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曆新政

萬曆新政

萬曆新政,在明神宗萬曆帝登基以後,明朝的社會矛盾日益加劇。在內閣首輔的建議下和操作下,對政治、經濟、國防等方面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以緩和社會危機,鞏固封建統治。萬曆新政是明中期,亦即中國封建社會晚期的一次涉及政治、經濟、軍事和民族關係領域的全面而較深刻的改革,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與深遠的歷史影響。反對派們更加活躍了,被馮保、張居正排擠走的前任首輔高拱也送來了《病榻遺言》,為自己申冤,遼王妃王氏也上來奏疏,說張居正誣陷遼王,霸占王府(張居正在老家江陵城住的是獲罪遼王的王府),神宗終於給張居正加上了誣衊親藩,箝制言官,蔽塞朕聰……專權亂政,罔上負恩,謀國不忠”等罪,下詔抄了張居正家,並把其子弟全發配到“煙瘴地面”。萬曆新政失敗,深刻地反映了中國封建社會已走到盡頭。

基本信息

新政簡介

在明神宗萬曆帝登基以後,明朝的社會矛盾日益加劇。在內閣首輔的建議下和操作下,對政治、經濟、國防等方面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以緩和社會危機,鞏固封建統治。

新政背景

明朝中葉,土地兼併情況十分嚴重。突出的表現是皇族、王公、勛戚、宦官利用政治特權,以投獻、請乞、奪買等手段,大量占奪土地。在江南,有的大地主占田7萬頃。在朝廷,大學士徐階一家就占田24萬畝。全國納稅的土地,約有一半為大地主所隱佔,拒不繳稅,嚴重地影響了國家收入。貴族大地主瘋狂地掠奪土地,封建剝削的進一步加劇,租種官田的農民生活極苦,民產去稅存和田居富室、糧坐下戶的情況多所發生,處境悲慘。而徭役的名目也日益繁多,大規模的徭役徵發十分嚴重。激起了社會矛盾的尖銳化,接二連三地發生了起義。

明中期後,政府的財政危機逐漸加重。洪武年間, 夏秋二稅米2473萬石,麥471萬石。到正德初年,土地

萬曆帝萬曆帝

集中,賦役不均,人口流移,地方買囑書吏,隱匿賦稅,政府每年公征米2216萬石,麥462萬餘石。嘉靖後,稅收更降到米1822萬餘石,麥462萬餘石。但政府的支出卻與日俱增。特別是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蒙古俺答汗進逼北京,政府因添兵設餉,軍費大增。據戶部統計,嘉靖三十年,各邊餉銀達525萬兩,修邊、賑濟等所需又800餘萬兩,兩項合計約1300萬餘兩。而正稅、加派、余鹽販賣,加上其他搜刮,總共才900餘萬兩。隆慶元年(1567年)底戶部統計,太倉僅存銀130萬兩,而應支官軍俸銀135萬、邊餉銀236萬、補發年例銀182萬,三項通計總支出銀需553萬兩。以當時的現銀當之,只夠3個月的開支。京倉存糧也只是夠支在京的官軍月糧的兩年余。明王朝的財政拮据到了可怕的地步。蒙古、女真時常入寇邊塞,在南方,叛亂時作。黃河屢次決口,動輒漂縣數十。

張居正指出當時存在五大積弊:“曰宗室驕恣,曰庶官瘝曠,曰吏治因循,曰邊備未修,曰財用大匱。”

