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根據《中共西安市委辦公廳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市辦發〔2009〕55號),設定藍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是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處理縣政府日常工作的機構。 藍田縣信訪局和藍田縣人民防空辦公室設在縣政府辦公室,保留牌子。

職能調整

(一)將原發改委的電子政務職責劃入縣政府辦公室。

(二)強化服務職責,加強應急、督查工作,進一步發揮參謀助手和運轉樞紐作用。

(三)增加監督管理全縣機關公共節能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負責縣政府日常文書處理和事務工作。

(二)負責縣政府會議的籌備工作;負責縣政府領導同志參加公務活動的安排和組織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三)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四)研究縣政府各工作部門和各鄉鎮政府請示縣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五)圍繞縣政府總體工作部署,收集信息、反映動態,負責《藍政信息》的編髮工作;根據縣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組織開展專題調研活動,提出意見和建議,為縣政府領導同志決策服務。

(六)督促檢查縣政府各工作部門和各鄉鎮政府對縣政府公文、會議決定事項及縣政府領導同志有關批示、指示的執行落實情況,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七)負責組織承辦縣人大、縣政協提出的需要縣政府辦理的有關工作;組織辦理省、市、縣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出的需要縣政府辦理的意見、建議、議案及提案工作。

(八)負責縣政府值班室的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縣政府領導同志指示精神。

(九)負責全縣依法行政工作的統籌規劃、組織實施、綜合協調、督促檢查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辦理法制工作事項。

(十)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做好需縣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指導檢查全縣的應急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監督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全縣政府系統的辦公自動化網路建設與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縣政府保密和機要工作。

(十三)負責《藍田縣誌》的續修、發行,《陝西年鑑》、《西安年鑑》的組稿和《藍田縣人民政府大事記》的編輯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外事日常工作。

(十五)負責縣政府大院後勤管理、環境衛生和服務保障工作;負責全縣機關公共節能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六)承辦縣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政府辦公室設7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科

承辦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往來檔案的收發、登記、傳遞、催辦及發出檔案、材料的覆核、印製工作,負責文書立卷歸檔工作;負責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起草的檔案和會議紀要、領導講話等材料的印製、分發歸檔工作;管理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黨支部的印章和介紹信,嚴格按規定開具和使用;負責縣政府機關的保密、檔案、機要工作;負責縣政府常務會議、縣政府黨組會議、縣政府辦公室主任辦公會和黨支部會議的會務工作,起草縣政府常務會議紀要;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基層組織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的值班和信訪工作;負責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考勤、勞資、計生等工作;負責外事日常工作;指導承辦上級領導來藍調研接待任務的部門做好接待、會務組織工作。

(二)綜合科(信息科)

負責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起草的檔案和會議紀要、領導講話等材料的審查、修改工作;承辦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綜合性報告、領導講話稿等檔案材料的草擬和修改工作;負責縣政府系統政務信息的收集、編髮工作;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反映工作動態,為縣政府領導決策提供依據。負責電子政務及全縣政務網的規劃建設、管理、協調工作;負責縣政府系統政務信息網路建設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擔縣電子政務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法制科

負責縣政府系統行政執法工作,協調部門之間在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實施中的矛盾和爭議;負責《行政訴訟法》、《行政處罰法》、《國家賠償法》、《行政複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承辦縣政府委託執法的有關工作,組織對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承辦縣政府行政複議工作,受理縣政府委託辦理案件的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

(四)督辦科 (縣政府督辦室)

承辦縣政府全體會、縣政府專項會議及電視電話會、現場會的通知、組織等會務工作及會議精神的督促落實;負責縣政府領導批示、交辦事項以及縣政府重要決議、決定貫徹落實情況的督查;組織辦理縣人大、縣政協需要縣政府辦理的有關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建議、意見和提案的辦理和督促落實工作;參與縣人大、縣政協組織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視察工作。

(五)行政科

負責縣政府辦公室的財務、經費預算和使用管理;負責縣政府食堂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縣政府辦公室機關公務車輛的使用、維修、審驗、調配及日常管理工作和車輛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工作;負責辦理辦公設施購置工作;承辦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的接待工作和領導交辦的接待任務;負責與行政事務相關的聯絡工作;負責縣政府重要會議和大型活動的後勤服務保障工作;負責聯繫縣政府招待所工作。

