蒼南縣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

(二)加強統籌全縣國內經濟合作和招商引資(浙商回歸)工作的職責。 (三)增加負責蒼南駐異地商會黨建工作的職責。 (十一)負責蒼南駐異地商會黨建工作。

簡介

根據《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支持浙商創業創新促進浙江發展的若干意見》和市縣有關檔案精神,重新規定蒼南縣人民政府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縣人民政府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為縣政府直屬正科級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經縣人民政府授權,指導、協調全縣對內開放、國內合作交流及國內招商引資(浙商回歸)工作。

職責調整

(一)增加統籌全縣參與全市“山海協作工程”、 東北振興和中部崛起,協同組織開展接軌“長三角”、“海峽西岸經濟區”一體化工作的職責。
(二)加強統籌全縣國內經濟合作和招商引資(浙商回歸)工作的職責。
(三)增加負責蒼南駐異地商會黨建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有關擴大對內開放、加強國內經濟合作交流的方針政策和戰略部署,根據本縣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合作交流和國內招商引資(溫商回歸)工作的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
(二)負責全縣招商引資工作的組織、評審、協調、督查和考核;制定國內招商引資工作的有關政策措施;牽頭編制全縣招商引資工作的規劃、計畫;負責投資環境、招商政策、重大項目的統一宣傳,組織協調全縣性的國內重大招商活動和合作項目推介活動,協調督促重大簽約項目的推進及合作項目的實施;組織或參與蒼南到外地、外地來蒼南舉辦的國內經濟合作交流活動;引導和鼓勵企業走出去發展,指導並組織企業參加國內重大經貿合作。
(三)負責蒼南駐異地商會﹙含浙江商會蒼南聯絡處、溫州商會蒼南聯絡處﹚等區域經濟合作社團和在外蒼南人的聯繫、服務、協調、指導、評價工作。
(四)承擔市下達給本縣的對口幫扶工作任務。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對口幫扶工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參與援藏援疆等相關工作。
(五)負責對全縣區域經濟聯合組織進行指導、協調和服務。負責全縣“山海協作工程”的組織實施及完成情況的統計、分析和檢查考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山海協作和西部大開發專項補助(貼息)資金。
(六)負責全縣合作交流工作的指導、協調和服務;負責縣外來蒼招商引資的管理和協調工作;承擔與國內友好城市、友好關係地區、區域經濟合作組織的日常溝通、協調和服務等工作。
(七)負責外地各級政府、企事業單位駐蒼非經營性辦事機構的審批、管理和服務;負責外地在蒼商會等社團的管理指導。
(八)協同做好縣黨政代表團赴外地出訪考察活動中的有關經濟合作交流的聯絡、協調、服務工作;按分工做好外地有關經濟合作交流代表團(組)來訪的接待服務工作。
(九)負責本縣參與西部大開發、東北振興、中部崛起等組織、推動、協調工作,協同組織開展接軌“長三角”、“海峽西岸經濟區”一體化工作;負責建立市(縣)際合作項目的跟蹤協調機制,負責市(縣)際合作項目的簽約、跟蹤、協調。
(十)負責招商投訴和來信來訪等事務的協調處理。
(十一)負責蒼南駐異地商會黨建工作。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人民政府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設4個職能科室:
(一)綜合科。協助辦(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綜合協調各科室和所屬單位工作;負責文秘、機要、保密、保衛、調研、宣傳、統計、檔案管理工作;負責辦(局)機關龍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辦(局)財務、國有資產管理;負責辦(局)後勤服務和接待工作。
(二)招商科。負責編制全縣招商引資工作的規劃、計畫;擬訂全縣國內招商引資有關政策措施;牽頭全縣招商引資工作的評審、統計、督查、考核;牽頭組織開展招商引資工作;指導各鄉鎮、功能區和縣級相關部門開展招商引資工作;承辦招商引資重大活動,牽頭組織重點招商引資項目的協調、推進工作;承擔外地來蒼投資企業的聯繫、認證和服務工作;承擔來蒼投資企業投訴受理的日常工作;承擔“支持溫商創業創新促進蒼南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商會聯絡科(行政審批科)。負責聯繫、協調、服務、指導、評價蒼南駐異地商會﹙含浙江商會蒼南聯絡處、溫州商會蒼南聯絡處﹚等區域經濟合作社團和在外蒼南人;負責外地各級政府、各企事業單位駐蒼非經營性辦事機構的審批、管理、服務工作;接受縣外駐蒼辦事機構的投訴,並幫助協調處理;負責外地駐蒼機構聯誼會和外地在蒼商會等區域經濟合作社團的日常業務管理工作;負責經合(招商)系統的政府聯繫網、系統聯動網、企業聯絡網、信息庫和資料庫建設工作;負責有關刊物、簡報、信息網站等的編髮和維護管理;負責蒼南駐異地商會黨建調研,合理規劃和設定蒼南駐異地商會黨組織,指導和服務蒼南駐異地商會黨建工作,提出加強蒼南駐異地商會黨建工作的意見建議;指導蒼南駐異地商會黨組織加強對蒼南外出流動黨員教育、管理和服務;承擔中共蒼南縣駐異地商會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四)區域發展科。組織落實省、市、縣下達的對口幫扶工作的各項任務;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對口幫扶的計畫及有關政策,參與對口支援工作;對我縣參與援藏援疆任務中有關經濟合作交流方面事宜進行協調並提供服務;負責與友好城市、友好關係地區、區域經濟組織的日常溝通、協調和服務等工作;組織或參與蒼南賢外地、外地來蒼南舉辦的國內經濟合作交流活動;引導和鼓勵企業走出去發展,指導毛組織企業參加國內重大經貿合作;承擔縣對口幫扶四川省貧困地區暨對口支援三峽工程移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山海協作工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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