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縣扶貧和移民工作局

職責調整(一)劃入的職責將原縣扶貧兩資以工代賑辦公室承擔的兩項資金管理、以工代賑以外的職責、縣移民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整合劃入縣扶貧和移民工作局。 (四)負責全縣扶貧開發、移民工作政策研究及信息工作,組織全縣貧困民眾、移民民眾生產技能和勞動力轉移培訓,組織全縣扶貧、移民工作人員培訓。 (六)負責全縣扶貧開發和移民信訪接待、處理、管理工作,協調、指導有關的社會穩定工作,負責全縣扶貧開發和移民安置、後期扶持政策宣傳工作。

簡介

根據《中共茂縣縣委、茂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茂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茂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茂委〔2010〕39號),設立茂縣扶貧和移民工作局(簡稱縣扶貧移民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將原縣扶貧兩資以工代賑辦公室承擔的兩項資金管理、以工代賑以外的職責、縣移民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整合劃入縣扶貧和移民工作局。
(二)劃出的職責
1.將原縣扶貧兩資以工代賑辦公室兩項資金管理的職責劃入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縣民族宗教局)。
2.將原縣扶貧兩資以工代賑辦公室承擔的以工代賑職責劃入縣發展和改革局。

主要職責

茂縣扶貧和移民工作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扶貧開發和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遷建安置、後期扶持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有關具體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縣扶貧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縣農村低保和扶貧開發政策兩項制度有效銜接、產業扶貧、科技扶貧、扶貧開發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縣社會扶貧工作,負責聯絡縣外機構或組織在縣定點幫扶與扶貧協作工作,組織全縣扶貧開發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全縣外資外援扶貧項目的引進與實施。
(三)承擔全縣扶貧、移民資金管理責任。擬訂全縣扶貧開發和移民資金使用管理和項目管理辦法,負責有關項目、資金、基金、物資的分配、管理、使用、統計監測等監督工作。
(四)負責全縣扶貧開發、移民工作政策研究及信息工作,組織全縣貧困民眾、移民民眾生產技能和勞動力轉移培訓,組織全縣扶貧、移民工作人員培訓。
(五)擬訂全縣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年度計畫,組織、管理和監督全縣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遷建安置、後期扶持實施工作。
(六)負責全縣扶貧開發和移民信訪接待、處理、管理工作,協調、指導有關的社會穩定工作,負責全縣扶貧開發和移民安置、後期扶持政策宣傳工作。
(七)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八)承擔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和縣移民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茂縣扶貧和移民工作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督察信訪政策法規行政審批股)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擬訂機關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審核工作;負責會議組織、公文處理、秘書事務、政務信息、政務公開、政務督辦、效能建設、機要檔案、安全保密、綜合治理、績效考核、機關財務和資產、後勤管理等機關日常工作。
承擔扶貧、移民來信來訪接待、辦轉、調查回復、督查督辦、綜合協調工作,指導全縣扶貧、移民有關信訪維穩工作。
負責宣傳、信息公開和法規政策培訓工作;負責監督檢查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審核工作。
(二)計財股
擬訂本部門年度預算和移民資金年度計畫,負責上級扶貧、移民資金財務制度、核算辦法在縣內的監督執行;負責全縣扶貧、移民資金核算、管理、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對扶貧、移民項目資金的審核和報帳。
(三)扶貧開發指導股
協調和指導特殊類型連片貧困地區、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區、革命老區、“西藏和四省藏區”扶貧開發工作;承擔縣內防災減災、災後恢復重建地區扶貧及貧困勞動力轉移培訓等工作;承擔綜合防治大骨節病工作職責。
(四)扶貧股
編制扶貧開發規劃,管理扶貧開發項目庫,承擔全縣扶貧計畫、資金和項目管理;負責扶貧工作統計監測;建立貧困人口識別機制和管理辦法;負責農村低保和扶貧開發政策兩項制度有效銜接。負責落實全縣定點幫扶和扶貧協作工作,擬訂定點扶貧、對口幫扶工作方案;指導社會扶貧,聯繫省、州扶貧社團組織,管理縣級扶貧社團組織。
(五)移民股
指導全縣移民工程的基礎調查,指導編制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規劃大綱和移民安置規劃;協助省、州扶貧和移民工作局擬訂全縣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概算細化分解方案和年度計畫並組織、指導、監督實施;協助省扶貧和移民工作局承辦全縣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綜合監理委託和水電工程移民安置各階段驗收;擬訂全縣移民規劃安置工作統計監測制度並組織實施。
負責監督、檢查全縣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兌現和落實;負責全縣已建大中型水電工程為主的移民後期扶持人口的核定登記、直發直補和項目扶持工作;負責全縣後期扶持基金、庫區建設基金的申報及到位資金的安排和監督;負責管理全州後期扶持基金、庫區建設基金項目庫及全縣後期扶持實施項目的審查、驗收;負責對全縣庫區移民的“五難”問題進行研究;指導有關鄉鎮編制庫區基礎設施和經濟發展規劃、庫區防護和民眾生產生活設施維護規劃;指導、協調有關鄉鎮解決庫區民眾長遠發展的生產生活困難;擬訂全縣移民後期扶持工作統計監測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移民管理和相關後續工作。
(六)農工股
負責縣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縣新農村建設領導小組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收集整理全縣農村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規劃的編制,協調解決新農村建設中出現的問題,制定新農村建設工作目標,對新農村建設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七)受援項目股
負責外援項目在本縣的實施、管理、指導、監督、技術援助和對項目人員的培訓。負責對項目參與單位的協調、實施、檢測,定期向縣外援項目領導小組匯報、反映項目工作情況。負責與省、州、縣、鄉鎮項目相關部門的工作聯繫,定期向外援項目機構提交項目進展報告和財務報告,協調、督促項目實施鄉村嚴格按項目計畫開展工作,並保證項目的進度和質量。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茂縣扶貧和移民工作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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