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介紹
編輯說明:一、本志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為指導,運用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觀點,全面系統地記述莆田市的自然、政治、經濟、社會的歷史與現狀,力求思想性、科學性和資料性的統一。
二、本志貫通古今,詳今略古。上限溯至事物的發端,下限斷至1991年12月。因本志下限與出版時間相距較遠,故特設《限外輯要》篇,將全市限外的政治、經濟、社會等方面的變化情況作概略陳述。大事記下延至1999年12月,附錄、圖片下延至出版前夕,以彌補事物發展的整體性和連續性。
三、本志以現行行政區域為記述範圍。歷史上曾屬於本區域的除建置外,一般不作記述。至於涉及有關數據,則作說明。
四、本志採用述、記、志、傳、圖、表、錄等體裁。全書分上、中、下冊,由總述、大事記、專業志、人物、附錄等部分組成,以專業志為主,計44卷。全書按科學分類和社會分工原則設卷,分卷、章、節、目等層次,橫排豎寫。卷序按綜合類、政治類、經濟類、社會文化類以及人物類等排列。
五、本志人物卷採用傳、表體式。人物傳根據“生不立傳”的原則,收入以本籍過世人物為主,兼收外籍寓居人物。其他人物採取以事系人的方法,在相關卷中記述。人物表收入正處級、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內、外籍兼收,同時收入在本市工作獲省、部級及其以上表彰的先進人物。
六、本志採用語體文、記述體,概述夾敘夾議。全書以第三人稱記述。標點符號根據現代漢語語法規範使用。
七、本志中的“莆陽、興化、興安”為莆田市的俗稱。“莆仙”指莆田、仙遊兩縣。
八、本志紀年寫法:民國以前各朝代,採用朝代年號記述,括注公元紀年;中華民國時期,用阿拉伯數字書寫,每節首次出現時括注公元紀年,其後省略。莆仙兩縣解放前(後),是以1949年8月21~25日為界,記述時一律用公元紀年、阿拉伯數字書寫。書中“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後)”是指1949年10月1日前(後)。書中的“××年代”專指“20世紀××年代”。
九、數字的使用:志書中出現的夏曆、清以前歷史紀年、星期幾、不定數、次第、習慣用語、成語、敘述性語言中的數字及數字專門名稱用漢文數字表示。而公元紀年、時刻、年齡、百分數、分數、統計數字用阿拉伯數字表示。
十、本志計量單位均按國務院1984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規定書寫。歷史資料中的計量單位,照當時習慣記載。
十一、本志各分卷資料,來自省、市、縣檔案館,以及各有關單位的檔案、口碑資料和有關書刊中引述的資料,經考證後載入,一般不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