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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
為了適應工作中的需要,國務院僑辦等有關部門對上述概念做出了具體解釋:
一、華僑:指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
二、歸國華僑:指回國定居的華僑,簡稱歸僑。不論年齡大小和何時回國,都是歸僑。來華定居的外籍華人,在恢復中國國籍後,也稱歸僑。
三、華僑學生:指回國學習未在國內定居的華僑。
四、歸國華僑學生:指從國外回來定居就學的華僑,簡稱歸僑學生。不論年齡大小,就讀何種學校都是歸僑學生。
五、僑眷:指華僑在國內的眷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含媳婦、女婿)、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兒孫女、外孫兒孫女、撫養人和生活主要來源依靠華僑的其他親屬。
華僑回國後,其國內的眷屬仍視為僑眷。
外籍華人在華的具有中國國籍的眷屬,與僑眷範圍相等同(享受僑眷待遇)。
六、外籍華人:指原是華僑或華人後裔,後已加入或已取得居住國國籍者(國內有關優待華僑的政策一般可以適用於外籍華人)。
華僑的含義
《辭海》的注釋是:“僑居國外的具有中國國籍的人。不包括出國旅行訪問人員,政府派在他國協助建設的工人和技術人員,國家派往外國的公務人員和在國外學習的留學生。已經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中國血統的人是外國公民(亦稱中國血統外籍人),不是華僑”。根據這一概念本人這樣理解:長期僑居國外,一直保留中國國籍;而且又一直未加入外國國籍的中國人才可稱華僑。對於生活在香港、澳門地區的中國人,他們本來就不是僑居國外,而是居住在中國領土上的中國人,所以根本就不能稱華僑,而只能稱“港澳同胞”;況且他們早已回到祖國的懷抱。因此,“港澳同胞”這個稱呼是否可以繼續沿用,值得商榷。
華人的含義
《辭海》的注釋是:“中國人的簡稱。亦指已加入或取得了所在國國籍的中國血統的外國公民。”
“華人”是“華夏人”的簡稱。華夏人是以炎黃為始祖、祖居中國之地的民族之稱,是文化認同的概念,也是一種血源認同的概念。
“華人”是一個廣義的概念,包含廣義華僑及華裔,成為描述廣義祖先來自中國的所有華裔之總稱。確切的說“華人”屬於人種和民族的範疇,而非國籍或地理上的範疇。而生活在海外的、擁有外國國籍的華人,多被稱為“海外華人”或“外籍華人”。
並非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都是華人,首先擁有中國國籍的外國人,必然不是華人;其次,一些屬於中國官方所定的56個民族的成員,但這些民族本身有以自身民族為主體的民族國家,如蒙古族(蒙古國)、朝鮮族(大韓民國、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哈薩克族(哈薩克)、京族(越南)、俄羅斯族(俄羅斯聯邦)等,一般也不被視為華人。
如果非要給華人一個確切的定義,那么就是:
“華人=中國漢族和漢族相近民族血統的人+海外擁有漢族和漢族相近民族血統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