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簡介
萍鄉市美術家協會是萍鄉市美術家自願結合的專業性民眾團體。協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針,團結全市美術家,出作品、出人才,為我國社會主義文化事業貢獻。
協會堅持“兩為”(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方向和“雙百”(百花齊放,百家爭鳴)方針,尊重創作自由,鼓勵會員的創作實踐和理論探討,提倡作品健康向上的思想性和藝術性,促進各流派、風格的平等發展。支持各專業或業餘團體開展美術活動。
協會鼓勵會員努力學習,深入生活,解放思想,大膽創造,通過各項活動(展覽、出版、銷售會員美術作品及與兄弟省、市美協交流等),鞏固已有人才,扶植新生力量,發展壯大我市美術創作隊伍。
協會屬萍鄉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團體會員,屬文聯領導,業務上接受江西省美術家協會指導。
協會章程
總 則
第一條 萍鄉市美術家協會是萍鄉市美術家自願結合的專業性民眾團體。本協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針,團結全市美術家,出作品、出人才,為我國社會主義文化事業貢獻。
第二條 本協會堅持“兩為”(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方向和“雙百”(百花齊放,百家爭鳴)方針,尊重創作自由,鼓勵會員的創作實踐和理論探討,提倡作品健康向上的思想性和藝術性,促進各流派、風格的平等發展。支持各專業或業餘團體開展美術活動。
第三條 本協會鼓勵會員努力學習,深入生活,解放思想,大膽創造,通過各項活動(展覽、出版、銷售會員美術作品及與兄弟省、市美協交流等),鞏固已有人才,扶植新生力量,發展壯大我市美術創作隊伍。
組 織
第四條 本協會屬萍鄉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團體會員,屬文聯領導,業務上接受江西省美術家協會指導。
第五條 本協會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其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一、審議協會工作報告;二、修改協會章程;三、選舉產生理事會;四、制定和通過重要決議。
第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理事若干人組成理事會,在會員代表大會閉幕期間,理事會為最高領導機構。其職權:一、審議本屆協會工作規劃及完成情況;二、聽取協會工作匯報,做出相應決協定。
第七條 理事會設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
第八條 理事會推選秘書長一人,在主席領導下,負責協會日常工作。秘書長職責:
一、根據本協議章程和理事會決議,制定工作方針和年度工作規劃,經理事會批准,付諸實施;
二、處理協會日常工作。
第九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理事會召集。據具體情況,代表大會或提前或延期召開,皆由理事會決定。
會 員
第十條 凡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本市工作的美術工作者,贊成本協定章程,按時繳納會費,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入會:
一、美術作品入選市級美展,有較高藝術水平和較大影響者;
二、從事美術史論研究,有一定學術水平和成就者;
三、從事美術組織、美術編輯、美術教育、美術設計成績顯著者。
第十一條 申請入會應經所在單位同意,本理事會批准,履行入會手續後,方為本協會會員。
第十二條 權利和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會員有參加本協定舉辦的各項活動的權利;
三、會員有向本協定提出建議、批評和質詢的權利;
四、會員有堅持創作和理論研究的義務;
五、會員有遵守本協定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及繳納及費的義務;
六、會員有退會自由。
第十三條 本協定依據憲法規定原則,維護會員的正當權益,保障會員從事美術活動的自由,保障會員的創作成果。著作權不受侵犯。
第十四條 本協會會員有嚴重違反本協定章程或觸犯國家法律被判刑者,即停止會籍,直到開除會籍。
經 費
第十五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文聯撥款;本協會舉辦的事業活動收入;社會贊助;會費收入等其它合法收入。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章程之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
第十七條 本章程之修改權屬本協會會員代表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