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縣水利局

(二)突出民生水利工程建設,提高水利服務職能。 (三)強化水資源管理,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 (十一)指導全縣水利隊伍的建設,負責局直單位水利科技、職工教育。

單位簡介

南縣水利局屬於全額撥款的行政事業單位,共有在職人員461人,其中局機關48人,局直單位413人;退休人員102人,其中局機關30人,局直單位72人。局機關設有11個股室,其中內設股室4個。有局直單位9個,其中南茅運河管理所、三仙湖水庫管理所為獨立副科級單位。

公開承諾

(一)堅持防汛抗旱並重,提高防洪減災能力。做到責任落實、措施落實、任務落實,確保遇設計標準內洪水不潰一堤一垸,確保三日降雨220毫米,不造成大的洪澇災害,確保百日無雨保豐收,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二)突出民生水利工程建設,提高水利服務職能。進一步加強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把事關廣大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水利問題放在首位,努力形成保障民生、服務民生、改善民生的水利發展格局。
(三)強化水資源管理,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以水資源配置、節約和保護為重點,加強水資源論證、取水許可、河道管理、水土保持等行政審批工作,全面提高水資源管理能力和水平。
(四)強化執法監督,大力推進依法行政、依法治水進程。堅決執行《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規。在執法過程中,堅決做到嚴格執法,文明執法。
(五)最佳化機關作風,建設“效能水利”。堅持“誠信、務實、高效、廉潔”的工作作風,強化服務意識、效率意識和廉潔意識,規範崗位文明,熱情高效服務。努力建設依法行政、親民為民、創新求進、誠信務實、高效廉潔的人民滿意的水行政主管部門。

職能職責

單位職能

(一)按照國家和湖南省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監測江河湖的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有關數據和情況應通報縣科技環境保護局。
(二)擬定節約用水規定,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訂有關標準,指導和監督全縣節約用水工作。

單位職責

(一)研究擬定全縣水利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對此進行監督實施。
(二)統一管理水資源(含中水、地表水、地下水);負責有關全縣經濟發展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證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訂有關標準,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縣節約用水工作。
(三)按照國家和湖南省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提出不同水功能區限制排污總量控制意見。
(四)組織、指導開展水資源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部門之間的水事糾紛。
(五)擬定水利行業經濟發展規劃;負責水利行業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監管,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巨觀調節與監管;負責管理全縣水利經濟工作,對全縣水利工程的開發和綜合經營實行行業管理;負責管理全縣水利物資,對水利工程建設物資的採購、儲備、供應、調度實行行業管理。
(六)負責全縣水利建設與管理,組織制度水利基礎項目可行性報告、規劃、設計及施工管理工作,並負責審查;按照國家水利部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律,對全縣水利建設市場進行行業管理,對全縣水利工程建設質量進行監督。管理跨鄉鎮的重要水利工程。
(七)負責組織、實施、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實施指導河口灘洲的治理和開發。
(八)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對防汛物資的採購、儲備、供應、調度實行行業管理,對主要河流及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
(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水利建設、鄉鎮供水工作;指導節水灌溉、農村飲水及水利滅螺工作,對全縣機電排灌的規劃建設、安全生產實行管理和監督。
(十)組織全縣水土保持、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工作。
(十一)指導全縣水利隊伍的建設,負責局直單位水利科技、職工教育。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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