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機構名稱:蒼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機構地址:蒼南縣行政中心
郵政編碼:325800
主要職責
(一)協助縣政府領導督促檢查鄉鎮政府和縣政府工作部門貫徹落實國務院、省、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的各項政策、法規、規章及工作部署,負責縣政府領導重要批示執行情況的督促落實,及時反饋信息,提出建議。
(二)辦理縣政府辦公室的日常文電,起草縣政府、縣府辦公室的檔案和縣政府領導的重要講話、報告。負責縣政府各類會議的會務組織、記錄、紀要整理以及會議決定事項的催辦落實工作;負責縣政府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
(三)根據縣政府各個時期的中心任務和工作重點,組織或參與調查研究,綜合分析,協助縣政府領導擬定有關政策措施。
(四)協助縣政府領導協調縣政府各部門之間、部門與鄉鎮之間、各鄉鎮之間的工作。
(五)及時掌握縣內外經濟與社會發展動態,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處理需由縣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重大事故,以及各地、各部門向縣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
(六)收集、整理、編髮各類重要政務信息,做好信息反饋利用工作,並指導全縣政府系統的信息工作及行政系統的辦公自動化建設。
(七)辦理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議案、提案、建議和意見,指導縣政府各工作部門及鄉鎮辦理議案提案工作,負責處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中的有關問題。
(八)負責擬訂縣政府規範性檔案,承擔全縣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辦理行政訴訟應訴及有關行政法律事務;審查縣政府所屬部門報送備案的重大行政處罰案件和規範性檔案,並提出審查意見;組織實施縣政府系統的依法治縣工作。
(九)指導管理縣政府辦公室所屬(歸口、掛靠)單位和縣府駐外辦事處的工作。
(十)負責辦理縣政府僑務、外事工作。
(十一)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工作。
(十二)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全縣打私工作。
(十三)負責指導全縣政府系統辦公室的業務工作,並做好縣政府辦公室機關自身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和業務建設。
(十四)承辦縣政府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秘書一科
負責檔案、資料、信件、電報、報刊的收發工作,負責檔案的列印、傳閱、立卷歸檔、保管利用,對各地各部門來文、發文實行一個口子進出,承擔“第一讀者”工作;負責做好縣政府全體會議、縣政府常務會議、縣長辦公會議及其他綜合性會議的各項會務工作;管理使用縣政府辦公室的印章、介紹信;負責縣政府辦公室的機要工作和保密工作,保管和傳閱密級文電和資料,處理有關保密事項;辦理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秘書二科
承擔縣政府辦公室日常行政事務工作和後勤服務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助辦公室領導做好有關幹部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老幹部管理工作;負責辦公室政工工作,做好工作人員和歸口管理單位人員的勞動工資、勞保福利、教育培訓、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辦公室的財務工作,負責辦公室財物的添置和車輛使用、調配工作,負責辦公室的微機、複印機等自動化辦公設備管理,購置各類辦公用具;聯系銜接政府系統的接待工作,負責需由縣政府辦公室出面安排的內外賓接待工作;做好縣政府辦公室安全保衛和值班工作;辦理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綜合一科
負責起草縣政府工作報告、綜合性匯報材料、縣政府工作計畫、工作重點及縣政府主要領導的重要講話稿;起草或審核縣政府綜合性檔案;參與綜合性調查研究和綜合有關材料;參與聯繫部門之間的政策協調,辦理有關檔案;負責縣長、常務副縣長主持召集的各類會議材料準備、會議通知、記錄、紀要整理及議定事項的督查;負責縣長、常務副縣長批示的傳達、落實、督查及辦理情況的反饋;聯繫縣長、常務副縣長主管部門;辦理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綜合二科
負責分管副縣長召集會議的材料準備、會議通知、記錄、紀要整理及議定事項的督查;負責起草、審核與分管副縣長分管工作相關的檔案和領導講話稿;參與分管副縣長組織的調查研究和聯繫部門之間的政策協調;負責分管副縣長批示的傳達、落實、督查及辦理情況的反饋;聯繫分管副縣長分管的相關工作部門;參與縣政府綜合材料的起草;辦理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信息督查科
