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遠縣人民政府

平遠縣人民政府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設立,平遠縣人民政府是平遠縣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是平遠縣的一級國家行政機關。

平遠縣人民政府對平遠縣人民代表大會和梅州市人民政府負責並報告工作。在平遠縣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平遠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基本信息

歷史沿革

解放前

封建時期

(一)政區沿革

據出土文物考證,遠在5000年前,平遠境內已有人聚居。春秋戰國時期為百越地。秦朝、漢代統屬南海郡。東晉至南朝宋年間(316—479),地屬海陽縣(廣州義安郡)。

南朝齊年間(479—502),從海陽縣東北部分出一部分地方設定程鄉縣。時有高士程桫,居於今平遠壩頭鄉,以信義行於鄉,因以為縣名,屬義安郡。南漢(五代)程鄉升為敬州(宋人避諱改稱恭州);宋升梅州(屬廣南東路,元屬廣東道宣慰使司);明朝廢梅州,復程鄉縣,屬潮州府(程鄉縣轄境,即今梅縣、平遠、蕉嶺3縣地,及豐順開縣時的部分地方)。

明嘉靖三十八年(1559),廣東、江西、福建交界的武夷山南麓,“群盜”猖撅,在程鄉縣西北邊的豪居都(今仁居)林子營築土城,增派軍隊,設立通判府館。此土城,在平遠置縣時,即成為縣治所在地。

明嘉靖四十一年(1562)五月,撤通判府館,在原府館址地,擴大築構城垣,設定縣治;以豪居都為基礎,再劃入福建省的武平、上杭,江西省的安遠,廣東省惠州府興寧4縣所轄之部分地域,設立新縣。因其界於武平、安遠之間,命名“平遠”,亦含平定遠方之義。為利於指揮鎮壓3省邊區的“群盜”,縣治雖在廣東豪居都,而隸屬江西省贛州府。

明嘉靖四十三年(1564),調整縣域,歸還福建的武平、上杭和江西的安遠所析之地,增析程鄉之義化、長田、石窟三都及興寧原析之大信一里,仍組成平遠縣,改隸廣東潮州府,縣治仍設在豪居都,並擴大加固城牆。至萬曆四年(1576),城垣的構築,周圍500丈,高1丈2尺。該城墊石為基,分設東、南、西北4門,3面臨溪,北枕松山。

明崇禎七年(1634),析平遠縣的石窟一圖、石窟二圖,並析程鄉縣之龜漿二圖、松源二圖,增置鎮平縣(今蕉嶺縣)。

清雍正十一年(1733),程鄉縣升為嘉應州,平遠改隸嘉應州,與程鄉、興寧、長樂、鎮平4縣並稱嘉應五屬。嘉慶十二年(1808),嘉應州升為府。嘉慶十七年又復為嘉應州。

(二)機構吏員設定

清代,縣設知縣一人,為一縣的最髙行政長官,有治縣的全權,全縣的民政、司法、錢糧、賦役、教育統由知縣個人負責,無“縣公署”、“縣政府”的名稱。清代,縣制可 以分為兩期:第一期是由清初至光緒三十三年(1907)以前,此期縣制大體與明代相同,知縣衙署內有吏房,司官制官規;戶房,司地畝錢糧、契稅什稅;禮房,司學務禮俗;兵 房,司緝捕馬政郵傳遞解;刑房,司獄訟;工房,司水利城工橋樑河道。各房辦事人員稱典吏,亦稱吏書,編制無定員。舊志載:順治九年(1652)四月,原編吏書12名,因差壯額支不足,酌減4名,留8名。除吏書分理各房事務,為知縣辦理具體工作外,為知縣服務的還有門子(門房傳達)2名、皂隸(灑掃、打雜)11名、轎傘扇夫7名、庫 書1名、倉書1名、庫子(銀錢出納)4名、斗級(米糧出納)2名、燈夫2名、看監禁卒2名、鋪兵(維持治安)10名。

知縣的佐助事務官,本縣設典史1人,是八品或不列級事務官,其任務是掌獄囚,兼充知縣事務官。典史署設書辦1名、皂隸2名、馬夫1名。

設教諭一名,主管文廟祭祀,宣揚儒家經典,負責全縣秀才稟生管教事宜。教諭的正式官銜為儒學正堂,統稱學官,由縣庫支薪奉,但非知縣之屬僚。清順治9年 (1652),教諭署(又稱訓導署)設齋夫6名、書辦1名、門子5名(其中掌教3名、分教2名)、膳夫2名。