萬曆初年,由明神宗的母親李太后處理朝政,而張居正可說完全得到李太后的充分信任,而年幼的神宗對張居正更為信賴,故張居正能一心一意推行新政。

新政內容

政治

張居正張居正

政治上,以“尊主權,課吏職,信賞罰,一號令為主”,實行“考成法”中心是解決官僚爭權奪勢、玩忽職

守的腐敗之風。他認為當時朝野泄沓成風,政以賄成,民不聊生,主要原因是“吏治不清”。他以“課吏職”即加強官吏考核為手段,實行“考成法”“斥諸不職”,“省冗官”,淘汰並懲治了一批官員。在執行上,他“信賞罰”,“持法嚴”,使賞罰有準,不姑息。在他執政期間,“百官惕息”,“一切不敢飾非”,朝廷號令,“雖萬里外,朝下而夕奉行”,行政效力大大提高。如:黔國公沐朝弼屢次犯法,應當逮捕,但朝廷輿論認為此事很難辦,張居正就改立沐朝弼的兒子襲爵,派飛馬前去捆綁沐朝弼,沐朝弼沒有反抗,被解到京師,張居正免他一死,將他幽禁在南京。再如,張居正因御史在外常常欺凌巡撫,決定壓一壓他們的氣焰。只有他們有一件事稍不妥,馬上加以責罵,又飭令他們的上司加以考查。又如,當時天下太平已經很久了,盜賊群起,甚至搶劫官府庫房,地方政府常常隱瞞這類事情不上報,張居正下令如有隱匿不報者,即使循良的官吏也必撤職,地方官再不敢掩飾真情,抓到強盜,當即斬首處決,並追捕他們的家屬,盜賊因此衰敗。

經濟

(一)清查土地。他認為“豪民有田不賦,貧民曲輸為累,民窮逃亡,故額頓減”,是“國匱民窮”的根源。在1578年(萬曆六年),下令在全國進行土地的重新丈量,清查漏稅的田產,到1580年(萬曆八年),統計全國查實征糧土地達七百零一萬三千九百七十六頃,比弘治時期增加了近三百萬頃。朝廷的賦稅大大增加,所以說:“自正(正德)嘉(嘉靖)虛耗之後,至萬曆十年間,最稱富庶。”

(二)改革賦稅,實行“一條鞭法”。“一條鞭法”的主要內容是:⑴以州縣為基礎,將所有賦稅包括正稅、附加稅、貢品以及中央和地方需要的各種經費和全部徭役統一編派,“並為一條”,總為一項收入。過去田賦有夏糧、秋糧之分,徵收上又有種種名目,非常繁煩,現在統一徵收,使國家容易掌握,百姓明白易知,防止官吏從中貪污。⑵關於徭役征派,過去有里甲、均徭、雜泛之分。里甲按戶計征,不役者納“門銀”(戶銀);均徭、雜泛按丁分派,應役方式又有力差(以身應服)、銀差(納銀代役)之分。現在取消里甲之役,將應徵的全部門銀,同丁銀合併一起。“丁銀”的計算辦法,是將力差的“工”(勞動)和“食”(服役期間全部生活費用)折算為銀;如“銀差”則按納銀數再加收少量“銀耗”(碎銀化鑄銀錠時的損耗),然後全部役銀以“丁”和“地”或(田糧)兩大類因素統一考慮編派徵收,即所謂“量地計丁,丁糧畢輸於官”。自此,戶不再是役的一種根據,丁的負擔也部分轉到“地”或“糧”中。⑶賦、役之中,除國家必需的米麥絲絹仍交實物和丁銀的一部分仍歸人丁承擔外,其餘“皆計畝征銀,折辦於官”。⑷官府用役,一律“官為僉募”,僱人從役。過去由戶丁承擔的催稅、解送田糧之差、伐薪、修路、搬運、廚役等一概免除。這一改革措施賦役折銀徵收,既是商品貨幣經濟發展的結果,又必然促進商品經濟的繁榮。⑸其實,張居正本人由於明朝俸祿極低(比如曾經有段時間,正五品的知府年俸只有152兩白銀),也貪污過,明白官員完全做到不貪污並不現實,於是也允許官員極少的扣走一些。⑹除“一條鞭法”,張居正還推出了“考成法”,其大致相當於今天的考勤。比如一個知府,一年開始把今年要做的所有事寫好,自己留一本,張居正那裡留一本。到了年底核對(有時會是京察),如果發現這個知府有事沒有完成,就會被貶為縣令。成為縣令後,如果還不完成,還繼續貶官,直到貶為庶民(即普通百姓)為止。

