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機構名稱: 蒼南縣司法局
機構地址: 靈溪鎮公園路1號
郵政編碼: 325800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編制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制訂全縣法制宣傳與普法教育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各鄉(鎮) 、各行業的依法治理和對外法制宣傳工作。
(三)指導和監督全縣律師、律師事務所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縣公證機構、公證業務活動;綜合管理社會中介法律服務市場。
(四)管理和指導全縣基層司法所、基層法律服務和人民調解工作;協調全縣“148”法律服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五)管理和指導全縣歸正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六)管理和指導全縣社區矯正工作。
(七)負責制定全縣司法行政幹部和法律服務人員的業務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協助各鄉(鎮)管理地方編制的司法助理員;配合做好全縣律師、公證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管理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工作。
(九)做好全局紀律檢查、監察、審計和法制工作。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縣司法局設7個職能科室和10個司法所(靈溪、龍港、金鄉、錢庫、馬站、橋墩、宜山、礬山、赤溪、藻溪)。
(一)辦公室
制訂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收集、分析、編輯、反饋各類司法行政信息;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重大政務活動的協調安排;負責綜合性檔案的起草、新聞宣傳、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督查督辦、機要、統計、文印、檔案檔案材料管理等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計算機管理工作。制訂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基本建設發展規劃;負責司法行政法制工作;管理局機關行政經費;負責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和基本建設;管理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服裝、警用車輛;負責局機關的後勤保障和機關保衛工作。
(二)政治處
制訂全縣司法行政隊伍建設規劃;指導管理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爭先創優,立功創模、創建文明單位工作;協助各鄉(鎮)管理地方行政編制的司法助理員;配合做好律師、公證人員職稱評審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警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和培訓管理等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紀檢、監察、審計監督、計畫生育和信訪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承辦局黨組的日常事務。
(三)宣傳教育科(縣普法辦)
制訂全縣普法教育規劃和依法治縣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鄉(鎮) 、各行業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導法制宣傳報導和對外法制宣傳工作;承擔縣普法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制訂全縣在職司法行政幹部、法律服務人員的業務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四)基層工作管理科(行政審批科)
指導、管理全縣司法所、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並管理司法所的規範化、制度化建設;組織、開展司法助理員的業務培訓;督促並檢查司法所的職能工作;指導、管理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和調解人員業務培訓;督促和指導司法所和基層人民調解組織調解社會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負責基層法律服務所機構的年檢、變更和註銷的審核工作;負責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執業證申領、註銷的審核報批工作;協助做好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資格考試(考核)工作;組織基層法律服務業務培訓、交流、調研;檢查、監督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及工作人員執業紀律和辦案質量。
(五)法律服務管理科
制訂全縣律師行業發展規劃和有關律師工作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全縣律師、律師事務所的工作;組織律師業務調研、專業培訓和對外交流;負責律師機構的組織建設和律師隊伍的管理工作;負責對律師執業活動的監督檢查;配合做好律師職稱評審工作;查處違紀律師和違紀律師事務所。指導和管理全縣公證機構和公證業務;負責全縣公證機構設立、變更、撤銷及公證員資格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公證業務調研交流和公證人員業務培訓;負責公證機構和公證員年度考核工作;配合做好公證員職稱評審工作;檢查監督公證人員執業紀律、公證質量。
(六)社區矯正管理科(歸正人員安置幫教科)
貫徹落實上級有關社區矯正的政策和工作部署;研究制定蒼南縣社區矯正工作方案、計畫及有關工作制度等;指導、組織社區服刑人員的集中學習教育、監督管理、公益勞動等相關工作;指導、幫助、督促、檢查各鄉鎮的社區矯正工作;溝通、協調有關部門,解決蒼南縣社區矯正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負責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完成上級社區矯正組織交辦的其他工作。承擔縣社區矯正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制訂全縣歸正人員安置幫教工作計畫和發展規劃;指導和管理全縣歸正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督促和指導基層組織對歸正人員的法制教育和勞動技能培訓,落實安置幫教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共同開展安置幫教工作;承擔縣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蒼南縣法律援助中心(148協調指揮中心)
指導和管理全縣“148”法律服務工作;向公民和社會組織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和法律幫助;處理涉法信訪案件;掌握重大社會矛盾糾紛信息,指派基層司法所和調解組織予以調處;聯絡有關黨政部門對民眾求助事項提供聯動服務;向黨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為依法行政提供決策依據和信息服務。組織、指導、監督和實施全縣的法律援助工作;制訂有關的規章制度;組織和協調法律服務機構及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等法律服務人員和法律援助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組織全縣法律援助工作人員業務培訓。
(八)司法所(分局)
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調解疑難、復雜民間糾紛;承擔社區矯正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對非監禁服刑人員的管理、教育和幫助;協調開展對歸正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和基層依法治理工作,為基層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協助開展法律援助工作;協助基層政府處理社會矛盾糾紛,參與其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協助開展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基層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領導信息
陳敬甫 局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縣局全面工作,並分管辦公室和公證管理工作
陳瑞燕 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社區矯正管理科和律師管理工作。
謝賤恩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局機關支部工作,協助局長分管基層科、法律援助中心和“148”法律服務專線工作。
林純星 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監察室主任
負責全局紀檢監察具體工作,協助局長分管政工科、宣教科(縣普法辦)和法制工作,並配合局長其他有關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