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蒼南縣水利局是蒼南縣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擔負著全縣防汛防旱、治水管水、水電開發、水利工程建設等任務。全縣水利系統共有幹部職工348人,其中高級職稱4人,中級職稱20人。局機關設有辦公室、水政水資源科、工程建設管理科、規劃農水管理科。下屬縣水政監察大隊、縣水土保持監督管理站、縣河道管理所、馬站流域水利管理所、南港流域水利管理所、礬山流域水利管理所、江南流域水利管理所、龍港流域水利管理所、朱家站水閘管理所、江南海塘管理所、沿浦海塘管理所、水利設計所、橋墩水庫管理處、吳加園水庫管理所、縣水利水電總公司、縣平原引供水責任公司等19個單位。
主要職責
1、貫徹實施《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規和水利方針政策;組織制訂全縣水利行政規範性檔案及水利行業政策;負責水利行業管理,組織並監督實施水利和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程、規範。
2、組織制訂全縣水利現代化建設總體規劃,水利中長期發規劃和年度計畫,江河、湖泊流域(區域)綜合規劃,防洪、排澇、御潮、水文、供水、水電、節水、水資源保護、水土保持、河道整治、灘涂圍墾等專業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指導城市防洪工作。
3、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制訂全縣和跨鄉、鎮水中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制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計畫用水、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全縣水文工作;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管理、保護灘涂資源,管理、指導灘涂圍墾工作。
4、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實施水行政審批制度,負責管理取水計可,依法徵收水利規費;查處水事違法案件,調查處理水事糾紛,承擔水行政複議、應訴工作。
5、負責全縣水利基本建設的行業管理。實施水利、水電、圍墾建設項目的建設管理;對水利、水電、圍墾工程建設的招標投標活動和工程質量實施監察;編制、審查市級水利、水電、圍墾建設項目建議書;審查有關水利、水電、圍墾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負責縣政府交辦的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鄉、鎮的重要水利、水電、圍墾工程的建設。
6、組織、指導全縣各類水利設施、水域(包括河道、江河故道、水庫、湖泊、灘涂、人工水道、行洪區、滯洪區、蓄洪區)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管理河道采砂,實施河道采砂許可制度;組織和指導河道、湖泊、水庫及河口、海岸灘涂的綜合治理和開發;組織和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組織和指導水利綠化工作。
7、指導全縣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和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節水灌溉、鄉鎮供水以及小流域治理工作;組織實施農村電氣化建設;指導農村水利服務體系建設。
8、組織、指導全縣水土保持工作;對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進行監督管理。
9、指導全縣水利經濟工作;指導水利行業的供水、水電及多種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收費、稅收、信貸、財務等方面的經濟調節意見;研究水利投入機制和籌資政策;指導水利行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
10、負責管理水利科技、教育、對外合作、組織指導水利科技的研究和推廣;組織指導水利信息化工作;組織指導隊水利伍建設。
11、承擔縣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汛防旱工作,對流域性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防旱調度。
12、承辦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楊家秀(黨委書記、局長、縣水利工程建設指揮部指揮):主持水利局黨政全面工作,聯繫龍港水利分局(籌)。
胡亦起(副局長、龍港新城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黨組成員、總工):負責龍港新城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有關工作,協助局長做好江南海塗圍墾工程建設工作,聯繫縣水利學會。
項方玉(黨委委員、副局長、縣水利工程建設指揮部副指揮):協助局長(書記)負責小流域治理、農田水利、灌區建設、小農水重點縣建設、農村飲水安全等工作,分管小流域治理和農田水利工程建設辦公室、規劃農水科(小農水重點縣建設辦公室、千萬農民飲用水辦公室),聯繫馬站水利管理所、礬山水利管理所。
陳文良(黨委委員、副局長、縣水利工程建設指揮部副指揮):協助局長(書記)負責海塘堤塘建設、工程建設、工程管理、小水電管理、安全生產、千庫保全等工作,分管海塘堤塘工程建設辦公室、工程建設管理科(小水電辦),聯繫縣河道管理所、橋墩水利管理所(籌)。
