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市保障局

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擬訂有關人員流動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援建地區、重點建設項目和其他特殊需要人員的選調派遣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市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和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工作;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離退休政策;建立健全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
七、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
八、綜合管理全市引進國外智力、赴國(境)外培訓和留學人員來我市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培訓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
十、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訂有關人員流動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援建地區、重點建設項目和其他特殊需要人員的選調派遣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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