第二期,清光緒三十三年(1907),清廷鑒於國勢日衰,外患日亟,故不得不稍事改 革,釐訂新官制,作為施行憲政的張本。新官制中,知縣之下設總務長1人,掌戶籍、巡 警、消防、營繕、衛生等事項;視學員1人,掌教育事項;勸業員1人,掌農工商及交 通事項;典獄員1人,掌監獄事項;主計員1人,掌財務稅收事項。

民國時期

(一)政區沿革

民國2年(1913),廢除原有道、府、州建制,立中央、省、縣三級政制,省縣之間另設道。民國3年,設潮循道,平遠為下屬縣之一。民國9年裁道,平遠直屬丁省。民國14-25年,政局動盪,廣東分區設綏靖公署,平遠屬東區綏靖公署。民國25年8月,兩廣還政中央,廣東取消綏靖公署,改設九個行政督察區,平遠屬第六區。民國38年改屬第九行政督察區。

(二)機構吏員設定

縣政府是縣的最高行政機關,民國19年(1928)以前稱縣公署。縣長及縣政府組織機構分述如下:

(一)縣長

先後稱民政長、知事、縣長,由公推、駐軍指派、民選、省政府委派等形式產生。平遠光復之初,縣政仍由清室知縣宜其標主持。民國元年(1912),公推姚宗舜為縣長,稱民政長。民國2年,民政長改稱知事。民國10年4月,頒行《廣東省縣長選舉條例》,知事改稱縣長,實行民選。民國12年2月,廢縣長民選制。

(二)縣政府組織機構和人員編制

民國時期,廣東省政府按土地面積、人口、財力厘定平遠為三等縣,按等級設定機構和編制人員。民國2年(1913),執行省政府劃一各縣地方行政官廳組織令,縣公署的組織,以縣知事為縣之行政長官,其下分設總務、財政、教育、實業4科,科置科長,下 設科員、書記,另設技士。民國18年,縣公署組織稍事擴大,設縣長1人、縣公署委員 3人、咨議員1人、總務科長1人、科員1人、教育科長兼承審1人、科員1人、財政科長1人、公路局長(縣長兼)技佐1人,公安局長兼警察第一區署長1人、公署基幹隊 長及副隊長各1人、收發主任1人、收發員1員、書記兼監印1人、錄事主任1人、錄事4人、管卷1人、庶務1人,合共25人。

民國22年(1933),縣政府機構作了調整,設縣長1人,秘書兼總務科長1人,建設兼民政科長1人,財政兼教育科長1人,公安分局2人,一、二、三等科員各2人,事務員、雇員、特務員各4人,共24人。民國23年財政、教育、建設改設局,增設自治科員.1人。

民國26年(1937),國民政府行政院頒布縣政府裁局改科暫行章程,按章程規定,縣政府組織重新作了調整:縣長1人,秘書1人,下設第一科掌民政(秘書兼第一科長),第二科掌財政,第三科掌教育,第四科掌建設,警佐掌警政。同年9月增設兵役股,隸第一科。民國27年9月,兵役股升為兵役科,縣長兼科長。翌年,兵役科改為軍事科,增設稅捐徵收處、國民兵團。民國31年,施行新縣制,組織機構擴大,人員增加,設縣 長1人,秘書1人,民政科長1人,財政科長1人,教育科長1人,建設科長1人,軍事科長1人,糧政科長1人(撤銷田賦糧食管理處),警佐1人,主任承審員1人,承審員1人,縣指導員1人,督學2人,技士1人,技佐2人,督察3人,督察員2人,科 員13人,事務員7人,辦事員2人,會計室主任1人,佐理會計員5人,合作主任1人,合作指導員3人,統計主任1人,事務員2人,戶籍主任1人、科員1人、雇良1人,人事管理員1人、辦事員1人、特務員3人,情報股長1人、情報員3人、雇員10人,社會科員2人,事務員1人。

解放後

(一)政區沿革

1949年5月22日,平遠縣解放。是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省縣之間實行專員公署制,作為省的派出機構。平遠隸屬興梅區專員公署。1952年興梅區專員公署併入粵東行政公署。1956年2月,撤銷粵東行政公署,分設惠陽、汕頭專員公署,平遠隸屬汕頭專員公署。1965年,成立梅縣專員公署。1980年1月,設立梅縣地區行政公署,平遠屬之。1988年,梅縣行署改為市一級政權機構,稱梅州市,實施市管縣,平遠隸屬梅州市。

