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萬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萬州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之一,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

機構簡介

萬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萬州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之一,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上級方針政策;擬訂相關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參與政府機構改革工作。

(二)提出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措施,規範人力資源市場;綜合管理人力資源市場和人力資源流動調配工作;負責人才開發和管理服務工作。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制度;負責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工作。

(四)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和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型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統籌協調全區勞務培訓工作;管理全區就業訓練、職業技術培訓、職業技能鑑定、技工等級考評頒證工作;指導管理技能培訓和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工作;完善職(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

(五)統籌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執行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執行全市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政策;貫徹執行社會保險及其補充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承擔轄區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責任。

(六)負責就業、失業和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及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

(七)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津補貼政策和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監督管理、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調控政策、措施,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工(公)傷、非因工(公)傷和離退休政策。

(八)牽頭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貫徹執行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總體發展規劃及事業單位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的聘用、考核、任免、培訓、獎勵、懲戒(監察機關立案調查並直接給予處分的除外)、辭聘解聘等配套政策法規;負責管理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的考核、錄(聘)用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區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考核、聘用和考試等管理工作;負責專家綜合管理和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工作。

(九)貫徹執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協調落實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隨遷家屬的政策性安置工作;貫徹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和教育培訓工作。

(十)負責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承辦法定、委託或授權管理領導人員的人事任免事項;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榮譽和獎勵制度,綜合管理獎勵表彰工作。

(十一)貫徹農村勞務開發管理及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村勞務開發及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禁止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人事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十三)落實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回)區工作或定居相關規定;負責國(境)外人才、智力引進工作,負責相關涉外業務技術合作中的人才交流。

(十四)承擔鄉鎮(街道)社保所的相關業務指導責任。

(十五)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的政務運轉、綜合協調及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承擔發展規劃、工作計畫等綜合性材料撰寫工作;制定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督辦工作;負責應急處理工作;負責文秘、檔案、保密、外事、聯絡、政務值班、綜合統計、政務信息、印鑑管理、信息化建設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工作;負責民眾來信來訪處理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下屬事業單位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承擔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對口支援、招商引資和環境保護工作;承辦區目標責任制管理的有關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法規監察科

依法行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權。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認證、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負責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察員的培訓和資格認證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牽頭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法律事務,督促指導並參與重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違法案件的查處;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諮詢服務;推行企業守法誠信用工制度;負責管理企業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工作;負責貫徹禁止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協助辦公室開展調研工作;審核規範性檔案;承擔本機關及所屬單位相關法制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公務員管理科

承擔國家公務員的招錄、交流調配、職務任免、考核獎勵、懲戒、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等工作;按法定程式辦理區政府管理的領導幹部的任免;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審核上報、人員登記工作;負責區政府各部門國家公務員、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的主任科員及其以下非領導職務設定和職數管理及統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榮譽和獎勵制度,綜合管理獎勵表彰工作;參與辦理區政府目標責任制考核、管理的有關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負責人才人事計畫的綜合管理和指導協調;負責事業單位人員的統計和分析,綜合管理事業單位職員、事業單位工人隊伍建設;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公開招聘、調配、考核、任免、獎勵、懲戒、聘用契約的簽訂和續聘、辭職辭退、崗位設定管理等的組織實施;負責制定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規範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承擔科級及其以下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鄉鎮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計畫實施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軍官轉業安置科

貫徹執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的計畫安置工作;負責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政策指導、就業培訓、協助就業、退役金髮放、檔案接轉與存放等管理服務工作;協調落實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隨遷家屬的安置工作,負責軍轉宣傳和軍轉調研工作;辦理部隊幹部家屬(幹部)隨軍、隨調工作;貫徹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政策;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就業促進科

擬定全區城鄉統籌的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貫徹執行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等就業政策;貫徹職業介紹有關法律法規,審批職業中介機構;制定勞務經濟發展規劃和年度任務並組織實施和考核,統一管理農村勞動力資源,統籌勞務培訓,實施勞動力轉移,落實勞務開發綜合性政策;貫徹執行失業保險政策,負責經濟性裁員備案工作,建立失業預警機制,落實在經濟結構調整中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落實勞動關係調整政策和勞動契約制度規範,負責集體勞動契約備案工作,完善勞動關係三方協調機制,負責企業職工調配工作;審批企業特殊工時制度;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職業能力建設科

