蒼南縣審計局

蒼南縣審計局

蒼南縣審計局,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蒼南縣機構改革方案》,縣審計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蒼南縣審計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關於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審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蒼南縣審計局黨組書記、局長:林為賢

機構改革

縣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審計局,接受縣委審計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縣委審計委員會具體工作,研究提出在全縣審計系統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有關政策建議,組織研究全縣審計工作規劃、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和督促落實上級黨委及其審計委員會決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審計項目計畫、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及審計結果運用有關事項等。

設縣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秘書科,負責處理縣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事務。縣審計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縣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相關工作,接受縣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的統籌協調。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縣審計工作。負責對縣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對國家和省市縣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縣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縣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縣委和縣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縣紀委縣監委和縣委、縣政府有關部門、鄉鎮黨委和政府通報有關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國家和省市縣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縣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鄉鎮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上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縣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縣政府規定的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法律、法規規定應由縣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縣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縣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

(六)組織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縣級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縣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提出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縣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

(十)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進一步加強全縣審計工作統籌,明晰審計機關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最佳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政務公開、信訪、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後勤、財務、新聞宣傳、審計結果公告等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檔案。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監督管理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紀檢監察、群團、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審計幹部教育培訓及局機關科室內部考核工作。

(二)法規和審理科。承擔有關審計行政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草案的起草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監督檢查局機關各業務科室的審計業務質量,負責對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負責檢查督促被審計單位落實整改事項。

推動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負責指導和監督全縣內部審計業務。組織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核查,組織對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聯繫特約審計員。

(三)電子數據審計科。組織開展審計業務電子數據的採集、驗收、整理和綜合分析利用。組織對有關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網路安全、電子政務工程和信息化項目以及信息系統的審計。承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大數據發展管理等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審計及相關業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信息化網路的建設、管理、維護和安全工作。

(四)財政和金融審計科(掛政策跟蹤審計科牌子)。負責審計縣級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鄉鎮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負責國家和省市縣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跟蹤審計的組織管理和實施。負責縣級金融機構資產、負債和損益審計;負責從事地方金融業務的機構或者組織專項審計調查。承擔縣財政部門、縣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審計及相關業務管理工作。

(五)行政事業審計科。負責縣級有關部門(單位)及其所屬單位審計的組織管理和實施。承擔與縣級財政有撥款關係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審計及相關業務管理工作。負責扶貧開發領域的審計及相關業務管理工作。負責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審計。

(六)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負責政府投資、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審計,縣重大公共工程項目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審計。組織對縣援建資金和項目審計以及重大災後重建的跟蹤審計。承擔縣級發展和改革、住房和城鄉建設、綜合執法、交通運輸等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審計及相關業務管理工作。

(七)企業審計科。負責縣屬國有(集體)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的組織管理和實施。負責縣屬國有(集體)企業和縣政府規定的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以及財務收支審計。承擔縣級經濟和信息化、商務等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審計及相關業務管理工作。

(八)經濟責任審計科。承擔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縣管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的計畫和成果管理等工作。承擔與經濟責任審計相關的探索性及其他相關審計工作。負責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的組織管理和實施。負責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工作。承擔縣級自然資源等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審計及相關業務管理工作。

行政編制

縣審計局行政編制19名(含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行政職能回歸的統籌編制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審計師1名(兼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中層領導職數10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2名。

縣審計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蒼南縣審計局黨組書記、局長:林為賢 蒼南縣審計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季寶棧 蒼南縣審計局黨組成員、總審計師:戴美載 蒼南縣審計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陳彬 蒼南縣審計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方敏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蒼南縣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蒼南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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