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
[span]一、職責調整(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進一步加強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保障城鄉供水安全,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三)落實閩政文[2009]33號文中涉及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二、主要職責
莆田市涵江區水務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起草有關水利工程建設的相關制度,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組織編制轄區內主要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區財政資金安排的意見;提出區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區中長期供水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規定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負責重要流域、區域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組織實施城鄉供水工程建設與管理。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會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組織擬定水功能區的劃分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四)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區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區防汛抗旱工作;對主要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編制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區節約用水工作,編制節約用水規劃,貫徹執行節水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負責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主要河道、河口的治理和開發,負責海岸灘涂的圍墾工作和海堤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水利工程建設和管理。
(七)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區級管理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
(八)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村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泵站改造、雨水集蓄利用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按規定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利用,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工作;承擔1萬千瓦及以下小水電建設行政管理工作。
(九)負責涉水行政違法(不含治安違法)案件的查處,協調、仲裁區域內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按規定負責河道采砂規劃的審批,組織實施對河道采砂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水利科技工作。組織、指導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監督實施水利行業有關的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程、規範;組織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莆田市涵江區水務局設4個職能股室。(一)辦公室(加掛計畫財務股牌子)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日常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保衛、新聞發布工作;負責局機關內部有關制度建設;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擔水利行業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相關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管理局機關行政事務。負責擬定全區水利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全區重大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對重大水利建設項目是否符合流域綜合規劃提出審查意見;負責組織水利建設項目建設書和可行性報告的編制、審查等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組織指導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和技術推廣。編制部門預決算,承當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承擔水利綜合統計;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造價、價格、收費、信貸等建議;承擔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水利產權制度改革,指導水利行業體制改革;承擔水利內部財務檢查工作。
(二)水政水資源管理股(加掛區節約用水辦公室牌子)
負責擬定全區水利建設和管理的規範性檔案;指導水利行業行政許可工作並監督檢查;承擔局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承擔水利政策法規的諮詢和宣傳;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水事糾紛調處和仲裁;負責全區水資源統一規劃、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和水資源論證制度;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及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指導水域納污能力核定並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指導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指導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編制河道采砂規劃,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
(三)水利水電工程建設與管理股
指導重要河流的治理與開發,組織區級重點水利工程的建設和驗收;審查重要水利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檔案,並按規定的程式辦理報批手續;組織指導城鄉防洪排澇工程和城鄉供水工程建設與管理;負責指導規範水利建設市場,組織實施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擬定全區農村水利發展規劃;組織協調全區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田水利、從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灘涂圍墾、灌區及泵站改造、雨水集蓄利用、水利化縣建設與管理工作;擬定節水型農村水利發展目標和計畫,組織指導灌區的管理、更新改造和續建配套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指導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指導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水能資源有償使用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工作;承擔1萬千瓦及以下農村水電站建設行政管理;指導水利行業的水電管理。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河流海岸水利工程防洪、防潮及安全運行管理;負責水庫、江海堤防及水閘除險加固和技術改造審查並組織實施;在實施河道和江海堤防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的審查;指導水庫大壩的安全監管。
(四)區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加掛安全監督股牌子)
承擔區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區防汛抗旱工作,對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承擔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安全生產檢查和專項督查;組織、參與重大水利安全的查處;組織指導安全生產事故預案編制;指導安全生產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