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依據
根據《中共西安市委辦公廳、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藍田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市辦字〔2009〕55號),設定藍田縣司法局為藍田縣人民政府主管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增加指導管理基層司法所工作的職責。
(二)增加加強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職責。
(三)增加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責。
(四)增加管理基層司法所行財裝備工作的職責。
(五)加強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編制全縣司法行政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全縣司法行政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二)負責全縣法制宣傳,普及法律常識和依法治縣工作,制定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鄉鎮、各行業和基層依法治理工作。
(三)負責管理指導全縣律師工作,公證工作、法律服務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統一監管社會法律服務機構和法律服務市場秩序。
(四)負責協調管理全縣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五)負責管理指導全縣基層司法所、人民調解和社區矯正工作。
(六)管理指導和監督面向社會的司法鑑定工作。
(七)管理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八)負責全縣司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和行政複議、應訴工作,指導全縣法學理論研究工作,指導全縣律師協會、公證協會、人民調解協會及企、事業法律顧問協會工作。
(九)組織實施法學教育,負責全縣政法幹部、普法骨幹和法律服務人員的法律業務培訓工作。
(十)負責仲裁機構登記前的審核工作。
(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司法局內設機構4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文秘與公文管理、辦公自動化、重要檔案的起草、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和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報賬、資產管理、後勤保障、環境衛生、安全保衛等行政事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工作。組織實施目標責任制考核、獎懲工作;指導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黨務工作;組織開展思想政治工作,指導精神文明建設。
(二)法制宣傳科管理、指導、協調全縣法制宣傳教育、普及法律常識,負責縣普法辦的日常工作;負責縣委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執法監督檢查和行政複議、應訴工作;負責全縣法律培訓和法學教育工作;參與縣政府規定性檔案草案的起草、修改和論證工作;指導、管理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負責仲裁機構登記前的審核上報和業務指導工作
�三�基層工作科管理指導人民調解員協會和人民調解員培訓工作;指導基層司法所、司法助理員、法律服務所的組織建設、業務建設工作;指導和管理縣“148”法律服務工作;負責基層法律服務所和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年檢註冊工作;負責基層業務工作調研、經驗交流,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組織指導對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及社區矯正工作。
(四)公證律師科負責縣公證機構年檢、公證員年度註冊,協助辦理公證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公證案件行政複議工作;指導、管理全縣律師工作和企業法律顧問工作;負責全縣律師執業申請、執業證明、年度註冊、信息資料檔案和律師機構年檢工作;負責全國司法資格統一考試及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資格考試工作。
藍田縣法律援助中心設在縣司法局,對外掛藍田縣法律援助中心牌子,對內按內設科室對待,不另增加編制,工作人員由縣司法局內部調劑解決。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援助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承辦全縣法律援助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的制定和組織實施;承辦法律援助志願者隊伍的教育、培訓、管理與年度註冊;指導基層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受理、審察、批准、指派、登記法律援助案件、清付案件代理費用。承辦法律援助諮詢、接待,做好法律援助調研及信息收集、統計上報工作。
機關黨的機構按照黨章規定設定。
紀檢、監察機構按照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縣司法局行政編制1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