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班子
黨組書記,局長:劉海,主持林業局全面工作。黨組成員,副局長:彭會昌
協助局長分管林政資源股、白雲寨林場,嘉陵第一桑梓景區綠化。
黨組成員,副局長:龍平
協助局長分管人秘股和森林公安局。
副局長:劉楠,協助局長分管科技股(森林病蟲檢疫防治站)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楊維明
協助局長分管綠化造林股和黨風廉政建設。
黨組成員,防火辦主任:謝曉明
主持縣內森林防火指揮辦公室日常工作,協助局長分管安全生產辦公室。
黨組成員,森林公安局長:陳志斌,主持森林公安局全面工作。
職能職責
縣林業局是縣政府林業行政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全縣林業管理,生態環境建設,行使林業行政執法及監督檢查職權。主要職責及服務範圍是:一、宣傳貫徹黨和國家有關林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林業行政執法及監督檢查。
二、研究制定全縣地方林業發展戰略;編制地方森林培育、保護、經營、開發、利用和生態草、植桑養蠶等林業生產建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三、組織指導全縣造林、國土綠化和各類林業基地及工程項目建設;對國有林場及集體林場、林業工作站實行巨觀管理。
四、編制全縣林業項目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制定和修改營林生產、林木採伐撫育、調查設計等林業生產技術規程。
五、負責指導、檢查監督全縣營林生產質量,依法組織、協調、指導、檢查、監督全縣造林綠化和營林生產。
六、組織指導全縣林業的森林資源調查、設計及管理工作;編制森林採伐限額,上報審批並監督執行;負責木材運輸、木材加工及經營的管理監督工作。
七、指導、檢查、監督、協調全縣的森林防火工作。
八、主管陸地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工作;負責森林病蟲鼠害防治工作。
九、對全縣林業木材的生產加工、綜合利用及依附於林業的種養殖業等林業產業的調運與管理;負責林產品生產許可證的管理。
十、制定林業科技發展和計畫,負責林業新技術、新成果開發、推廣和套用,提供林業科技信息服務。
十一、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隊伍建設;協調、監督、查處破壞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案件。
十二、指導、監督地方林業財物工作;監督各鄉(鎮)林業站、各基層場圃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人秘股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作工資,制定全縣林業發展和生態環境建設的規劃、計畫,負責陸生野生植物保護、管理的有關政策、法規的宣傳貫徹。
綠化造林股
負責國家和省、市、縣有關國土綠化、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的政策、法規的宣傳貫徹;負責退耕還林、植樹造林工作的組織實施工作。
資源林政管理股
組織全縣森林資源調查、動態檢測;監督森林資源的管理、林政執法和林政稽查工作,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的有關政策、法規的宣傳貫徹。
森林公安局
宣傳、貫徹、執行森林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負責全縣森林公安工作,承擔縣護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林業技術推廣股
指導全縣林業科學技術研究,制訂全縣林業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承辦重大林業科技公關項目的申報工作,負責指導全縣森林病蟲鼠害的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和森防機具的全縣,維修管理及森防藥械的購置、發放。
資源管理股
組織、指導森林資源管理;組織開展全縣森林資源調查、監測、定級、評估和統計,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擬訂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縣森林採伐限額,報上級批准後監督執行;承擔林地林權管理的有關工作;承辦對依法應由國家、省和縣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進行審核審批工作;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的工作;指導、監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針政策的落實;組織擬訂農村林業發展、林業要素市場、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及林權管理;承擔全縣林業分類經營工作;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縣人民政府處理山林糾紛辦公室須依法調處本縣轄區內集體與集體之間的山林權屬糾紛,負責本縣與周邊縣山林糾紛的協調工作,建立健全山林糾紛調處網路,指導各鄉鎮辦場的山林糾紛工作,積極做好政策諮詢和引導,及時化解矛盾,防止事態擴大。
林政法規股
負責林業法制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宣傳,監督管理林業行政執法,負責林業行政案件案卷審核;承擔行政應訴、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及組織重大林業行政案件聽證會相關工作;負責鄉、鎮林業站及木材管理站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林業行政執法人員及經營加工人員的法制培訓工作。負責木材經營加工管理工作。負責經營加工許可證的核發、年審及換髮證工作,規範全縣木竹經營加工秩序;負責木材運輸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工作,以及縣內運輸證的核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