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蒙陰縣科學技術局位於蒙陰縣城疊翠路243號,現有幹部職工42人,下設專利局、科技
服務中心(生產力促進中心)、科技信息情報研究所三個副局級事業單位及辦公室、計畫科、政策法規科、成果科、高新科、人事科、宣傳科、保衛科、財務科、監察室等10個職能科室。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科技政策措施,負責“科教興縣”戰略中有關科技工作的組織實施。
(二)研究擬定全縣科技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申報、實施科技攻關計畫、火炬計畫、星火計畫、科技成果推廣計畫等科技計畫項目,指導科技計畫項目的具體實施,管理和合理配置全縣科技經費,監督經費使用情況。
(三)研究制定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申報、認定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品和高新技術成果。
(四)負責科技成果登記、評價、鑑定、獎勵工作;協調組織與科技有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
(五)負責開展科技服務、科技信息諮詢、科技宣傳普及、科技統計工作,開展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科技中介服務。
(六)牽頭組織產學研結合工作,組織開展科技合作與交流,協同有關部門組織技術出口和技術引進、消化、創新工作,加強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單位的科技聯合與協作,組織開展農業新技術、新產品的引進、消化與吸收工作,示範推廣農業先進適用技術。
(七)負責民辦科研機構的申批、管理工作,負責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認定和科研指導工作。
(八)協同有關部門研究和制定有關全縣科技人員的政策,組織科技人員的教育培訓。
(九)指導協調各鄉鎮、縣直有關部門的科技管理、服務工作。
(十)協調縣直科技口工作。
機構設定
(一)知識產權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擬訂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研究制定智慧財產權工作發展規劃、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戰略和有關智慧財產權方面的重大問題;協調指導智慧財產權保護和創新體系建立;負責智慧財產權執法工作,依法處理智慧財產權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保持專利市場的規範有序;指導企業智慧財產權工作,組織重大專利技術實施;負責有關智慧財產權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指導專利中介機構建設。
(二)科技信息情報研究所(生產力促進中心):貫徹執行有關加快科技信息資源建設的法規政策;研究制定促進縣域科技信息暢通、加速科技發展的規範性檔案,為實施科教興縣戰略和構築科技創新體系提供技術領域的信息服務,開展面向領導決策的科技情報研究、諮詢和面向民眾生產、生活的信息發布、查閱等服務;根據全縣經濟、科技和社會發展需要,主要從事科技文獻查閱、資料庫建設、信息分析研究、信息服務網路基礎設施建設,負責收集、研究、建設全縣科技成果信息庫、科技計畫項目庫、科技人才信息庫、專利技術信息庫等科技信息資料庫,負責縣科技局網站的建設與維護;組織全縣企事業單位與國內外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加強科技合作與信息交流,提高自主創新能力,促進生產力發展;引導幫助企業進行新技術、新成果、新產品的開發和推廣套用,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和產品質量;開展科技網路知識普及,舉辦有關科技信息、科學技術等內容的科技人才培訓;開展域名申請、網頁製作、網站建設與維護等服務。
(三)科技服務中心(農社科):研究科技促進農業與社會發展的規範性檔案;編制並組織實施農業與社會發展方面的重點科技攻關計畫;組織實施國家有關“三農”問題中涉及科技方面的方針、政策,並負責落實;負責上級業務部門下達的星火計畫、農業良種產業化工程等農業發展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農業新技術、新產品種的引進、消化與吸收,尤其是搞好農業高新技術改造傳統農業工作,抓好生態農業、節約農業等方面技術的試點研究與示範推廣;負責農業科技培訓工作;指導科技示範園區工作;指導涉及人口、資源、環境、醫藥衛生和可持續發展等內容的科技工作;研究並解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生態縣建設中遇到的科技問題。
(四)政策法規科:研究擬定全縣科技體制改革的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落實上級科技法律、法規,並監督實施,負責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承辦新建和調整科研機構及科技型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審核、審查和業務指導工作,研究民營企業科技發展的政策和發展戰略,負責民營科技型企業的認定、管理;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中有關技術契約的規定實施和監督檢查,按照《山東省技術市場管理條例》管理技術市場;指導科技諮詢、技術價值評估、風險評價認證等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工作;負責產、學、研結合、科技合作交流工作;負責科技進步考核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科技及招商引資統計工作。
(五)計畫科:研究提出科技發展重點領域和優先支持的關鍵技術,組織擬定全縣科學技術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南,綜合協調各類科技計畫和科技項目的立項和管理;協調組織對重點科技工作的調查研究和超前預測,組織實施科技調研等軟科學研究方面的科技計畫;協調實施縣重點科技項目;負責組織國家重點新產品計畫、省自然科學基金、省優秀中青年科技獎勵基金的申報、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縣科技三項費用的配置使用和科技發展基金的監督管理,研究提出加大科技投入、改善科研條件等方面的措施並組織實施。
(六)高新技術科: 貫徹執行《山東省高新技術發展條例》,負責相應宣傳和普及工作;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高新技術發展規劃、計畫;協同有關部門推動企業技術進步,組織實施工業科技攻關、高新技術研究開發項目和創新示範試點等工程;會同有關部門運用高新技術嫁接、改造傳統產業;負責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的申報工作;參與管理高新技術風險投資;負責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認定、審核、申報及創新基金的歸口管理工作;負責國家重點新產品申報等工作。
(七)成果科: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科技成果轉化法》,研究擬定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規範性檔案,提出科技成果登記、評價、鑑定、獎勵等方面的規定和管理辦法;負責全縣科技成果推廣計畫項目指南的制定和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的申報;負責縣級以上科學技術獎勵的申報工作,管理全縣科學技術獎勵工作;組織鑑定縣級科技成果,審查上報市級以上科技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