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市環境保護局

八、負責全市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擬定和組織實施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負責全市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全市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九、開展環境保護國際交流與合作;參與協調我市有關環境保護國際活動;管理和組織協調全市環境保護國際條約國內履約活動,統一對外聯繫;管理全市環境保護系統對外經濟合作;協調與履約有關的利用外資項目;受市政府和省環境保護局委託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五、法規宣傳科(掛國際合作科牌子)擬定全市環境保護規範性檔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監督執法人員的依法行政工作;組織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

單位簡介

菏澤市環境保護局是菏澤市政府行政主管部門,擔負著環境管理、監理、監測、科研等項任務。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定我市環境保護工作的規範性檔案;受市政府委託負責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擬定全市環境保護規劃;擬定和監督實施國家、省、市確定的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保護規劃;組織編制全市環境功能區劃。
二、擬定並組織實施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措施和辦法;對全市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三、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向市政府提出建設各類國家級、省級、市級自然保護區申報、審批建議;監督管理市級自然保護區。
四、指導和協調解決各縣區、各部門以及跨縣區、跨流域的較大環境問題;調查處理較大的環境污染事故和重大生態破壞事件;受市政府委託處理涉及鄰省和省市地區間的環境污染糾紛;組織和協調市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負責環境監理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五、貫徹執行國家、省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組織編報全市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全市環境狀況公報;定期發布城市和重點流域環境質量狀況;參與編制全市可持續發展綱要和規劃。
六、擬定和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按國家、省的規定審核、審定開發建設活動環境影響報告書;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全市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
七、組織環境保護科技發展創新及科技研究和技術示範工程;組織實施全市環境管理體系、環境標誌認證和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制度;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指導清潔生產。
八、負責全市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擬定和組織實施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負責全市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全市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九、開展環境保護國際交流與合作;參與協調我市有關環境保護國際活動;管理和組織協調全市環境保護國際條約國內履約活動,統一對外聯繫;管理全市環境保護系統對外經濟合作;協調與履約有關的利用外資項目;受市政府和省環境保護局委託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十、負責全市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和標準;對全市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實行統一監督管理。
十一、指導全市環境保護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全市環境保護系統在職人員的崗位培訓工作。
十二、負責開發區轄區內環境保護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文秘、檔案、信息、保密、保衛、衛生接待、督辦及會議組織安排、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全市環境信息網的建設和管理;承辦人大政協有關環境保護的議案、提案,接待和處理民眾有關環境保護來信來訪。

二、規劃統計科

負責全市排污費徵收的管理工作;參與監督管理環境保護補助和污染治理專項資金;負責機關國有資產管理,監督管理直屬單位國有資產;協調全市環保系統財務檢查、審計工作;擬定全市環境保護規劃、計畫;負責環境保護統計工作;負責全市環境監測網站的建設;擬定全市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和跨世紀綠色工程規劃;組織編制環境狀況公報和全市環境質量報告書;組織發布城市和重點流域環境質量狀況;參與編制全市可持續發展綱要和規劃;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保內容。

三、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及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全市環境保護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全市環境保護系統人員的崗位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計畫生育工作。

四、污染控制科(掛科技標準科牌子)

擬定全市大氣、水體、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機動車的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污染源限期治理和達標排放、危險廢物經營許可、有毒化學品進口登記、行政代執行等環境管理制度;負責可用作原料的廢物進出口許可證的申報工作;組織擬定和監督實施全市重點流域、重點區域污染防治規劃;組織實施全市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負責污染治理項目的竣工驗收;負責環保目標責任制的組織實施及監督檢查;負責全市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組織協調環境保護科學研究與技術引進,組織環境保護重大科技攻關和技術示範工程;管理環境保護科技成果,推動環境保護科學技術進步;貫徹執行國家、省環境保護行業標準;負責推薦申報全市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標誌認證工作;指導和推動環保產業發展;指導清潔生產;負責全市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對全市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實行統一監督管理。

五、法規宣傳科(掛國際合作科牌子)

擬定全市環境保護規範性檔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監督執法人員的依法行政工作;組織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工作;開展環境保護國際交流與合作;管理與組織協調全市環境保護國際條約國內履約活動,統一對外聯繫;管理全市環境保護系統對外經濟合作事宜;組織環境保護有關的利用外資項目工作;負責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六、監督管理科(掛自然生態保護科牌子)

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開發建設活動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等各項環境管理制度、政策法規和規章;負責環境監理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工作;指導和協調解決各縣區、各部門以及跨縣區、跨流域的較大環境問題,調查處理影響較大的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組織擬定生物多樣性保護計畫並組織實施;承辦國家級、省級自然保護區審核、申報工作;監督管理市級自然保護區;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和監督礦區復墾、生態破壞恢復整治、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管理生物技術環境安全;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全市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

七、污染排放總量控制辦公室

調度主要污染物總量分解落實情況,指導建立重點污染源排放量台賬;考核各縣區總量控制目標責任書的落實情況及主要污染物削減量,檢查與總量相關的重點治理項目建設進度和行情況;負責“以獎代補”考核工作;負責環境統計工作。

辦公地址

地址:人民路南華大酒店南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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