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州市荊州區發展和改革局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荊州區委荊州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荊州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荊區發〔2015〕9號)精神,設立荊州市荊州區發展和改革局,正科級機構,為區政府工作部門,掛荊州市荊州區物價局、荊州市荊州區推進鄂西生態文化旅遊圈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簡稱“區鄂西圈辦”)。

職責調整

整合的職責

將原區發展和改革局、區物價局職責整合劃入重新組建的區發展和改革局。

加強的職責

1.加強對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指導和綜合協調,強化發展規劃編制、經濟運行監測和項目投資管理。 2.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

3.推進可持續發展,提出保持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

4.完善價格管理,加強價格公共服務,做好價格總水平調控。5.加強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做好重點項目優質服務。

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加強實施過程中的巨觀調控;統籌協調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巨觀經濟形勢,提出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經濟結構最佳化、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負責監測經濟社會發展態勢,研究全區經濟運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面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區區域協調發展總體戰略和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政策措施;參與組織重要經濟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貫徹落實。

(三)參與協調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負責有關專項改革開放方案實施中的銜接工作;組織對開發區(工業園區)以及開放開發區域建設中涉及全局性的政策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協調解決企業上市和上市公司有關問題。

(四)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擬訂全區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區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重大建設項目;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區招投標工作;負責研究提出全區重點項目計畫草案;安排區級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會同相關部門安排區財政性建設資金;建立全區重大項目儲備庫;研究提出加強重點項目管理服務的政策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項目協調管理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查。

(五)統籌規劃和綜合協調產業發展,推進全區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物流業、高新技術產業等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

(六)負責組織擬訂全區區域協調發展總體戰略和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鄂西生態文化旅遊圈、長江經濟帶建設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

(七)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平衡衛生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體育、民政等發展政策,參與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

(八)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全區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

(九)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國防交通保障規劃和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交通戰備動員與國民經濟和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交通戰備動員有關工作。

(十)負責全區價格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綜合平衡;提出綜合運用價格政策和其他經濟政策以及法律、行政等手段調控市場,保持全區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的建議;分析巨觀經濟形勢和價格走勢,監測預測重要商品、服務價格以及價格總水平變動,發布市場價格信息;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區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建議。

(十一)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的價格工作;指導行業組織的價格自律工作;按照《定價目錄》組織實施本級定價許可權範圍內的價格制定或調整。

(十二)負責研究提出區級管理商品價格、服務價格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區行政事業性收費;引導和規範經營者價格行為,研究提出價格調控和監管建議。

(十三)依法組織開展全區價格和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查處各種價格違法和亂收費行為;受理價格舉報,推行明碼標價,指導價格社會監督工作;指導並承擔價格公共服務工作。

(十四)依法組織開展全區農產品、工業品、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價格及國家機關收費的成本調查和監審工作。

(十五)承擔全區價格評估機構及人員的雙認定工作,指導中介機構的價格鑑證工作。

(十六)承辦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發展和改革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

負責文秘事務、會議組織、文電檔案管理、目標責任制管理等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政務信息、提案建議承辦、電子政務、政務公開、督辦等日常工作;負責機關財務、部門預算、資產管理、保密保衛、機關後勤等行政事務。承擔組織人事、工青婦、老乾、延研會、信訪、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日常工作。承擔新聞發布和信息引導工作;參與有關地方性行政管理規定的起草和實施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全區發展改革系統行政執法和法制宣傳教育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及行政應訴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科(行政審批科)。

負責提出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進行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分析研究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形勢,及時提出政策建議;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報告。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的重大問題;研究區內有關投資的調控政策,協調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推進,承擔重點項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按規定指導協調招投標工作。組織開展對重大建設項目的稽查;跟蹤檢查各地和相關行業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負責重點建設項目督辦落實;組織開展對區預算內投資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按國家有關規定對違規問題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全區投資類、工業、交通運輸、能源、高新技術類、農林水及農業區劃類、社會發展、就業分配及財貿類、服務業、開發區、長江經濟帶及鄂西圈類財政性資金項目的立項審批或申報、納入《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範圍內投資項目核准或申報、政府投資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審批或申報、政府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或申報、政府投資項目的初步設計及概算審批或申報;負責企業投資項目備案(政府核准投資項目目錄外);負責提供固定資產投資的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的現場宣傳諮詢。

