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新昌縣沙溪鎮董村村位於沙溪鎮東南側,距縣城45公里,全村628戶,1678人,是沙溪鎮第一大村。2008年農民人均收入7368元,村集體經濟收入16.08萬元。該村農業經濟以楊桐產業為主,全村有近500人從事楊桐採摘加工,2008年楊桐收入450萬元,占農民人均收入的1/3。工業經濟以花崗岩產業為主,現有花崗岩加工企業3家,銷售收入2500萬元。按照“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要求,初步探索了一條巧藉資源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新路子。
董村由來
1、上董
位於沙溪南12千米山灣,古稱龜溪,因村前溪中有兩塊岩石形如烏龜得名。龜溪該董村始自唐代,由姓氏得名,首居者董舜祖(851-922)原籍龍游縣立德鄉,乾寧間(894-897)官剡縣令。時天下大亂,義軍蜂起,他棄官退隱剡東石壁龜溪,繁衍成族。董村在建國初按地勢高低分上、下董村,上董村舊稱盤松,因有一古松呈盤形而得名。清善政鄉二十九都,宣統2年屬東區沃洲鎮,民國24年屬石熊鄉,36年屬四明鄉五保,1950年屬董村鄉,1958年為沙溪人民公社董村大隊上董村人民公社,分設上董一、二、三、四大隊,1966年復並稱躍進大隊,1968年恢復原名,1983年屬董村鄉,大隊改設村委會,1992年屬沙溪鎮,6個村民小組,177戶,510人,陳姓為主。陳氏十三世祖顯德於清康熙年間自縣城通明巷卜居董村,其子建有五福寺。村有耕地326畝,茶園46畝,桑園10畝,山林5721畝,種植水稻為主,產茶葉。
2、下董
因地勢較上董村低,故名小董村。舊稱門樓里,因村前有一公嶺,站在嶺上看村形如門樓,故名。清同屬善政鄉二十九都,村有七個村民小組,171戶,501人,俞姓為主。首遷董村的五峰俞氏十三世明倫派俞侶(1027-1096),官迪公郎慶元府經歷,致仕後游龜溪,愛其地之幽,命其子俞天透(1049-1115)在此置業築室,以為往返宿泊之處,晚年遂挈家遷居此地,時在宋神宗(1068-1095)間。
建築歷史
村里居住著俞氏子孫,始祖稠(六世)來自山東青州府河問縣。唐末官拜荊州襄陽安撫使,安襄陽,撫女真,曾率兵征剿過女真族。俞氏村民大都居住台門宅第,全村較大的台門宅第有七、八個之多,至今尚存。一個台門住著十來戶人家,多數建造於清鹹豐、道光年間,距今已有一百五、六十年歷史。
建築風格
董村古台門以磚、木、石為原料,以木構架為主。梁架多用料碩大,且注重裝飾。其橫樑中部略微拱起,故民間俗稱為冬瓜梁,兩端雕出圓形花紋,中段常雕有多種圖案,通體顯得恢宏、華麗、壯美。立柱用料也頗粗大,上部稍細。明代立柱通常為梭形。梁托、爪柱、叉手、霸拳、雀替、斜撐等大雕刻花紋、線腳。梁架構件的巧妙組合和裝修使工藝技術與藝術手法相交融,達到了珠聯璧合的妙境。梁架一般不施彩漆而髹以桐油,顯得格外古樸典雅。牆角、天井、欄桿、照壁、漏窗等用青石、紅砂石或花崗岩裁割成石條、石板築就,且往往利用石料本身的自然紋理組合成圖紋。牆體基本使用小青磚砌至馬頭牆。
省級文物——摩崖石刻
新昌縣沙溪鎮董村的水晶礦摩崖題刻距今已有700多年歷史,記錄的是1298年一位元朝-在董村採得大量水晶礦石的故事。1989年12月12日被被公布為浙江省文物保護單位,但因自然風沙和雨水侵蝕,水晶礦摩崖題刻字跡日益模糊,題記分兩塊,在沙溪鎮下董村村口龜溪邊懸崖上,原文為第一塊:“中書左丞自元日至人(注)日,親率左右於石廠(音漢)山獲水晶一藏,計一萬一千三百七十四斤,皆珍異廳絕者。” 第二塊:“大德二年十一月奉旨尋采水晶,自寧海之樟林至新昌之石廠,發泄地藏,貢登天朝,下闡坤珍,上昭乾德,實□□□有道之所為,大德三年正月□日金吾衛□□中書左丞行浙東宣慰使哈刺□書”)——“□”所標出皆為難以辨認字型。此題記是研究新昌歷史和礦藏資源的重要實物資料,元大德三年(公元1298年),元朝-哈剌德在這裡採得水晶礦石11374斤,該題記完整地記錄了當時的尋找過程和開採成果。水晶礦摩崖題記筆法渾厚內斂,結體多變而不失嚴謹,與當時以趙子昂為代表的王氏書風形成強烈的對比,在書法史上也具有重要意義。
古村保護
董村的幾處古台門在全鎮範圍內,保存算較為完整,但一方面由於村民自身對古建築的保護意識淡薄,另一方面則是上級有關部門對此類古建築群的重視程度不夠,未能對其進行深入的調查研究,從而致使現存古建築的保護和修復工作受到了很大的制約。例如作為建築建構和樑柱雕刻較為講究的古祠堂——五福祠堂,就曾遭到過嚴重的偷盜。由於立於柱子上的一些梁托雕工相當精美,刀法極為講究,對龍獅虎象等一些神獸的形態刻畫得惟妙惟肖,及其逼真,具有較高的經濟和文物價值,這才使得盜賊肆虐,古祠堂的整體建築價值受到重創,聞者深為嘆息。因此,上級主管部門應該組織一定的人員力量對現存的古建築進行一定的保護,通過上級部門的合理引導和村民的自我保護相結合,從而使古建築能得到有效的保護。
領導班子
村委: | 王旭軍 |
村委: | 陳孟暉 |
黨支部書記: | 俞春國 |
村委主任: | 梁本火 |
村黨支部委員、村會: | 陳有成 |
管理制度
1、村黨支部、村委會、經濟合作社印章由村會計統一管理,村會計不是黨員的村黨支部印章指定一名黨員管理,其他任何人不得管理公章。
2、村黨支部、村委、合作社印章的使用實行審批和備案制度。對印章使用須逐項登記用印章事由、次數、批准人和經辦人等情況。
3、村級組織印章使用程式
(1)一般性的公文處理和蓋章手續,按事項的類別分別黨支部書記、村委主任或社長批准。
(2)涉及宅基地、計畫生育等村民關注事件的審批,由村兩委會集體研究決定,按規定由書記、主任聯合簽名,村黨支部、村委會聯合蓋章。
(3)涉及重大項目招投標、集體資產承包、租賃、轉讓、拍賣等經濟契約,必須由村兩委集體研究,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後,按職責由村經濟合作社社長簽字,村經濟合作社蓋章。
4、因印章管理、使用不當造成集體重大損失或造成其他不良後果的,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追求決定蓋章和印章管理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