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黨和國家關於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國家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研究擬定地方性衛生法規、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制訂全縣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戰略目標並組織實施。(二)研究提出全縣區域衛生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研究制訂社區衛生服務規劃及政策措施。
(三)研究制訂全縣農村衛生和全縣婦幼衛生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初級衛生保健規劃和母嬰保健轉項技術的實施。
(四)負責管理全縣婦女兒童衛生保健和提高人口素質工作,防治嚴重危害婦女、兒童健康的疾病。協同計畫生育部門做好計畫生育技術指導、質量監督及技術人員培訓的工作。
(五)貫徹預防為主方針,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制訂對人群健康危害嚴重的疾病及地方病的防治規劃和防治措施,組織開展對重大疾病和地方病的綜合防治;制訂全縣計畫免疫工作規劃。
(六)研究指導醫療機構改革,擬定醫務人員職業標準、醫療質量標準和服務規範並監督實施。
(七)依法監督管理全縣輸血工作;管理臨床用血質量。
(八)研究擬定全縣重點醫學科技和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制訂全縣醫學繼續教育的規劃、政策並負責組織實施;組織國家和全縣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套用工作;負責繼續醫學教育和醫學成人教育的管理工作。
(九)監督管理傳染病防治和全縣食品、環境、職業、放射、公共飲水及學校衛生工作,組織制訂全縣食品、化妝品等與健康相關產品的質量管理規範及廣告審批管理工作。
(十)負責管理全縣醫療救護工作、組織調度全縣的衛生技術力量,會同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搶救傷病員,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和蔓延。
(十一)貫徹中西並重的方針,積極發展中醫藥事業,開展中西醫結合工作:負責指導全縣中醫醫療、教學、科研工作。
(十二)制定全縣人才發展規劃和衛生人員職業道德規範,負責衛生技術人員資格認定工作。
(十三)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開展地方病的綜合防治和科研監測工作。
(十四)承擔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和縣紅十字會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協助局領導處理政務和機關日常工作,協調和督辦各科室的業務工作,制訂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負責文電處理、秘書事務、信訪接待、行政後勤和衛生社團組織的管理工作;承辦人大、政協提案;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人事股
負責公務員管理和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直屬單位的科級領導幹部考察、任免和幹部職工調配、人事管理、工資福利、幹部培訓和技術工作崗位考核;衛生專業技術初、中級職務資格考試、幹部檔案管理工作。
計財股
組織實施全縣衛生財務會計管理制度及各項財務管理辦法;組織管理全縣重大衛生投資項目預算;協調國外衛生貸款的利用工作;對全縣醫療衛生單位財務收支、基建投資項目等進行內部審計監督和衛生統計工作。
醫政股
草擬城鄉各級各類醫療、保健機構的規劃與設定,協調、組織實施、指導和評估,對全縣醫療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評審;負責全縣醫師、護士註冊管理;醫師、護士執業考試,民族醫學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協助政府和有關部門對重大災害事故和重大人員傷亡事件實施緊急救護;負責全市輸血事業的管理以及醫療廣告和醫療器械的審查監督工作;組織全縣初級衛生保健規劃的實施,指導社區衛生服務工作;衛生執法工作。
愛衛辦和紅十會辦
貫徹國家愛國衛生方針、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縣政府各有關部門愛國衛生的工作任務,組織實施制訂全縣衛生城市和農村改水、改廁規劃,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動員全社會參與衛生工作。負責紅十會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