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源市環境保護局

(四)負責全市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5.負責環境保護信息管理和對外發布工作; 8.負責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考核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承擔落實全市污染物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監督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提出總量控制的控制計畫,督查、督辦全市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三)參與編制全市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綱要,組織擬訂全市環境保護規劃。
(四)負責全市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五)負責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和地質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六)負責調查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指導協調處理全市跨區域、流域的環境污染糾紛。指導協調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受理裁決環境行政複議案件。
(七)負責全市環境監察執法,核定並徵收排污費。
(八)負責對各類新建、擴建、改建項目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環境管理制度。
(九)負責組織開展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定期發布全市環境質量狀況公報。
(十)負責監督執行國家和地方頒布的各類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排放標準,負責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標誌認證工作,推動全市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十一)負責全市環境監測、環境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核與輻射環境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核安全與輻射安全政策、規劃和技術標準。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普及環境科學和環境法律知識。
(十四)負責全市環境保護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五)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全市環境保護系統行政體制改革,指導全市環境保護隊伍建設、業務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
(十六)負責環境保護投資管理。負責提出市級財政性環境保護資金安排的意見,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
(十七)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 長 唐勇
主持黨政全面工作。
分管辦公室。
黨組成員、副局長 何懷泉
協助局長負責日常工作,分管環境監察執法大隊、安全、信訪投訴、維穩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
副局長 鄭興平
協助局長工作,分管環境監測站和花萼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處。
黨組成員、副局長 徐江
協助局長工作,分管污控股、總量減排、統計、城考和創模等工作。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袁陽
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分管環評股、法宣、群團、關協、婦委會等工作。
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 張國家
負責黨務工作和機關黨的建設;分管農村生態股、扶貧、新農村建設等工作。
黨組成員、花萼山自然保護區管理處副主任 胡明珠
具體負責自然保護區管理處日常事務工作。
黨組成員、工會主任 胡健
負責工會工作,分管核與輻射工作。
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唐益
負責項目申報工作,協助分管環境監測站。
黨組成員、環境監察執法大隊長 何俊樹
具體負責監察執法大隊的日常事務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局機關綜合協調工作。
1.負責協調處理局機關政務、事務工作;
2.負責文秘檔案、保密、督查調研、接待、會議會務、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精神文明、計畫生育、愛國衛生、安全保衛等工作;
3.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各項規章制度;
4.負責局機關基本建設和行政後勤工作;
5.負責環境保護信息管理和對外發布工作;
6.負責全市環境信息網路建設工作;
7.負責組織起草環境保護綜合性檔案及領導講話;
8.負責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考核工作;
9.組織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議案、提案,負責來信來訪工作;
10.負責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11.負責人事、外事、教育培訓和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12.負責承辦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工作;
13.指導全市環境保護系統隊伍建設;
14.負責環境保護系統領導幹部和幹部崗位培訓工作;
15.負責局機關各股室、直屬單位領導班子的建設,負責幹部任免呈報,負責承辦局管幹部的調配、考核、任免、獎懲等事宜,負責後備幹部的審核,指導環保系統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技術職務的送審工作;
16.負責局機關人員和直屬單位領導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17.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18.負責勞動工資,環境統計報表工作;
1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二)環評及核與輻射監督管理股
1.負責貫徹實施規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三同時”等各項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
2.負責各類新、擴、改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審查,並實施監督檢查和組織相關部門竣工驗收;
3.負責對國土開發整治、區域經濟開發、城市總體規劃相關專項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進行審查;
4.參與建設項目選址定點論證工作;
5.負責所批建設項目施工建設、試生產中發生的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6.負責組織實施核安全、輻射環境、放射源及射線裝置、放射性廢物等法律、法規和規章;
7.負責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和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拌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
8.負責放射源、射線裝置的購置核准初步審查工作,負責放射源和放射性廢物轉移的監督管理工作;
9.負責協助上級環保部門對核設施退役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和參與核事故、輻射環境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參與對核材料的管制及核承壓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協助放射性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單位資質的預審工作;
10、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工業、城市污染監督管理股
1.負責貫徹實施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組織編制實施污染防治規劃,擬定和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
2.負責環境容量管理和總量控制工作;
3.負責城鎮、農村、工業企業的廢水、廢氣、噪聲、固體廢棄物、城市飲用水源、小流域、有毒有害化學品等污染防治和污染源治理等監督管理工作;
4.負責調查處理全市環境污染事故;
5.負責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的管理和發放工作;
6.負責指導環境友好企業的創建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推行循環經濟工作和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監督工作;
7.負責縣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工作;
8.負責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進口固體廢物和有毒化學品的預審,參與機動車排污監督管理工作;
9.負責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指導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創建工作;
10.指導全市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管理工作;
11.組織編制並發布全市環境質量狀況公報、環境質量報告;
12.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科學技術政策及國家和地方性環境標準,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制度負責協助上級環保部門對持環境工藝設計證書單位的考核、審查和管理,參與環保產業政策、產業規劃和產品標準的實施,管理環境保護科技成果並推廣套用;
13.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四)計財股
1.組織編制全市環境保護中長期規劃和實施計畫,參與制定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科學規劃和實施計畫,國土開發整治規劃,區域經濟開發規劃,參與審核城鎮總體規劃中的環保內容;
2.負責市級自然生態保護、污染治理資金和能力建設資金等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
3.負責管理環保項目和環保示範工程的立項、審查、平衡、安排、下達投資計畫;
4.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財務監督和內審工作;
5.負責排污費財務管理和排污費年度收支預決算的編制以及排污費財務、統計報表的編報匯審工作;
6.負責合理安排資金,保證全局工作正常運轉;
7.負責組織市環境示範工程及其他重大環保項目的申報等相關工作;
8.歸口管理全市環境保護對外合作與交流;
9.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農村污染、自然生態監督管理股
1.負責貫徹執行農村和農業污染防治,自然生態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負責組織編制、實施自然保護區總體發展規劃、生態功能區劃、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規劃及綜合監督管理;
3.負責貫徹實施《生態保護綱要》並指導生態示範區創建工作;
4.負責農村和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5.負責農村建制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生活污染防治,土壤環境質量等監督管理工作;
6.指導環境優美鄉鎮、文明生態村、省級生態小區以及生態縣(市、鄉鎮)的創建工作;
7.協助有關部門負責礦山生態恢復整治、濕地環境保護、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水土流失等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8.指導有機食品相關認定工作,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監督工作,負責調查處理生態環境破壞事件;
9.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六)法規宣傳教育、信訪股
1.組織開展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法律及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2.審核涉及環境保護政策、法規和規章等規範性檔案;
3.組織推進依法行政規劃的實施;
4.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市各界的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活動工作;
5.負責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執法的監督檢查,環保信訪接待,環境污染事故糾紛情況的聯絡與協調工作;
6.協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各類學校環境保護教育、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環境教育基地創建工作;
7.組織開展全市重大環境問題政策法規的調研工作;
8.參與重大及跨行政區域的環境違法行為的查處,組織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行政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
9.負責處理民眾來信、接待民眾來訪,辦理上級領導交辦的信訪事宜;
10.負責對萬源市環保信訪工作進行調查處理;
11.負責花萼山生態移民信訪信息的收集、上報工作;
12.協助鄉鎮對突發事件和集體上訪的現場處置,協助做好花萼山生態移民穩定工作;
13.負責業務工作檔案、材料的起草及校核工作;配合搞好花萼山生態移民宣傳、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
14.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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