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曾就讀於廣東中山大學經濟系,畢業後一直從事經濟管理和行政領導工作,1987年被評為首批高級經濟師 。
曾擔任廣東省物價局副局長,期間,他是廣東最早提出“政府機關的職能應由管理型改為管理服務型”觀點的人之一。
1996年,出任廣東物資集團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對瀕臨停業破產的企業進行了一場“止血、清欠、節支、求諒”的大刀闊斧的改革,從1997年起,集團經營規模保持了年均20%以上的增長速度,汽車、鋼材、木材等主營品種業務,在全國和泛珠三角區域居於領先地位。
1996-2005年,莊耀任職9年。
1999年他被中山大學聘為兼職教授,被國家教育部批准為碩士生導師。
2000年6月被任命為廣東物資集團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2010年11月免去該職務。
2010年11月,莊耀退休。
2011年5月,任命莊耀為廣東省人民政府參事,聘期5年。
人物榮譽
後被授予“廣東省五一勞動獎章”、“全國內貿系統勞動模範”等榮譽稱號。
2000年廣東省勞動模範;
2005年全國勞動模範;
2009年“南粵傑出勞模”提名獎獲得者。
人物事件
涉嫌違紀
2014年10月,廣東物資集團公司原董事長莊耀涉嫌嚴重違紀問題,接受組織調查。
審查起訴
2015年9月,其涉嫌濫用職權、貪污、受賄犯罪一案,由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已依法移送審查起訴。
一審開庭
2016年11月1日至3日,茂名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廣東物資集團原董事長莊耀受賄、貪污和故意銷毀會計賬簿一案,涉嫌貪腐折合人民幣總計5.7億多元。
公訴機關指控,在2002年至2012年期間,被告人莊耀利用其擔任廣東物資集團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董事長、黨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巨額不正當利益,並非法收受賄賂總計折合人民幣1650萬元;1999年至2009年間,被告人莊耀利用職務便利,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55437萬餘元;2013年8月,莊耀夥同他人銷毀廣東名居房地產服務有限公司的會計賬冊。
法庭上,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莊耀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法庭宣布本案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