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設立依據
根據《中共西安市委辦公廳、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藍田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市辦字〔2009〕55號),設定藍田縣財政局,為藍田縣人民政府主管財政財稅工作的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改革完善預算管理和稅政管理。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充分發揮各部門在預算編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標準,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按照簡化稅制、拓寬稅基、降低稅率、嚴格征管的要求,健全稅政管理決策、執行、監督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運行機制。
(二)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調整最佳化支出結構,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嚴格控制一般預算開支,降低行政運行成本。
(三)按照管理許可權,強化財稅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責,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法律、法規、政策,草擬全縣財政、預算、地方稅收、財務、會計管理、國有資產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度,並按規定報請批准後監督執行。
(二)根據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擬定本縣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計畫;按照複式預算的原則,編制並組織執行全縣公共預算、國有資產經營預算、社會保障預算和其他預算,檢查預算執行情況,編制年度決算。
(三)管理全縣各項地方稅收和其他財政收入,並負責地方稅政管理;按照規定的許可權,研究報請上級審批地方稅收的減免工作。
(四)負責管理基本建設撥款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縣財政直接掌管分配的挖潛改造資金,科技三項費用和支援農村生產支出。
(五)負責核撥縣級工交、商貿、農業、文教、衛生、科學等部門事業費及其財務管理工作,管理縣級行政事業單位車輛編制,管理縣級機關黨派團體行政經費、公檢法司經費,外事經費及財務管理工作,制定政府採購政策並監督檢查。
(六)負責縣級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基本建設計畫的審批;負責縣級機關土地、房產、車輛、設施和辦公設備的配備、調撥、清查登記、監督檢查。
(七)負責監督管理國家撥給的各項補助資金、扶貧資金、老區建設資金、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等專項資金的使用。
(八)負責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基金的審批和管理工作,負責管理罰沒收入、規費收入和其他應上交本級財政的收入,安排罰沒物資的拍賣處理工作。
(九)統一管理政府內外債務;擬定彩票管理制度和發行計畫及監督彩票發行;管理本縣世界銀行貸款項目的財務工作,管理非貿易外匯,核定黨政幹部因公出國用匯指標。
(十)負責全縣預算外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
(十一)擬定和執行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方針政策,方案制度和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國有企業的清產核資,資本金的權屬界定和登記並負責統計分析,指導財產評估業務。
(十二)負責國有企業及外商投資企業財務管理工作;參與國有企業改制和國有資產收益監交工作。
(十三)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擬定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十四)管理全縣會計工作,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事務所的業務,負責會計委派制試點,負責會計職稱考評工作,指導管理社會審計。
(十五)負責對縣級各部門、各鄉鎮財政收支和執行財稅政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六)負責財政研究和教育規劃、人員培訓、信息宣傳工作。
(十七)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財政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文秘與公文管理、辦公自動化、重要檔案的起草、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和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報賬、資產管理、後勤保障、環境衛生、安全保衛等行政事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工作。組織實施目標責任制考核、獎懲工作;指導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黨務工作;組織開展思想政治工作,指導精神文明建設。
負責全縣重大財政政策和措施、財政運行機制等方面和調查研究,提出實施意見和建議;收集和通報財政系統重要的財政經濟情況,參與研究和協調有關政策問題。
(二)預算科
提出並擬定全縣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擬定編制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編制縣級年度預算方案;管理全縣財政專項資金投放項目庫:匯總審定縣級部門人員經費、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審查和批覆縣級部門預算;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統一辦理預算追加事宜,負責本縣的財政轉移支付工作;組織執行縣人大批准的年度財政預算;負責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稅源普查;負責辦理本縣企業的退稅工作。
提出並擬定全縣金庫管理制度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總預算會計工作;負責財政資金調度、辦理預算內資金收支結算劃撥業務;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工資和津補貼、績效工資的統一發放工作。