(三)經濟發展科(交通戰備辦公室)。

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跟蹤調查研究改革開放重大方針、政策的實施情況,及時提出對策建議;組織協調指導全區小城鎮綜合改革試點工作;協調解決上市公司有關問題。提出全區推進工業結構戰略性調整、促進工業協調發展的重大思路、政策和重大項目,統籌工業發展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協調全區企業技術創新能力體系建設;擬訂全區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可持續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交通運輸綜合發展戰略、規劃;銜接項目布局;銜接平衡全區交通項目的年度投資計畫及專項資金計畫。研究提出全區能源發展戰略和政策,組織擬定能源行業中長期規劃和產業政策,提出相關體制改革的建議;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協調能源儲備工作;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綜合分析全區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負責全區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及節能監察工作。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牽頭承擔區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相關工作;協調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和能力建設;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統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研究提出全區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重大戰略和建議;組織編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指導計畫;參與研究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統籌城鄉發展、增加農民收入、最佳化農業生產力布局等重大問題,提出有關建議。負責貫徹落實國家關於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提出我區促進中部地區崛起、長江經濟帶開放開發的戰略、規劃、重大問題、重大項目布局和有關政策、法規的建議並協調實施;爭取國家、省相應的政策、項目、資金支持;負責我區與中部地區縣市區的聯絡工作。研究擬訂和督促落實全區開發區發展戰略和政策;指導擬訂和審核各級各類開發區發展規劃;負責開發區各類事務的申報工作;負責開發區發展建設的調查研究和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參與協調與周邊縣市區的區域合作;擬訂並組織實施以工代賑計畫;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組織或參與編制重點流域、湖泊綜合治理規劃,參與編制生態建設和環境整治規劃,組織實施重點流域綜合整治規劃項目。貫徹國家、省橫向經濟聯合政策,制定區橫向經濟聯合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區經濟技術協作工作;組織指導區域經濟協作。擬訂全區有關國防交通規定;規劃全區國防交通網路布局;擬訂全區國防交通保障計畫和物資儲備計畫;負責全區國防運力動員和徵用;組織全區國防交通科學技術研究及其成果推廣套用;指導、檢查、監督全區國防交通工作,協調處理國防交通建設的有關問題。

(四)社會發展科(區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綜合提出全區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政法、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全區服務業發展戰略和政策,組織編制並指導實施服務業和物流業發展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服務業經濟運行情況的監測、分析;負責全區服務業重點建設項目檢查、監督項目實施情況。綜合分析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區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的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

(五)價格管理科。

負責組織和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價格政策和調整方案,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區重要商品及服務價格改革調整方案;依法擬定有關行業服務價格和收費管理辦法,按照管理許可權,制定或調整審批區管的遊覽參觀景點門票價格、公墓價格、停車場收費標準、物業管理收費等有關行業的服務價格與收費標準;貫徹落實《價格調節基金制度》,開展農產品成本調查和市場價格調研。負責全區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我區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制度和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受理、審核制定、調整收費標準的申請並擬定上報意見;對全區年度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進行匯總及時錄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收費動態監管系統”;對收費政策和執行情況實行後評估制度,對評估中發現的問題責令整改;實施全區收費目錄清單制度,做好收費公示工作。

(六)價格監測中心。

負責價格監測中心日常工作,承擔全區價格監測工作,組織實施價格監測報告制度;對全區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變動進行監測、匯總和上報;建立價格監測預警、應急機制,開展價格預警預報工作;跟蹤市場重點、難點、熱點價格問題,定期向上級和區政府報送價格監測數據和分析報告,為價格決策提供及時、可靠的依據;開展價格監測信息發布工作。

人員編制

區發展和改革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8人。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區鄂西圈辦專職副主任1名(副科級),區交通戰備辦公室副主任1名(副科級),區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副主任1名(副科級);正股級職數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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