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禁

語出:《宋史·食貨志下六》:“自唐建中時,始有茶禁。”宋曾鞏《本朝政要策·管榷》:“於是言礬課則劉熙古,深茶禁則樊若水。”明李贄《讀史匯·李善長》:“今觀歐陽駙馬所尚者,太后親生公主也。一犯茶禁,即置極典,雖太后亦不敢勸。”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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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語】:茶禁
【拼音】:chá jìn
【釋義】:朝廷為掌管茶葉產銷,禁止私自買賣而頒布的禁令。《宋史·食貨志下六》:“自唐建中時,始有茶禁。”宋曾鞏《本朝政要策·管榷》:“於是言礬課則劉熙古,深茶禁則樊若水。”明李贄《讀史匯·李善長》:“今觀歐陽駙馬所尚者,太后親生公主也。一犯茶禁,即置極典,雖太后亦不敢勸。”

唐代茶禁

唐人封演嘗謂:“......古人亦飲茶耳,但不如今人溺之甚。窮日盡夜,殆成風俗。”(《封氏聞見記》卷六)因而茶之消費必極眾多,國家課稅以助國用,勢所必然。唐德宗建中年間,初稅茶,從價稅率,十分取一,不久罷之。貞元九年恢復,每歲約稅四十萬貫。(《唐書·食貨志》)穆宗時增天下茶稅率,百錢增五十,至文宗之世,王涯建議將茶之製造權,收歸國有,禁止民間買賣,所謂榷茶法是也。唯不能實行,依然採用從來稅茶之製法。武宗即位,茶商所過州縣有重稅,諸道皆置邸以征商,謂之場地錢,其後每斤增稅錢五,謂之剩茶錢。終唐之世,視茶稅為重要稅源之一。《文獻通考》卷十八《征權考·榷茶》所謂“唐德宗……稅天下茶……以為常平本錢,時軍用廣,常賦不足,所稅亦隨盡”,是也。

五代茶禁

五代承唐之後,十國先後割據,競以賣茶專利,例如楚國馬殷,自京師至襄唐郢復等州,皆置邸務以賣茶,和市十倍,又令民自造茶,以通商旅,而收其稅,歲人萬計。(《五代史》卷六十六《楚世家》)又如盧龍節度劉仁恭,禁令江南茶商,不得入境,自采山中草木為茶之,以專其利。(《資治通鑑》卷二百六十六《後梁紀》)茶稅於國家財政,關係之重要,不言可知。

宋代茶禁

宋代對於茶稅,採取之政策,凡數變,宋初至仁宗晚年約百餘年,行榷茶法,由國家專賣以營利。仁宗晚年至徽宗初年,約四十餘年,行稅茶法,許人民買賣,國家收稅。徽宗以後,恢復榷茶法,不久北宋滅亡,南宋繼起,仍用舊章,施行國家專營制。北宋榷茶法,大約起於太祖乾德二年八月,關此《資治通鑑長編》卷五雲:“乾德二年……辛酉,初令京師、建安、漢陽並置場榷茶……令民茶折稅外悉官買,民敢藏匿而不送官及私販者,沒入之。”

明代茶禁

明代對於茶之貿易,雖不行專制,但禁止私茶出境,犯者斬,並立茶馬司,以便與西蕃交茶易馬。(參考黃現璠著《古書解讀初探》,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4年7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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