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華北水利水電學院校友會名稱為“華北水利水電學院(河南)校友會”,
英文名稱為:ALUMNI ASSOCIATION OF NORTH CHINA UNIVERSITY OF WATER RESOURCES AND ELECTRIC POWER。(HENAN)
華北水利水電學院校友會是由河南省內的華北水利水電學院校友自願組織而成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地方性、聯合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華北水利水電學院校友會設在河南省鄭州市北環路36號華北水利水電學院
華北水利水電學院校友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華北水利水電學院校友會業務主管單位是河南省教育廳;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是河南省民政廳
成立時間 2011年04月23日
宗旨
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繼承和弘揚學校優良傳統,加強母校與校友之間的聯繫,開展教育、科研、文化交流活動,鼓勵校友在各自的事業中開拓創新,共同為母校的建設與發展和經濟社會發展貢獻力量
業務範圍
(一)加強母校與校友的聯繫,增強母校對校友的凝聚力,為經濟社會發展、母校和校友的共同發展貢獻力量;
(二)加強校友間的交流與合作,為校友間開展事業合作、科技聯合攻關、共享信息資源、文化交流和聯誼活動等提供服務平台;
(三)蒐集、整理校友通訊錄、校友擷英和有關校史資料,建立校友檔案,編印出版《校友名錄》和有關校史資料等書刊;
(四)出版《華水校友》,交流信息,及時向校友介紹母校發展狀況和校友會工作情況,反映各地校友會動態;
(五)舉辦有利於國家、社會、母校和校友的各項活動。
會員
申請條件(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校友中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本人為河南省的華北水利水電學院校友。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屬華北水利水電學院校友:
1.曾在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及前身等學習過的畢業生、肄業生、進修生、培訓生、夜大生、函授生、自學考試生等;
2.曾在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及其前身等任教、任職過的人員;
3.華北水利水電學院授予和聘請的名譽教授、兼職教授、客座教授及其他兼職人員;
4.目前在校的學生和教職員工;
5.不在上述範圍,但與華北水利水電學院關係密切,對學校的建設與發展和校友會的工作做出較大貢獻的人士,承認本會章程,履行校友義務的,經會長提名、常務理事會批准,可吸收為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名譽校友,享受校友的一切權利。
提交入會申請;經理事會討論通過;經常務理事會批准。
會員權利(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一)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支持和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積極向《華北水利水電學院校友通訊》投送稿件,協助本會籌集校友基金,支持母校建設,促進母校發展。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組織機構
會員代表大會校友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
機構職責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機構負責人選舉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請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負責本會的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討論和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計畫和重要事務,提出下屆理事會候選人建議名單;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理事會一般每兩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會議可採用通訊、視頻等形式進行
根據本會發展需要,如理事人數較多可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常務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資產管理、使用
校友會經費來源(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校友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如:日常辦公費、學術交流和聯誼等活動、編輯出版《華水校友》和《校友通訊錄》等刊物費、必須承擔的接待費等。本會基金、利息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