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掌握分管部門業務基本情況;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負責黨政群機關會議經費管理工作,管理非貿易外匯、黨政幹部因公出國用匯及外事經費;管理援助經費;負責分管部門和單位的財務管理,審核年度財務收支計畫和財務決算。
(三)農業科
參與研究制定分管農口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扶持政策、制度,掌握分管部門業務的基本情況;管理監督全縣農業專項資金;參與農業、林業、水利、扶貧、以工代賑及農業綜合開發等項目申報立項、項目實施及竣工驗收全過程;配合相關部門做好農業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檢查及審計等工作;負責全縣農口部門預決算編報及農口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管理工作,定期編制用款計畫;負責全縣涉農補貼發放工作。
(四)社會保障科
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負責編制全縣社會保障預算草案;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管理;負責監督社會保障基金、救災資金和城鄉低保資金的管理;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負責分管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工作,審核年度財務收支計畫和財務決算。
(五)會計科
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組織宣傳會計法律、法規,擬定有關會計規章制度;負責全縣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管理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縣會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試和從業資格證書考試組織報名、頒發和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全縣會計電算化工作;負責全縣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管理和財政刊物征訂發行工作。負責“三會”各項活動的組織及弘揚和推廣珠心算技術、組織、交流珠心算比賽工作;會計法執行情況檢查及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化考核。
(六)綜合科
負責全縣利用外國政府貸款和世界銀行貸款的立項,調研、可行性報告、項目的評估和申報工作,檢查資金使用情況,編制項目預算和決算;負責政府債務的統計分析,債務的償還與債務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
加強彩票市場管理,完善彩票資金管理辦法;負責福利、體育彩票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彩票資金預算審批管理。
參與經濟建設分管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掌握分管部門業務的基本情況;負責牽頭與有關部門在財政投資領域的政策協調和項目安排,負責全縣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工作,擬定基建財務管理政策和規章制度,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積極財政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做好國債專項資金項目的篩選、論證、上報工作,積極督促和落實地方配套資金,確保資金合理使用;在加強工程項目管理的同時,加強財政基本建設“三算”審查工作。
負責全縣國有土地出讓金的收繳入庫管理工作;擬定土地出讓金的具體收支管理辦法,嚴格按照預算管理規定審核、撥付土地出讓支出資金。
(七)監督檢查科
擬定全縣財政稽查的政策和制度;組織實施全縣財政執法監督檢查,負責財政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重大財稅政策和財稅改革的執行情況;檢查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和監管的政策建議;依法查處重點違反財政紀律的案件,參與產權糾紛調處工作,協調解決國有資產產權糾紛案件;監督局內各單位在預算編制、執行過程中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的情況,監督下屬單位財務收支管理情況。
(八)鄉鎮財政管理科
負責鄉鎮財政、財務監督管理、審編鄉鎮財政收支預算,做好鄉鎮財政收支預算、決算工作;深化鄉鎮預算管理體制改革,理順縣鄉財政分配關係;規範和加強鄉鎮預算支出,監督鄉鎮預算執行,負責縣財政賬戶鄉鎮分賬戶的設立和日常監督管理。強化鄉鎮財務管理,嚴格鄉村支出標準,規範財務支出行為,指導和監督鄉鎮會計核算中心業務工作。負責鄉鎮非稅收入、預算外收入的管理,加強鄉鎮票據管理,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負責鄉鎮債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鄉鎮債權債務控制機制及化解鄉鎮債務機制。加強對鄉鎮轉移支付資金、各類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對鄉鎮財政專項資金實行績效評價。做好鄉鎮財政所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日常業務指導工作。
(九)國庫科
負責總預算會計和財政專戶會計工作的組織實施;審核辦理各種財政性資金的撥付。編制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編制財政收支旬月報;負責綜合性財政信息統計工作等。管理各種財政性資金賬戶及其會計核算;審批縣級行政事業單位銀行開戶。負責辦理國庫集中支付相關業務,推進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工作。
(十)縣財政信息中心
負責擬定全縣“金財工程”財政信息化總體規劃、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全縣財政電子數據系統的建設維護及網路監管;負責財政、稅務、國庫、銀行、預算單位之間的網路建設與管理;保障財政電子數據系統的安全。貫徹落實上級金財辦有關財政信息化建設的政策、法規、任務。
機關黨的機構按照黨章規定設定。
紀檢、監察機構按照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縣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2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