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菏澤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魯廳字[2009]47號)和《中共菏澤市委菏澤市人民政府關於菏澤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菏發[2009]25號),撤銷原菏澤市人事局和菏澤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設立菏澤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掛菏澤市外國專家局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市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就業援助制度和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制度;擬訂全市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政策;牽頭擬訂全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全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社會保險關係轉續和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工作;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報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參與制定全市社會保險基金投資政策。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和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工作;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離退休政策;建立健全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
(七)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落實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綜合管理全市引進國外智力、赴國(境)外培訓和留學人員來我市工作。擬訂全市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編報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預算,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出國(境)培訓項目及人員的審批、審核、備案和來我市工作外國專家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和聘請外國專家規劃;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我市工作或定居政策;管理非教育系統公派留學工作;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對外交流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培訓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訂有關人員流動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援建地區、重點建設項目和其他特殊需要人員的選調派遣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