1951年5月,大信鄉劃歸興寧縣轄。1956年1月,梅縣石扇鄉黃竹坪村劃入平遠縣熱柘鄉。至此,縣屬地域均為原程鄉縣地。縣治所在地,從1562年建縣至1952年的390年,一直在仁居鎮(明朝稱豪居都)。1952年5月,平遠與蕉嶺合署辦公,領導土地改革。8月廣東省人民政府行文:“平遠併入蕉嶺縣”,“保留平遠縣名”,縣治設在蕉城鎮。1954年1月,土地改革結束,平遠與蕉嶺分縣而治,平遠縣治遷往大柘鎮。1958年11月,為適應“大躍進”、“人民公社”的需要,平遠與興寧合縣,縣治設在興城鎮。1961年,平遠、興寧又告分縣,平遠縣治遷回大柘鎮。

(二)行政機構設定

1949年6月21日,平遠縣人民民主政府成立。1950年3月人民民主政府改稱為人民政府;1955年-4月改稱為人民委員會;1968年3月成立縣革命委員會,代替縣人民委 員會;1981年1月恢復縣人民政府。

1949年6月設秘書室、民政科、財糧科、文教科、建設科、公安科、司法婁員會、稅務局。同年9月裁司法委員會設司法科,公安科改為公安局,財糧科分設財政科和糧食 科。1950年增設財政經濟委員會和工商科。1951年糧食科改為糧食局。1952年增設人事科,撤銷財政經濟委員會和司法科。

1954年3月,蕉平分縣,恢復平遠建制,下設秘書室、民政科、人事科、文教科、財 政科、公安局、糧食局、稅務局、財政經濟委員會。8月撤銷財委,設政治辦公室和私改 辦公室、工業科、手工業科、交通科、商業科、農業科、林業科、水利科。1955年增設計畫委員會和統計科,恢復財政經濟委員會。1956年商業、農業、林業等科分別改為局。撤銷文教科分設文化科、教育科、體育運動委員會。1957年增設物價科。1958年精兵簡 政,精減縣級機構,財政科、稅務局合併成立財政局;文化、教育、體委合併為文教科; 工業、手工業、交通合併為工交科;統計、物價併入計畫委員會;農業、林業、水利合併為農業局。

1961年1月平遠縣從興寧分出,恢復原平遠建制。縣人民委員會設人委辦公室、財 貿辦公室、計畫委員會、民政科、人事科、交通局、工業科、手工業科、農機局、教育 局、文化科、衛生科、農業局、林業局、水電局、財政局、商業局、糧食局、稅務局、公 安局。1962年工業科改為工業局,手工業科改為手工業局,增設統計局、森林工業局、物價科。1964年增設農業辦公室、工商行政管理局。1966年至1980年機構設S詳見革命委員會機構設定。

1981年,恢復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設:政府辦公室、民政局、財政局、稅務局、工 商行政管理局、商業局、糧食局、農業局、林業局、水電局、交通局、公安局、文化局、 教育局、勞動局、衛生局、計畫委員會、統計局、物價局、經濟委員會、社隊企業管理 局(後改為鄉鎮企業管理局)、科學技術委員會、僑務辦公室、人事局、文教辦公室、計 劃生育辦公室、財貿辦公室、體育運動委員會、物資局、農林水辦公室、農機局、二輕 局、外貿局、外事科。

1982年增設司法局、基建局、環保局,氣象站升級為氣象局。1983 年增設城鄉建設委員會,撤銷文教辦公室。1984年增設審計局、外經委、縣誌辦公室,二輕、外貿、農機各局改為企業公司,撒銷環保局,城鄉建設委員會設環保組,稱城鄉建 設環境保護委員會。1985年廣播站升為廣播電視局。1986年增設國土局。1987年增設監 察局、礦產資源管理局。

1990年,縣人民政府行政機構有委、辦、室12個,局28個.行 政性公司5個,幹部總數632人。

行政職權

(一)執行平遠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

(二)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五)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環境和資源保護、城鄉建設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監察、計畫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七)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八)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和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幫助本行政區域內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九)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十)辦理上級國家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政府機構

