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方軒

1946年2月調東北工作,任遼寧省岫巖縣國小教師訓練班副指導員。10月任岫巖縣五區區委宣傳委員。任職期間,宣傳黨的政策,組織民眾開展土改和土改糾偏工作,圓滿完成組織交給的工作任務。1947年10月任中共遼寧省營口縣水源區區委書記。1948年3月任中共營口縣大石橋鎮黨委書記,9月任中共營口縣委組織部副部長,12月任組織部長、縣委委員。1949年8月任中共營口市紡織廠黨委副書記。1950年6月任中共營口市委組織部副部長。1955年任中共營口市委組織部長、市委常委。1960年任遼寧省人事局副局長。“文化大革命”初遭受到林彪、江青一夥的迫害,下放到遼寧省遼源縣四官營子農村勞動。1978年底她的冤案得到平反,重新走上領導崗位,任遼寧省氣象局副局長兼黨組成員。1980年3月任遼寧省總工會副主席兼黨組副書記、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1987年8月任遼寧省編制委員會副主任(正廳級)和政協常委。她始終堅持黨的正確路線,積極為黨工作,關心同志,維護團結,在患病期間,沒向組織提任何要求,受到幹部、民眾的愛戴和尊重。生前留言,死後喪事從簡,體現了一個共產黨員和革命幹部的高風亮節。1992年9月3日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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