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泰煉

蔣泰煉,男, 1945年3月生,廣西全州人,中共黨員,大專學歷。1965年在部隊服役,歷任班長、排長、連長、參謀、股長等職。

基本信息

個人簡介

1965年在部隊服役,歷任班長、排長、連長、參謀、股長等職;1982年3月至今在呼和浩特鐵路運輸檢察分院工作,歷任助檢員、檢察員、刑檢科長、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以及呼和浩特地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等職。

生平特寫

他1984年被評為全國鐵路檢察系統先進工作者。1987年撰寫的《成人教育的一條成功之路》被中國政法大學選為參加校慶論文;1992年撰寫的《鐵檢機關為鐵路企業服務的幾點思考》獲黑、吉、遼、內蒙古四省區檢察論文優秀獎;1993年獲內蒙古檢察系統優秀調研成果三等獎;1994年撰寫的《鐵路法的實施與完善探析》獲內蒙古法學會成立十周年優秀論文三等獎,同年他本人被評為《中國檢察報》優秀通訊員;1995年撰寫的《淺析市場初始階段以權謀私犯罪及其法律監督》獲呼和浩特鐵路檢察系統論文三等獎;1996年撰寫的《淺談鐵路國有資產流失的保護》獲內蒙古檢察系統優秀調研成果三等獎。另在《內蒙古檢察》、《蘭鐵法學》、《鄭鐵法學》等刊物發表論文5篇。在《檢察日報》、《內蒙古日報》等發表文章20多篇。高級檢察官。1985年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專業。現任呼和浩特鐵路運輸檢察分院反貪局長。中國檢察官協會會員。

主要業績

撰寫論文

淺談鐵路國有資產的流失與保護。

論文簡介

該文簡要闡明了鐵路國有資產在國民經濟中的重耍地位。正文主要論述了三方面內容:一、當前鐵路國有資產流失的主要表現和特點。1.經營管理不善。一些企業領導者和經營管理者嚴重不負責任,經營不善,資金被騙,路材路料丟失浪費,私賣“報廢”設備等,造成鐵路巨額經濟損失和一些單位經營虧損;2、揮霍浪費嚴重。一些單位截留收人和加大成本支出,建立“小金庫”,用於吃喝、“招待”、濫發獎金、搞福利公費旅遊、送“禮”等;3.小數領導者和經營管理者利用手中權力,中飽私囊,侵吞、私分、挪用國有資產。二、鐵路國有資產流失的成因分析。1、企業領導者管家理財的主人翁責任感不強。短期行為,小團體主義,個人私慾膨脹;2.對經營管理者、領導者缺乏經營責任風險約束機制;3.企業內部監督乏力。黨的監督,職工民主監督、財會監督等有名無實;4.有的幹部不廉潔。上級受賄下級貪,國有的財產都想“占”,羊毛出在羊(國家)身上,於是國資成了“唐僧”肉;5.工商稅務監管不嚴。假髮票、假收據泛濫,給國資流失提供了方便條件。三、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建議和意見。1.加強對企業領導者的職業責任教育,提高其主人翁意識,敬業奉獻意識,廉潔自律意識和依法行政意識;2.要根據市場經濟要求和鐵路改革實際,健全、完善和落實有關規章制度,檢查考評驗收制度、廢品回收管理制度、財會和統計責任制度等;3.強化民主監督,防止權力濫用和少數行政領導個人說了算。特別要加強企業中黨的監督和職工民主監督,增強企業領導者和經營管理者行為的透明度;4.加大對貪污、賄賂、挪用和私分國有資產等違法犯罪的查處力度;5.建立完善揮霍浪費和企業領導者玩忽職守罪的刑事立法;6.加強社會上發票、收據等憑證的監督管理,嚴懲提供虛假髮票等憑證者。

內容背景

內蒙古檢察系統優秀調研成果三等獎,全路法學理論優秀論文獎。其他著述:論文《成人教育一條成功立路》、《鐵檢機關為鐵企服務的幾點思考》、《鐵路法的實施與完善》、《建設增設不建賬和毀賬罪》“小金庫”適用刑法調整謅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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