工作部門

平遠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平遠縣發展和改革局

平遠縣科工商務局

平遠縣教育局

平遠縣公安局

平遠縣民政局

平遠縣財政局

平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平遠縣自然資源局

平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平遠縣交通運輸局

平遠縣水務局

平遠縣農業農村局

平遠縣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

平遠縣衛生健康局

平遠縣審計局

平遠縣統計局

平遠縣林業局

平遠縣應急管理局

平遠縣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

平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平遠縣司法局

直屬事業單位

平遠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平遠縣公路局

中央、省屬駐平遠縣部分單位

平遠縣環境保護局

平遠縣氣象局

各鄉鎮政府

平遠縣差乾鎮人民政府

平遠縣仁居鎮人民政府

平遠縣八尺鎮人民政府

平遠縣中行鎮人民政府

平遠縣河頭鎮人民政府

平遠縣上舉鎮人民政府

平遠縣泗水鎮人民政府

平遠縣東石鎮人民政府

平遠縣大柘鎮人民政府

平遠縣石正鎮人民政府

平遠縣長田鎮人民政府

平遠縣熱柘鎮人民政府

政府領導

現任領導

縣長 :楊棟

常務副縣長:溫助民

副縣長(掛職):劉海鵬

副縣長:陳遠航、李遠林、張善波、劉蘭嬌、韓旭

歷任縣長

陳玉堂(1949年6月~1950年2月),廣東平遠人

陳悅文(1950年3月~1952年7月),廣東梅縣人

曾繁忠(1955年4月~1957年1月),廣東梅縣人

陳仁珊(1957年2月~1966年4月),廣東梅縣人

塗麟清(1981年1月~1982年11月),廣東平遠人

丘志中(1982年11月~1984年5月),廣東興寧人

游寧豐(1984年5月~1985年9月),福建上杭人

劉永華(1985年9月~1990年6月),廣東平遠人

謝榮章(1990年6月~),廣東平遠人

行政區劃

平遠縣位於廣東省東北部,地處粵閩贛三省交界處,建縣於公元1562年,總面積1381平方公里,轄12個鎮、136個村、7個社區,人口26萬。縣城設在大柘鎮,是廣東古八賢之首客家先賢程旼的故鄉,享有“世界客家文化始祖地”“世界客都第一村”的美譽。2011年8月被確認為“原中央蘇區縣”,是中國最佳生態文化旅遊目的地、中國最佳文化休閒旅遊縣、中國最美生態休閒旅遊名縣、中國民間文化藝術之鄉、中國綠色名縣、中國油茶之鄉、中國仙草之鄉。

平遠明朝建縣後,設4都2圖,即義田都、義化都、長田都、石窟都,石窟一圖、二圖。明崇禎年間割石窟一圖二圖與鎮平,仍有四都,後改劃為15鄉。民國26年(1937)調整為13鄉,全縣劃為160保,1758甲。民國30年(1941),實行新縣制,按《縣各級組織綱要》規定,全縣調整為142保,1676甲。

建國初,全縣設7個區,3個市,56個行政村。1950年調整為4個區,2個鎮,13個鄉。1954年,劃為4個區,71個小鄉,2個鎮。1956年撤區並鄉,成立13個鄉,1個鎮,71個村。1958年"政社合一",全縣成立4個人民公社,1個鎮。1961年與興寧分縣後,平遠縣調整為14個公社,3個農場,1個鎮。70年代中期,劃為16個公禮,1個鎮。1983年11月,恢復區、鄉建制,取消政社合一的隊制。全縣設14個區(差乾、仁居、黃畲、八尺、中行、河頭、上舉、泗水、東石、壩頭、大柘、石正、長田、熱柘),1個區級鎮(大柘鎮),95個鄉,3個城鎮管理區,4個縣屬國營農林場。

1986年11月撤區建鄉設鎮。全縣設立5個鎮(大柘、仁居、東石、石正、八尺),11個鄉(差乾、黃畲、河頭、中行、上舉、泗水、壩頭、茅坪、超竹、長田、熱柘),149個村,7個城鎮居委會。1994年,11個鄉改鎮建制,全縣設16個鎮。2003年9月,撤銷超竹鎮、黃畲鎮和茅坪鎮的鎮級行政區劃建制。原超竹鎮併入大柘鎮,原黃畲鎮併入仁居鎮,原茅坪鎮併入東石鎮。2004年11月,撤銷壩頭鎮的鎮級行政區劃將其併入大柘鎮行政區劃。行政區劃調整後,全縣設12個鎮:即差乾鎮、仁居鎮、八尺鎮、河頭鎮、中行鎮、上舉鎮、泗水鎮、東石鎮、大柘鎮、石正鎮、長田鎮、熱柘鎮。

辦公地址

平遠縣人民政府:廣東省梅州市平遠縣平城南路人民廣場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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