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謨

莫謨,男,清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考中舉人,選授直隸安肅縣(今河北省徐水縣)知縣,調任靜海縣(今屬天津市)知縣,升灤州(今河北省灤縣)知州。

基本信息

幼而勤讀,清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考中舉人,選授直隸安肅縣(今河北省徐水縣)知縣,調任靜海縣(今屬天津市)知縣,升灤州(今河北省灤縣)知州。後歷任河北滄州、通州(今屬北京市)知州,河間同知,廣平府通判,永平府知府,直隸趙州知州等職。居官為政勤慎,斷案認真,曾在審案中為冤民平反,救活不少受屈入獄的人。努力革除衙門陋弊,抑制豪強,使胥史不敢舞弊欺民。重視辦學,振興士風,曾捐俸倡建沄海書院和海陽書院,修建灤州文廟、榛鎮石橋。督工治理黃河多有創見,政績卓著,曾多次受到朝廷的嘉獎。在家鄉聚眾捐資大修定安縣文廟一事,至今為定安人所讚譽。《廣東通志》、《灤州志》、《瓊州府志》、《定安縣誌》等皆記載其業績。今定安縣博物館收藏有朝廷誥封軸文多幅以及墓志銘10塊。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