軍事

戚繼光戚繼光

軍事上,用戚繼光鎮薊門(今河北遷西縣西北),李成梁鎮遼東(今遼寧遼陽),又在東起山海關,西至居庸關的長城上加修“敵台”三千多座,加強北方的防備。並在邊疆實行互市政策,互市使馬匹大增,減少了太僕寺需

的種馬,就叫老百姓折價交銀,使太僕寺積蓄金四百餘萬。互市又使邊疆在政治經濟上保持穩定、正常,如封俺答(北方蒙古首領)為順義王,在大同、宣府、甘肅等地立茶馬互市,保持貿易往來,俺答長久沒有來犯邊關。

新政失敗

1577年(萬曆五年)張居正的父親去世,張居正必須離職回家守孝三年,假如政務緊急,離開不得,那么皇上可以“強迫”他留在位上,不回去盡孝子之情,算“奪情”。這一辦法只能在極特殊情況下偶然一用。此時十五歲的皇帝離不開張先生,張居正也覺得變革正在展開,如離開,恐中間有變,戶部侍郎李幼孜想討好張居正,就首先上疏提出喪期內張居正不去職,以喪服辦公,兩宮太后也不願張先生離職,於是張居正決定遵旨“奪情”了,但當時就有許多人認為這樣做不可以,這些人都遭到了廷杖、貶斥甚至流放等。

張居正自從父喪後,更加偏激,驕縱,對官員升貶,大多憑個人好惡。周圍辦事的人多接受賄賂,居正的三個兒子都考中了進士,家奴游七捐錢買官,置身士大夫行列,人們對張居正越來越不滿了。

1582年(萬曆十年)張居正病逝。反對他的人開始反攻了。反對派把矛頭對準了張居正的“一條鞭法”,神宗皇帝此時已是二十多歲的小伙子了,他要自己“乾綱獨斷”,於是下令取消“一條鞭法”。其實已把矛頭指向了張居正。反對派們更加活躍了,被馮保、張居正排擠走的前任首輔高拱也送來了《病榻遺言》,為自己申冤,遼王妃王氏也上來奏疏,說張居正誣陷遼王,霸占王府(張居正在老家江陵城住的是獲罪遼王的王府),神宗終於給張居正加上了誣衊親藩,箝制言官,蔽塞朕聰……專權亂政,罔上負恩,謀國不忠”等罪,下詔抄了張居正家,並把其子弟全發配到“煙瘴地面”。從此萬曆皇帝開始全面廢除萬曆新政的政令,破壞新政的成果。萬曆新政徹底失敗。

評價

萬曆新政是明中期,亦即中國封建社會晚期的一次涉及政治、經濟、軍事和民族關係領域的全面而較深刻的改革,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與深遠的歷史影響。

明中期的張居正年代,明王朝已面臨“山雨欲來風滿樓”、大廈即將傾倒的局面。張居正改革表現出了高度的政治責任心,與歷史上的吳起變法、屈原革新、王安石變法精神完全一致,是時代的產物,故其價值是永垂文帛、光照千秋的。

張居正之所以能在危難中果敢地主持新政,其重要的思想是始終不忘記以民為本,因民立政。他的改革結果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豪強地主兼併掠奪農民土地的勢頭,多少緩和了農民的惡劣處境,減輕了農民有負擔,減少了地方官吏對農民刻意剝削的機會。從而表現了一個古代文人注重學以致用、從政庇民的高貴質量。

儘管張居正身正令行、改革取得了顯著的成果,“太倉所儲,足支八年”(《張文忠公全集·文忠公行實》),但他死後不久,即遭滅門辱身之禍,改革之功也毀於一旦,釀成了中國歷史上最大的悲劇之一。這一悲劇,不僅是張居正個人的悲劇,也是時代的悲劇。

萬曆新政失敗,深刻地反映了中國封建社會已走到盡頭。

張居正作為中國封建社會晚期的政治家,胸懷大志,思想敏銳,做出了他力所能及的事,但歷史發展畢竟是一條客觀規律,是不以人們的意志為轉移的,所以張居正改革的成敗以及張居正本人,都是中國歷史文化遺產的一筆寶貴的財富,值得我們認真思索,吸收其有益的經驗,總結其反面的教訓,為今天社會的發展作出貢獻。

