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文化宣傳、廣播電視新聞宣傳、廣播電影電視事業、新聞出版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貫徹執行縣委、縣政府關於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工作的指示、決定;指導全縣文化廣播電視宣傳和創作並協調其題材規劃。
(二)貫徹執行國家文化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定我縣文化廣播電影電視事業、新聞出版事業和產業的發展規劃、地方法規及管理辦法;管理文學、藝術事業,指導文化體制改革,指導藝術創作和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研究、指導全縣重點藝術創作和藝術生產。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活動。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錄、視頻點播業務和通過信息網路的公眾傳播的視聽節目。
(三)負責全縣民眾文化事業、圖書事業、廣播電影電視、文物博物事業、新聞出版事業的管理;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實施縣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管理縣級公共文化設施;研究和制訂文物、博物事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或監督實施,指導文物的保護和管理工作。
(四)指導和組織全縣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隊伍建設和業務建設,按照文化廣播電影電視事業和新聞出版事業發展的需要,有計畫多層次地培養各類專業人才。指導本系統藝術教育工作和文化藝術、圖書資料、文物博物專門人才的培養;指導文化藝術、文物博物、圖書資料、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等方面的科研工作,制定有關技術規定並組織實施。
(五)直接領導圖書館、文工團(贛劇團)、文物局(博物館)、文化館、電影公司、電影院、萬年廣播電視台、文化廣播電影電視稽查隊等單位,對其重大宣傳和重大活動進行協調與檢查,統一組織和管理。
(六)按照國家的統籌規劃、巨觀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制定的廣播電視專用網的具體政策、規章和技術標準,對全縣廣播電視專用網進行具體規劃和管理,指導其建設、維護和開發等方面的工作,保護廣播電視節目的安全播出;編制我縣廣播電視專用頻段的規劃;審查報批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和功率等技術參數;參與制定我縣信息網路的總體規劃。
(七)歸口管理文化市場,研究文化市場的發展動態,制訂全縣文化市場的發展規劃。負責對全縣範圍內申請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電子遊戲機經營、音樂茶座經營、營業性文藝表演團體演出、電影放映、美術經營、文化藝術培訓、書報刊零售出租、電子出版物零售出租、打字複印經營以及對一次性內部資料出版等文化廣播電影電視市場、出版物市場經營的行政許可;負責對申請營業性演出場所設立、涉外營業性文藝演出、衛星地面接收設施設定、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的建立和撤銷、印刷企業以及連續性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文化市場執法工作,依法管理演出市場、娛樂市場、音像製品市場、出版物市場和網路文化市場等,開展經常性“掃黃打非”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規經營行為,淨化文化市場。
(八)管理全縣廣播電視系統對外交流與合作等工作,及全縣對外文化交流聯絡工作。
(九)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文化廣播電影電視局內設4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二)文化活動和文化管理股
(三)廣播電影電視管理股
(四)行政服務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