(六)縣誌科

負責《藍田縣人民政府大事記》的資料徵集、印發及出版發行工作;負責《陝西年鑑》和《西安年鑑》有關條目的組稿、上報工作;承擔《藍田縣誌》的編纂、續修任務;承辦縣政府領導及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應急事務管理科(縣應急管理辦公室)

負責縣政府應急管理方面的日常工作,指導、協調、督促和檢查縣級各有關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的應急管理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處置突發公共事件;負責全縣應急體系規劃和應急平台規劃建設工作;協調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預防預警、應急演練、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發布、應急保障、科普宣傳工作;組織編制、修訂《藍田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負責縣政府大院後勤管理和服務保障工作;負責縣政府大院機關辦公用房總體規劃、統一管理和調整、修繕和分配工作;負責全縣公共節能保障監督管理工作。

藍田縣信訪局

信訪局是縣政府主管全縣信訪工作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結合我縣實際,研究制訂有關信訪工作的法規及實施細則,安排部署全縣的信訪工作。

(二)指導各鄉鎮、部門的信訪工作,定期督促、檢查其工作執行情況,進行考評兌現。

(三)協調各部門之間的有關信訪事宜。綜合指導民眾工作,維護民眾合法權益,推動有關部門處理好民眾反映的利益訴求。

(四)匯集、分析、發布全縣信訪方面的信息和資料。對信訪和民眾權益保護信息分析研判,增強信訪和民眾權益保護工作的預見性、針對性、有效性。

(五)負責信訪穩定風險評估和幫扶救助工作。

(六)負責信訪突發事件處置、電話網路投訴受理和複查覆核工作。

(七)承辦縣委、人大、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根據上述職責,縣信訪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人大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文秘與公文管理、重要檔案的起草、政務信息、政策研究、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和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報帳和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出國政審及專業技術職務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機關目標責任制考核及獎懲工作;負責全國信訪信息系統操作及網上信訪辦理工作。負責信訪突發事件處置、電話網路投訴受理和複查覆核工作。負責信訪穩定風險評估和幫扶救助工作。

(二)信訪接待科

負責民眾信訪日常接待、勸返、登記、統計及信訪件辦理工作。閱辦信訪信件,登記製作卡片,記錄案情,提出擬辦意見。宣傳信訪政策,做好諮詢服務。匯集、分析、發布全縣信訪方面的信息和資料,對信訪和民眾權益保護信息分析研判。

(三)督辦科

負責信訪案件的催辦、督辦、查處工作;協調各方關係,化解矛盾,做好上訪人員思想工作;協調各部門之間的有關信訪事宜,綜合指導民眾工作,維護民眾合法權益,推動有關部門處理好民眾反映的利益訴求。草擬結案報告,反饋查處信息。

藍田縣人民防空辦公室

藍田縣人民防空辦公室,是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也是縣政府人民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有關人民防空和地下空間綜合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全縣人民防空建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縣人防工程建設規劃;組織編制人防工程建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審批人防工程的立項、驗收、預算、決算;負責人防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對縣內人防設備生產企業進行監督。

(三)審批人防工程建設,審核縣城總體規劃中落實人民防空要求和建設規劃情況,依法對縣城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

(四)負責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防護要求的管理和監督檢查,會同計畫、規劃、建設等有關部門做好縣城地下空間的規劃、開發利用和審批工作。

(五)擬訂防空襲預案和人口疏散計畫、疏散基地建設規劃等相關保障方案,並組織實施。

(六)擬訂全縣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規劃,負責人防指揮通信網路建設和戰備執勤。

(七)負責組建和訓練全縣防空專業隊伍,制定應對突發事件的預案。

(八)制定全縣人防宣傳教育計畫,對城鎮居民進行防空教育和訓練;組織人防幹部教育培訓。

(九)負責人民防空易地建設費的收繳、使用和管理。

(十)管理全縣人防設施設備和人防國有資產,編制人防經費預、決算。

(十一)擬訂全縣人防平戰結合規劃,指導全縣人防工程平戰結合開發利用,發展人防戰備經濟。

(十二)戰時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襲鬥爭。

(十三)完成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關黨的機構按照黨章規定設定。

紀檢、監察機構按照有關規定設定。

四、人員編制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3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

縣信訪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其中:局長由政府辦主任或副主任兼任,設副局長1名、信訪督查專員1名(副科級)。

縣人民防空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3名,其中,主任由政府辦主任或副主任兼任,設副主任1名。

五、附則

本規定由藍田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解釋,其調整由藍田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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