擬訂職業培訓規劃;綜合管理和實施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的培訓工作;審定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區級行政機關舉辦專門業務知識培訓並指導開展培訓工作;參與管理成人高等學歷教育;負責行政(幹部)院校的指導協調;擬訂高技能人才合理使用、表彰、獎勵辦法;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指導管理職業培訓、技能鑑定和競賽;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綜合管理專業技術人員隊伍;擬訂並監督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劃;承擔職稱、專家綜合管理和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選拔、評聘、培養工作;參與博士後工作站管理;承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完善專業技術人員職(執)業資格制度;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職(執)業資格的考試管理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才引進交流、開發和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國(境)外智力項目的引進、實施和管理工作;負責本轄區公務員、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出國(境)培訓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工資福利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重慶市收入分配、津補貼政策,綜合管理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工作人員工資、離退休人員待遇及福利和統計工作;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調資、正常晉升工資、工資統發和工資制度改革的實施工作;參與住房、醫療和社會保險制度等改革;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工作時間和連續工齡的確定;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綜合管理和退休政策的組織實施;負責二次人才資源開發工作;負責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政策擬訂、監督和管理;擬訂企業職工收入分配巨觀調控政策,組織實施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工資總額的審批、監督和管理;貫徹落實國家關於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假、探親等各項福利政策;指導企業建立工資支付制度;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養老保險科

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管理和指導被征地農轉非人員養老保險工作;負責征地過程中被征地農轉非人員養老保險措施落實情況的審核工作;執行養老保險關係轉續辦法;貫徹執行參保人員退休審批和管理政策、死亡職工遺屬和非因工傷殘職工的待遇政策;承擔企業職工參加工作時間和連續工齡確定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醫療保險科

貫徹執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的政策;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藥店結算辦法及支付範圍;實施對定點醫療機構、藥店的資格認定和監督管理;完善醫療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基金預警制度;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相關規定;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工傷生育保險科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工傷、生育保險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執行工傷、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規定;組織實施工傷預防、認定、康復和工傷傷殘等級鑑定工作;組織實施工傷定點醫療、康復、殘疾輔助器具安裝協定機構的資格審定和監督管理;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傷、喪失工作能力鑑定及有關待遇的政策實施工作;承擔組織特殊工種的檢測工作;組織實施勞動能力鑑定工作,擬訂勞動鑑定機構管理規則;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三)基金監督財務科

擬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審計辦法和內部審計制度;執行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政策,檢查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執行情況並實施監督審計;監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基金使用單位執行社會保險政策和國家財務會計制度情況;負責局機關和非獨立核算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財務核算、固定資產帳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四)調解仲裁管理科

調解仲裁管理科又稱萬州區人事勞動仲裁院。

擬訂人事、勞動爭議處理體制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完善人事、勞動爭議處理制度及規則並組織實施;指導人事、勞動仲裁員隊伍建設,負責組織仲裁員的培訓、資格認證工作;根據區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授權,負責設立人事、勞動仲裁庭,處理人事、勞動爭議案件;提供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和處理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諮詢和信息服務;建立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工會、企業代表及主管部門共同參與的集體性人事、勞動爭議應急調解協調機制;指導鄉鎮(街道)、企業開展人事、勞動爭議調解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五)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職工的獎懲、任免、考核、工資福利、機構編制等管理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本系統幹部培訓計畫,負責局機關幹部職工政治理論學習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下屬事業單位精神文明建設和計畫生育等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六)社保大廳管理科

社保大廳管理科又稱行政後勤服務科。

負責制定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公共管理部分資產運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非獨立核算事業單位後勤服務及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管理、安全、保衛、車輛管理等工作;協助局辦公室搞好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對外接待;負責愛國衛生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七)紀檢監察室

負責全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責任制的貫徹落實;承擔局機關幹部職工的黨風廉政教育工作;承擔局行業作風建設和糾風工作;負責下屬事業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行業作風建設和糾風工作的督促檢查指導;協助紀檢監察機關查處全系統幹部職工的違紀行為;承擔局紀檢組的日常事務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八)離退休人員工作科

承擔局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綜合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下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津補貼、工(公)傷和離退休政策的貫徹落實,指導下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關黨委 承擔機關並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領導班子

局長:宋瑋冬

黨組副書記:駱小平

黨組成員、副局長:向建華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機關黨委書記:任運芳

黨組成員、副局長:唐永勤

黨組成員、副局長:李萬峽

管轄範圍

沙河街道、鐘鼓樓街道、周家壩街道、高筍塘街道、太白街道、牌樓街道、雙河口街道、五橋街道街道、百安壩街道、陳家街道壩、龍都街道、天城鎮、熊家鎮、小周鎮、高梁鎮、李河鎮、分水鎮、余家鎮、後山鎮、彈子鎮、高峰鎮、龍沙鎮、響水鎮、武陵鎮、瀼渡鎮、長嶺鎮、新田鎮、新鄉鎮、龍駒鎮、白土鎮、長灘鎮、走馬鎮、羅田鎮、太安鎮、牡羊鎮、太龍鎮、大周鎮、孫家鎮、甘寧鎮、郭村鎮、鐵峰鄉、九池鄉、柱山鄉、茨竹鄉、溪口鄉、梨樹鄉、普子鄉、地寶土家族鄉、燕山鄉、長坪鄉、黃柏鄉、恆合土家族鄉

公交路線

1、乘坐公交371路公車到亞太路口站下步行98米。
2、乘坐公交361路公車到亞太路站下步行231米。
3、乘坐公交350路、359路、365路公車到工貿大廈站下步行4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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