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獎辦法
萍鄉市市長質量獎的評審堅持科學、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堅持國家巨觀經濟產業政策,有利於企業(單位)改革、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的原則;堅持企業(單位)自願申請和寧缺勿濫的原則。萍鄉市市長質量獎評審的主要內容是申報企業(單位)前3年的質量業績。凡在萍鄉市境內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單位)均可申請市長質量獎。企業(單位)註冊地不在萍鄉市境內或者使用國(境)外註冊商標的,不得申請認定市長質量獎。
萍鄉市財政預算市長質量獎的獎金和評審經費,設立市長質量獎專項基金,實行專款專用。市長質量獎的評審不向申報企業(單位)收取任何費用。
申報條件
萍鄉市市長質量獎授予萍鄉市質量管理績效顯著,產品質量(含工程質量、服務質量)水平以及自主創新能力、管理水平在國內或省內同行業處於領先地位,對萍鄉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申報“市長質量獎”的單位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一)在萍鄉市行政區域內,依法註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合法生產經營5年以上;
(二)具有先進的質量理念和明確的質量發展目標,質量管理體系健全,形成了自我完善的持續改進機制,在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三)認真貫徹GB/T19580《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具有傑出的社會貢獻;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其質量水平、經營收入、利稅總額或總資產貢獻率等指標連續3年位居省內同行業前列,最近3年未發生虧損;從事非盈利性業務的,其社會貢獻位於行業前列;
(四)品牌優勢突出,社會美譽度高,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省級以上名牌產品生產企業和服務名牌企業、馳(著)名商標企業可優先列入評審範圍;
(五)具有完善的服務體系,民眾(顧客)滿意度高。
評審程式
每年度萍鄉市市長質量獎評審前,由萍鄉市質量興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市級主要媒體、萍鄉市人民政府網上發布本年度萍鄉市市長質量獎的申報工作安排。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單位),自願填寫市長質量獎申報表,提供有關證明性材料,報所在縣(區)質量技術監督局或市質量興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經有關縣(區)人民政府簽署推薦意見後,在規定時限內上報市質量興市領導小組辦公室。
萍鄉市質量興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對申報企業(單位)是否符合申報條件、申報材料是否齊全等進行審核,確認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單位)名單。
萍鄉市質量興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每年度申報行業的實際情況,從專家庫中遴選評審員,組織相關專項評審組,各評審組由7名(含7名)以上單數評審員組成,評審組實行組長負責制。
評審組對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對照評審標準評分,形成評審報告,並據此提出進入現場評審名單。
評審組對進入現場評審名單的企業(單位),對照評審標準進行現場評審,形成現場評審報告。根據現場評審情況,提出市長質量獎獲獎候選名單,提交評審委員會統一在市級新聞媒體、萍鄉市人民政府網向社會公示10天。
評審委員會召開全體會議專題審議,對有投訴問題的,進行調查核實,經調查屬實存在問題的,取消申報資格,確定擬獎名單,並報萍鄉市質量興市領導小組審定。
萍鄉市質量興市領導小組辦公室通過市級新聞媒體、萍鄉市人民政府網向社會公示擬獲獎企業(單位)名單,時間為10天。
經公示通過的擬獎名單,報市政府批准後,由萍鄉市政府通報表彰獲獎企業(單位),由市長向獲獎企業(單位)頒發市長質量獎牌(獎盃)、證書。
獎勵
萍鄉市政府對獲得市長質量獎的企業(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獲獎企業(單位)的獎金由萍鄉市財政根據市政府獎勵檔案直接撥至獲獎企業(單位)。
獲獎企業(單位)3年後可再次提出申請,對複評獲獎的企業(單位)不予重複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