負責政務信息和有關情報、信息資料的收集、篩選和處理,為上級政府領導和縣政府領導及各部門、鄉鎮政府提供信息服務,按時編輯政務信息刊物;負責組織指導全縣政府系統辦公自動化和信息網路建設;負責政府系統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組織辦理和督促檢查工作;負責督促檢查大政方針和縣政府重要工作任務的落實情況;負責縣政府領導召集的會議議定重要事項和縣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批示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工作,並及時進行反饋;組織協調、處理和督辦人民民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做好民眾來信處理工作和來訪接待工作;負責將每年縣政府重要工作目標任務分解到部門,承擔縣政府目標管理責任制落實情況的檢查和相關量化指標考核工作;負責上級領導機關督辦事項的落實和督促檢查工作;辦理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法制辦公室
提出縣政府制訂規範性檔案的工作計畫建議,並組織計畫的實施;對制訂政府規範性檔案進行協調並提出審核意見。起草或組織起草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辦理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檔案的徵求意見稿,並提出修改意見。組織清理縣政府發布的規範性檔案;編輯縣政府規範性檔案彙編;負責縣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解釋工作。負責縣政府行政複議案件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辦理縣政府行政應訴案件;審核辦理以縣政府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承擔縣政府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職能;組織實施、協調全縣依法行政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有關工作。負責縣政府規範性檔案向上級政府備案工作;審查鄉鎮政府、縣政府所屬部門報送備案的規範性檔案、重大具體行政行為、行政委託執法,並提出審查意見。監督有關部門的行政執法和行政審批工作;辦理行政執法投訴案件。負責行政處罰主體資格審核和年檢。負責全縣行政複議、應訴案件和行政處罰案件工作的統計。開展行政執法人員、行政複議和應訴人員、政府法制幹部的培訓工作;負責管理行政執法證件。負責聯繫縣政府與縣人大常委會和縣政協之間的法制工作事項;對鄉鎮政府和縣政府所屬部門政府法制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組織開展政府法制的調查研究、學術交流活動和法制諮詢服務工作;做好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工作。承辦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打私辦公室
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全縣打擊走私工作,掌握全縣走私、販私的信息情報,分析動態,研究對策,提出全縣打擊走私工作意見和專項鬥爭方案;抓好查緝、辦案、罰沒物資的處理工作;處理人民民眾對反走私工作的來信、來訪和舉報;開展反走私宣傳教育和執法檢查,及時溝通、傳達工作信息,總結交流經驗,推動反走私鬥爭深入開展;負責起草打私工作的檔案、材料及相關事項的督查;負責領導對打私工作指示的傳達、落實、督查及辦理情況的反饋;承辦縣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體改辦公室
研究提出我縣經濟體制改革的總體規範和實施方案,提出全縣年度經濟體制改革的任務、重點和實施意見;負責協調並跟蹤、監督、檢查其實施;承擔有關專項改革方案實施過程中的銜接配套工作,並檢查執行情況;組織綜合性的改革試點;負責制訂深化企業改革的政策、方案,指導和推動現代企業制度試點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小城鎮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總結、交流和推廣改革的成功經驗;參與研究,協調巨觀體制、社會保障、科教文衛體制及土地、住房、收入分配製度等方面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搞好財稅、金融、投資體制改革;負責協調國有、集體資產管理體制與運行體制改革的試點;研究並參與協調商品和生產要素市場體系的改革、培訓與試點的有關問題;參與各類開發區和外資、外貿、外經方面的重要改革試點;研究、擬定區域性農村改革試驗分析報告,做好重大試驗課題的方案設計、實施操作、項目監測和總結論證;掌握改革動態,開展改革宣傳,總結改革經驗,圍繞改革中重大問題及時進行調研,並向縣政府報告和提出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推動各部門、各鄉鎮的經濟體制改革;負責起草體改工作的檔案、材料及相關事項的督查;負責領導對體改工作批示的傳達、落實、督查及辦理情況反饋;辦理領導和上級體改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外事僑務辦公室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僑務、外事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管理全縣僑務工作,依法保護歸僑、僑眷合法權益;開展對華僑、外籍華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團的聯誼工作,為引進資金、技術、人才等做好中間媒介和諮詢服務工作;負責華僑、外籍華人、港澳同胞捐贈管理工作,負責承辦華僑回國安置和港澳同胞回內地定居的有關事項,確認歸僑身份;負責管理港、澳同胞及內地眷屬工作;管理直屬企事業單位,指導、扶持全縣僑屬企業發展;負責辦理全縣外事工作和外事活動事宜,協助領導處理有關涉外事務和外事接待工作;審核本縣各部門、單位因公出國和邀請外國人員來訪的請示及承辦報批事宜;負責起草僑務、外事工作的材料、檔案及相關事項的督查;負責領導對僑務、外事工作指示的傳達、落實、督查及辦理情況的反饋;辦理領導和上級僑務、外事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