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級高級工程師,中國電力專家
個人簡歷
2005年3月-2006年4月,作為課題總負責人,主持和組織國家發改委能源局委託項目《中國能源法律體系框架研究》的課題,並作為第一主筆人撰寫完成了課題綜合報告,得到有關政府部門與法律法規評審專家的高度評價。2005年8月,向國家能源辦、國家發改委和國務院法制辦等有關部門提出的關於借鑑美國《能源政策法 2005》的經驗,儘快制定我國綜合性、基礎性《能源法》的建議得到國家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曾在10多次國際會議上發表由自己撰寫的有關能源與電力的政策法規、體制改革、電力需求側管理等方面的論文並作講演,在日本、韓國、印度、馬來西亞等國的英文、中文、日文和朝鮮文報刊和出版物上曾進行過刊載或報導,在國際能源和電力政策法規領域產生了較為廣泛的影響。曾經主編《中國能源法律體系建設研究》、《今日中國電力工業》、《國外電力市場規則(澳大利亞、紐西蘭)》等書,在十多種國家級報刊上發表論文、文章數十篇。曾被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等聘為諮詢專家,參加了研究開發“適用於開發中國家的電力購買協定(PPA)範本”,以及“中國電力部門改革戰略”、“可再生能源強制份額制度”等課題研究。
葉榮泗,中國法學會能源法研究會會長、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專職顧問(原副理事長),兼任華東理工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亞洲太平洋法律協會(LAWASIA)能源法部執行委員。2002年獲得國務院頒發的有突出貢獻專家政府特殊津貼。
1966年大學畢業以後,他先後在中國石油部門和電力部門服務17年。1985年8月至1993年5月,服務於中央政府部門,先後任水利電力部(MWREP)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和能源部(MOE)政策法規司副司長,負責能源和電力政策法規工作。自2006年3月起被國家能源領導小組辦公室聘任為《能源法》起草專家組副組長,並作為常駐專家深度參與《能源法》研究起草工作,2008年3月被其授予“國家能源法專家”稱號。
研究活動
(1)2005年3月至2006年4月,領導並作為第一主筆人完成了國家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委託的課題“中國能源法律體系框架研究”, 為我國《能源法》的研究起草做了前期準備和鋪墊,並且為政府部門做能源立法規劃奠定了基礎。
(2)2005年8月向國家有關部委提交了關於抓緊起草中國綜合性、基礎性能源法的建議,受到中央政府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
(3)2003年11月至2004年4月,受亞洲開發銀行聘為能源政策諮詢專家,與國外專家合作並作為第二作者,共同執行並完成“開發中國家電力市場條件下電力購買協定(PPA)範本研究”課題。
(4)2002年12月至2003年3月,作為諮詢專家執行世界銀行和全球環境基金(GEF)“可再生能源規模化項目CRESP 強制份額制度研究”項目,提交了有關課題報告。
(5)2002至今,擔任美國能源基金會“中國能源可持續發展項目”的對話工作組成員,提供諮詢。
(6)2002年11月至2003年12月,作為專家組組長領導並完成了美國能源基金會項目“中國電力綜合政策(電力法)制定中的國際經驗研究”項目,提交了課題報告。
(7) 1992年至1994年作為諮詢專家和分課題組組長領導並參加中國政府和世界銀行合作項目“中國電力部門改革戰略研究”,完成第三分課題報告。
(8) 1986年至1987年,作為課題組組長主持了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中國產業政策研究”的子課題“中國水利電力產業政策研究”,並作為第一執筆人完成了課題報告,報告內容後被《產業政策問題探索》、《中國部門產業政策研究》等書收錄和《經濟管理》、《中國電業》等多種部級刊物採用。
(9) 1986年至1993年,負責研究起草的部分檔案被國務院批准作為政策性檔案頒發,並作為《電力法》起草領導小組副組長,較深地參與了《電力法》和相關法規的制定工作。
(10)主編中英文對照國家大型外宣圖書《新中國電力工業》以及《今日中國電力工業》、《國外電力市場規則(澳大利亞、紐西蘭)》等,合作主編《中國能源法律體系建設》(第一署名人)等書。
(11)在有關國際會議上發表20多篇關於中國能源(電力)政策法規方面的論文或進行演講,在日本、澳大利亞、韓國、印度、馬來西亞等國和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組織機構的英文、中文、日文和朝鮮文出版物上進行過刊載或報導。
(12)在多種國家部級報刊上發表文章數十篇30多萬字。
研究領域
能源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