任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
1963年6月任漳縣人民法院院長;
1965年9月任中共漳縣縣委常委、副書記、政法黨組書記;
1968年4月至1968年11月任漳縣革委會副主任;
1968年11月至1970年7月任漳縣革委會副主任、漳縣革委會整黨領導小組副組長;
1970年7月至1971年6月任漳縣革委會整黨領導小組副組長;
1971年6月任中共天水市委常委、市革委會副主任、市保衛部部長;
1973年任天水地區糧食區副局長、統計局副局長。離休前在天水市司法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