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親

明時亦有“荒親”之俗。 褚人獲《堅瓠續集》卷一中記此俗說:“世俗以父母死不得成親,而於垂死之日先行親迎之禮,謂之‘沖喜’。 近代亦有荒親之風。

拼音

huāng qīn

出處

郎瑛《七修類稿·義理·荒親》:“吾杭有荒親之禮,詢之四方皆同。” 清 褚人獲《堅瓠續集·荒親》:“世俗以父母死不得成親,而於垂死之日,先行親迎之禮,謂之沖喜;迨已死而娶,謂之乘凶,謂之荒親。”

詳細介紹

舊時青年男女在服喪期內成親叫荒親。荒親之俗,在北朝時已肇其端。褚人獲在《堅瓠續集》卷一中記此俗說:“史稱石勒禁在喪嫁娶,歷代賢君反禁不止”。梁紹任更進一步推論,荒親之舉在春秋時已見經傳,後至唐代而風行於士庶之間。他在《兩般秋雨庵隨筆》卷八中說:“今俗乘凶納婦,名曰‘忽親’,又曰‘拜材頭’。古者父母喪而成婚娶,見於經傳者,惟宣公元年三月,遂以夫人婦姜至自齊一事,所謂不待貶絕而自見也。《後唐書·張茂宗傳》,德宗曰:如今人家有借吉為婚嫁者。諫官蔣又曰:人家有不甚知禮教者,或女居父母服,借吉就親,男子借吉婚娶,從古未聞。宋時民庶之家,祖父母父母老疾,無人侍奉,子孫居喪,聽尊長自陳驗實,方許婚娶,未有居然冒喪易吉而婚娶者,此俗不可不禁也”。所謂“忽親”,即“荒親”或。攉親”一音之轉,春秋所記宣公之事,如果真在服喪期內赴齊逆夫人姜氏,那么此風便可溯源於秦以前的時代了。
南北朝是個大混亂時代,此時也有“忽親”之俗,但不是指喪服成婚,而是受社會動盪影響,適婚男女不論品貌,不較資財,不備六禮,遽而成親。
明時亦有“荒親”之俗。郎英在《七修類稿》卷十六《義理類》中曾議其非說:“吾杭有荒親之禮,詢之四方皆同,蓋以父母死不得成親,而於垂死之日即講親迎之禮。有至親沒而禁家人舉哀以為之者,予以此必胡元之俗,流至於今。夫父母之死,人子不欲生之時也。而且停哀忍痛,以講此歡樂之事,此其有人心者哉!作俑者不特肆諸市朝矣。昨觀所見集中,亦如予論,則知宋以來有之。因仍苟且,且多為惜才之小,而忘大義。奈何詩禮之家亦如是耶?嗚呼!斯舉也,何代禁也?”郎英記明代習俗,竟慨然詰問此風何時始革,不料竟流傳至清代,尚風行於世俗之間。
褚人獲《堅瓠續集》卷一中記此俗說:“世俗以父母死不得成親,而於垂死之日先行親迎之禮,謂之‘沖喜’。迨已死而娶,謂之‘乘凶’,謂之荒親;‘荒’俗讀作入聲,然猶曰父母死,娶婦以主中饋也。近有閥閱之家,父死,七日停喪,忍痛出贅於外,居然衣錦食稻,其良心喪盡,如何似也。”方象瑛《俗砭》一書也曾敘述北方“攉親”之俗,證明此風在清代流行甚廣。他說:“世俗遇親喪,男女年長及時者,皆吉服婚配雲,七日內乘凶不忌,謂之‘攉親’。”李淦《燕翼篇》亦慨嘆俗人但圖省事,在親喪期內,易喪服為吉服而成親。他說:“至於世俗有所謂‘孝里抄’者,於親喪七日內即娶婦,無非兩家圖省事耳。……此為與世俗大悖之事,竟相習成風,恬不為怪,奚可哉。”
近代亦有荒親之風。胡樸安《中華全國風俗志》下篇卷三《山東·鄒縣之婚禮》云:“有服內成親一事。男家有喪,女以齊衰至期。送喪歸,以吉服全房。女家有喪,男以車馬,俟於墓問,葬畢,女易彩服歸夫家。皆沿習使然,細民行之,士大夫亦不以為意。”
荒親陋習,相沿成習。從先秦至近代,小民百姓如此,士大夫亦然。不知荒親之俗在當今絕跡否?(來源:中國風俗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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