池長高(黨委委員、副局長、縣水利工程建設指揮部副指揮):協助局長(書記)負責人事教育、機關後勤、財務管理、議提案辦理、信息宣傳、水利信息化、文秘檔案、保密管理、質量監督、招投標管理等工作,分管辦公室、核算中心、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督站、聯繫赤溪水利管理所(籌)、宜山水利管理所(籌)。
黃友松(黨委委員、副局長、縣水利工程建設指揮部副指揮):協助局長(書記)負責河道整治建設,水資源管理、水政監察、水行政執法、水土保持、審批視窗、法制建設等工作,分管河道整治建設辦公室、水政水資源管理科(行政審批科)、水政監察大隊、水土保持監督管理站,聯繫靈溪水利管理所、藻溪水利管理所(籌)。
黨委委員、紀委書記、監察室主任(人選空缺,暫由池長高同志代管):協助局長(書記)負責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機關黨建、精神文明建設和“五型機關”創建、信訪等工作,分管監察室(信訪室)、機關黨工委,聯繫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民眾團體和金鄉水利管理所(籌)、錢庫水利管理所。
林高成(黨委委員、防汛辦主任):協助局長(書記)負責防汛防旱、水文、水庫水閘建設等工作,分管防汛辦、水庫水閘建設辦公室,聯繫炎亭水文站。
吳乃利(黨委委員、橋墩水庫管理處主任):主持橋墩水庫管理處全面工作,協助局長(書記)負責水利普查、橋墩水庫保全加固工程建設後續等工作,分管縣水利普查辦公室。
林孔亮(黨委委員、總工程師):協助局長(書記)負責水利規劃、水利技術、固定資產投資、水利項目前期、吳家園水庫保全加固工程建設後續等工作,分管縣水利水電勘測設計所、固投與項目前期辦公室,聯繫吳家園水庫管理所。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日常工作,對局機關各科室及局直屬各單位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催辦督查;負責黨務、紀檢、監察、文秘、綜合檔案、政務信息、建議提案、來信來訪、新聞宣傳、保密保衛、財務審計、會議會務、後勤服務、接待事務等行政管理工作以及重大活動的組織工作;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考核考勤、勞動工資、人才規劃、教育培訓、計畫生育、人事檔案及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縣水利系統的幹部、勞動工資等統計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水利行業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指導全縣水利行業勞動保護、安全生產和幹部、職工隊伍建設工作。
二、水政水資源管理科
負責、指導全縣水政執法和水土保持執法工作;制訂水法規體系建設規劃和有關水行政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調查處理鄉、鎮際間的水事、水土流失防治、灘涂圍墾等糾紛;參與調查處理縣際間水事糾紛;監督水事違法案件的查處;承辦水利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水法規宣傳工作;統一管理和保護水資源;負責管理水政監察隊伍;組織制訂全縣水量分配方案;組織實施取水和河道采砂許可制度、河道及水工程管理和保護範圍內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水土保護“三同時”制度、水利規費徵收制度;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審查排污口的設定和擴大;指導實施全縣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水文工作。
三、規劃農水管理科
研究制訂全縣水利發展戰略、水利改革等重點課題調研計畫和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水利規劃工作;組織制訂全縣水利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流域(區域)水利規劃和水利專業規劃,並監督實施;協調流域開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水中長期供求計畫;組織編制、審查小型水利、水電、圍墾建設項目的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負責編制水工程環境影響評價項目報告;負責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組織安排下達水利補助資金計畫;制訂水利科學技術發展規劃;承辦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管理水利學會、負責水利綜合統計工作。
四、工程建設管理科
指導全縣水利基本建設工作,組織協調水利、水電、圍墾工作項目建設;負責小型水利、水電、圍墾工程項目初步設計的審批和上報項目的報批;管理水利設計、監理、施工及施工安全、工程造價、質量監督等工作;指導、組織水利行業水利、水電、圍墾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組織審查全縣水利建設相關單位的資質及執業人員的資格;監督實施水利行業技術質量和水利水電工程的規程規範;指導江河、水庫和其他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指導農田水利、鄉鎮供水和農村水電電氣化建設;指導全縣城市防洪工程建設;組織水利、水電、圍墾建設項目的縣級驗收;組織實施縣本級重要水利、水電、圍墾工程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