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煙臺市關於教育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教育體育工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擬訂全市教育體育事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市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和管理工作;主管全市教師工作,指導學校教職工隊伍建設;負責全市教師培訓和師德建設工作;指導全市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和教育教學改革;指導學校的思想政治和德育工作;指導、協調有關教育工作,組織進行教育督導與評估。
(三)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意見,監測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參與全市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編報全市教育經費的年度預算建議方案,指導所屬事業單位事業費、專項經費和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四)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指導全市學校體育、衛生健康、藝術和國防教育等工作。
(五)制定全市普通中國小校、高級職業學校的招生建議計畫並組織指導實施;組織管理全市的學歷教育及其招生考試工作;負責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指導師範類畢業生就業工作;組織指導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推薦評審和聘任工作;負責全市教職工的考核、調配、獎懲任免等各項工作。
(六)檢查、督促全市中國小教學計畫、教學大綱的制定及實施;規劃、指導並推動全市教育系統的科研、教研及成果轉化工作;指導學校教學儀器設備配備和電化教育工作。
(七)負責全市語言文字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教育體育局設8個職能科室。
(一)行政科
協助局領導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印管理、機要檔案、傳達接待、信訪、信息、保密、保衛、督辦以及衛生檢查、車輛調度、公文處理等工作;負責草擬教育體育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教體局的各種會議材料、工作總結、主要檔案、教育通訊及教育體育工作的調查研究和宣傳報導等工作。
(二)政工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思想政治、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檔案管理、機構編制工作;組織指導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推薦評審和聘任工作;負責全市教職工的考核、調配、獎懲任免等工作;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工作;規劃全市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擬訂中國小師資學歷達標和繼續教育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中國小、幼稚園校長、園長和教師培訓工作;負責師範類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工作;負責退離休教職工的管理服務工作;承擔教師資格制度有關實施工作;負責全市語言文字管理工作。
(三)基礎教育科
統籌管理全市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重點組織九年義務教育;研究基礎教育體制的綜合改革,指導基礎教育結構調整及教學改革;負責基礎教育和特殊教育學校的招生、考試及學籍管理等工作;參與全市學前教育機構的園長、教師隊伍建設與培訓工作;協調指導學校國防教育工作。
(四)職業教育科
統籌管理全市職業教育、民辦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評估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教學改革,負責專業設定、學籍管理和招生;負責社會力量辦學管理工作;負責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
(五)計畫財務審計科
擬訂全市教育體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負責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投資管理等工作;編報教育經費年度預決算建議方案;指導中國小校舍改造工作和校舍設施維護管理工作;負責對所屬基層單位的財務收支、資金管理、物資管理、收費管理、企業管理實施審計監督;負責對所屬基層單位離任的負責人、會計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六)督導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和煙臺市關於教育工作的有關政策規定,對鎮(街)的教育工作及所屬學校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指導,提出表彰、獎勵或批評、處罰的建議,總結推廣工作經驗,組織開展教育督導科學研究。
(七)安全管理科
建立健全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加強教育系統安全管理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全市中國小、幼稚園安全教育和管理;協調和配合市有關部門,加強中國小、幼稚園教學安全、校舍安全、交通安全、飲食安全、消防安全、活動安全、器械安全和治安安全監督檢查,督促整改安全隱患;組織全市中國小安全文明校園建設等。
(八)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科
擬訂全市有關體衛藝教育教學與學生體育競賽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組織全市性的學校體育競賽活動及藝術演出、比賽活動;擬訂全市體育升學考試方案並指導實施;規劃指導有關的教材建設、專業師資培訓;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學生健康及學校衛生條件的監測和整治工作;協調指導學生軍訓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