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田縣民政局

藍田縣民政局是根據《中共西安市委辦公廳、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藍田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市辦字〔2009〕55號)而設定,是藍田縣主管全縣民政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西安市委辦公廳、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藍田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市辦字〔2009〕55號),設定藍田縣民政局,為藍田縣主管全縣民政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民政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

(二)承擔對全縣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責任。

(三)負責全縣救災工作,組織災情核查上報及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負責組織本縣援助外地災區款物收集工作。

(四)擬訂全縣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

(五)指導全縣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六)負責全縣社會福利事業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老齡工作;指導全縣社會慈善、社會捐贈、民眾互助等社會扶助活動,促進慈善事業發展。

(七)負責全縣婚姻登記管理、殯葬管理、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和兒童收養工作,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九)負責全縣行政區劃、地名管理及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和調整工作。

(十)負責全縣優待撫恤工作和烈士褒揚工作;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宗教、民族、僑務工作。

(十二)組織開展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活動。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民政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機關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接待、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工作;負責人大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綜合性檔案起草及信息發布工作;負責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政策諮詢工作;負責依法行政的監督檢查工作;承辦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出國政審、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民政事業財務工作和所屬事業單位基建投資、基本建設管理工作;負責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目標責任綜合考評工作;擬訂全縣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二)社會事務與救災救濟科

負責全縣救災組織協調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全縣救災信息報告、災情組織核查和統一發布工作;負責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農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等工作;負責縣級生活類救災物資儲備工作;組織指導救災捐贈。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負責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工作;指導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和換屆選舉工作;負責基層民眾組織管理人員的培訓和表彰;推進城鄉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協調全縣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工作;協調縣級相關部門在社區開展工作;負責社區管理人員的培訓和表彰,培育和管理社區志願者隊伍;承擔縣社區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擬訂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及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老年人、殘疾人、孤兒和特殊群體社會福利和權益保障工作;負責縣屬福利企業資格審核工作;推進全縣慈善事業發展;指導社會福利、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的管理工作;擬訂全縣行政區域和地名規劃;負責鄉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組織管理縣內地名命名的考察、報批工作;推廣並監督標準化地名使用,組織管理地名標誌的設定和更新;負責管理和統計全縣行政區劃和地名資料,編制全縣行政區劃圖;組織、指導縣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負責縣行政區域界線聯檢和邊界爭議的調處;承擔縣勘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擬訂全縣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並組織實施;按照管轄許可權負責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工作;承擔民間組織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民族、宗教、僑務工作;指導全縣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管理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

(三)低保科

擬訂全縣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規劃;擬訂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農村五保供養和臨時救助政策、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社會救助資金的分配和監管工作;負責全縣城鄉社會救助信息化建設工作;參與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關工作。

(四)優撫安置科(雙擁辦)

貫徹落實國家各項優撫、安置政策、標準,擬訂全縣優撫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現役軍人(含武警)、革命傷殘軍人、復員退伍軍人、參戰民兵(民工)、烈軍屬和國家機關因公傷殘人員等級評定、撫恤、優待、補助工作;負責全縣烈士褒揚工作;負責全縣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和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接收安置軍隊移交地主的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退休士官及其服務管理工作;編制全縣軍休人員及無軍籍退休職工安置計畫;負責部分安置對象的建房工作;協調落實軍休人員隨遷家屬子女的工作安置。指導全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活動,組織、實施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各項工作,組織開展宣傳和慰問活動;研究草擬雙擁工作的有關政策法規,協調處理軍地關係中的重大問題;負責與地方部門、駐地單位的聯繫,推進軍民共建活動;收集雙擁工作情況,總結、交流、推廣先進經驗

(五)藍田縣婚姻登記管理處

負責婚介機構審批管理工作;負責違法婚姻的查處工作;承擔全縣婚姻登記、收養登記信息管理工作。

機關黨的機構按照黨章規定設定。

紀檢、監察機構按照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縣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2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辦事指南

辦理老年證及敬老優待證的程式

凡戶籍在藍田縣所轄範圍內、年滿60周歲的老年人,憑本人身份證(或戶籍證明)及複印件一份,帶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兩張,在縣老齡辦即可辦理老年證。凡年滿7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憑本人身份證(或戶籍證明)及複印件一份,帶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兩張,在縣老齡辦登記辦理陝西省敬老優待證,然後由縣老齡辦交由市老齡辦,再交由省老齡委辦理,時間為1——2個月;證件領取時,縣老齡辦進行電話通知,本人或家屬前來領取。以上兩個證件辦理均為免費。

高齡老人生活保健補貼申請辦理的程式

一、凡具有本縣戶籍、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均可申請補貼。

二、申請時,憑本人《居民身份證》及《居民戶口本》原件及三份複印件、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三張),向戶口所在地的村委會(社區居委會)提出申請,填寫《陝西省高齡老人補貼申請登記表》(一式三份)。填寫時要字跡工整、項目齊全。高齡老人委託親屬或其他人辦理申請的,須提供本人的委託書和受託人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三份)。

三、村委會(社區居委會)在接到申請後,經過認真審查核實,進行初審評議,並在轄縣內張榜公布7日,接受民眾的監督和評議。無異議後簽署審核意見加蓋公章,將申請材料上報鎮審核。

四、鎮接到村委會(社區居委會)提交的申請材料後,進行審核、登記和造冊,並錄入個人信息,審核無誤後,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將申報材料報縣老齡辦審批。

五、縣老齡辦在接到鎮申報材料後,將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納入高齡補貼的發放範圍。對不符合條件的,應在審批時限內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複議無異後,統一登記造冊(電子版),報上一級老齡部門審核備案。縣老齡辦聯合發文批。

六、補貼標準:對70—79周歲的老人,每人每月發放50元生活保健補貼;80—89周歲高齡老人,每人每月發放100元生活保健補貼;90—99周歲高齡老人,每人每月發放200元生活保健補貼;100周歲以上(含100周歲)老齡老人,每人每月發放360元生活保健補貼。

七、發放辦法:高齡老人生活保健補貼實行動態管理,鎮每季度審核一次,對新增、變更、註銷的應及時報縣老齡辦,縣老齡辦每季度審批一次。高齡老人生活保健補貼依據審批、取消檔案,由縣財政局每季度按期下撥資金,鎮按季度進行發放。

地理位置

地址:陝西省西安市藍田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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