關於張居正

張居正作為一個聲名顯赫的歷史人物,人所共知。張居正既有改革家的一面,又有政客的另一面;既有公開示人的一面,又有隱私的另一面。

張居正是一個改革家,他的改革成就,連提倡“三不足”(天變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的王安石,都難以比肩。因為他不像王安石那樣,把《周禮》作為理論根據與出發點;而是秉承法家“不法古”、“不循禮”的作風,革故鼎新,大刀闊斧,雷厲風行。他首先從政治改革下手,整頓吏治,推行“考成法”,改變官場流行的頹靡習氣———“一味甘草,二字鄉愿”,力求構建“朝下令而夕奉行”的氛圍,使得“大小臣工鰓鰓奉職,中外淬礪,莫敢有偷心”。然後才有可能大力推行財政經濟改革,清丈耕地,整理賦稅,把隱匿、逃稅的耕地清查出來;繼而把在南方部分地區出現的“一條鞭法”推廣到全國,使賦稅和徭役貨幣化,人頭稅向土地稅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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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以理財家的獨到眼光,在財政經濟改革中,強調“不加賦而上用足”(不必增加賦稅而使得國庫充裕),為此兩手並舉:一手是“懲貪污以足民”;另一手是追查逃稅、漏稅,增加國庫收入。這比那些只會仰仗加稅來解決財政赤字的理財家高明多了。

這是他的一面,還有另一面。《明實錄》對他的蓋棺論定,既肯定他的改革業績,也指出另一面:“偏衷多忌,小器易盈,鉗制言官,倚信佞幸。”這十六個字,刻畫的就是一副政客面貌。當時的一位言官江東之對他的批評,也有類似的概括:“才太高,性太拗,權太專,心太險。”張居正這個鐵腕人物,在權力鬥爭中,常常不擇手段,他的口頭禪是“嫌怨有所弗避”、“不拘泥於常理”。這種政客作風,在“附保逐拱”與“王大臣案”中,流露得淋漓盡致。

隆慶皇帝去世以後,內閣首輔高拱與司禮監掌印太監馮保之間的權力爭鬥白熱化,高拱發動言官彈劾馮保,企圖罷黜司禮監,把權力收歸內閣。在雙方的權力博弈中,張居正的動向是舉足輕重的,是雙方都要爭取的同盟軍。按理說,作為內閣次輔,他應該全力支持內閣首輔,打擊太監勢力,加強內閣權力。然而,張居正的考量非常功利主義:如果支持高拱打倒馮保,那么他依然是第二把手;如果支持馮保打倒高拱,他就可以由第二把手上升為第一把手。於是乎,他表面上敷衍高拱,說什麼打到倒保就好比除掉一隻死老鼠那么容易。暗地裡,他與馮保密謀策劃,把高拱在內閣中的牢騷話:“十歲孩子如何治天下?”叫馮保告訴隆慶皇帝的遺孀———皇后與皇貴妃,以及小皇帝,利用他們的孤兒寡母心態,除掉高拱。

直到御前會議之前,高拱還以為張居正是支持自己的,今天的會議一定是宣布馮保的垮台。結果恰恰相反,太監宣讀的“皇后懿旨、皇貴妃令旨、皇帝聖旨”,指責高拱“專權擅政,把朝廷威福都強奪自專,通不許皇帝主管,不知他要何為?我母子三人驚懼不寧”。這份皇后、皇貴妃與皇帝聯名簽署的聖旨,以不容爭議的慎重態度,宣布對高拱的處分:“回籍閒住,不許停留。”罷了他的官,必須立即離開北京。

這就是所謂“附保逐供”(依附馮保驅逐高拱),人們領教了政客的手腕。

在貪贓枉法,賄賂橫行的官場,張居正也不能免俗。他善於斂財,卻不隨便接受一般官員的賄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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